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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公安销毁非法礼炮礼花166箱、鞭炮40余万头……8人被行拘

 

为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2月13日,市公安局对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据了解,自2017年11月中旬起,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计查处、办理违法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8人,收缴各类非法礼炮礼花166箱、鞭炮40余万头,个人玩具类10箱。

目前,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专项行动,春节期间也将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规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可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等处罚。

寿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对其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全部没收、销毁,并依法严肃处理。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进行严厉查处。安监、公安部门要加强储存、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严禁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布设销售网点,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和经营范围,严禁集中、连片违规经营烟花爆竹。

三、销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专人管理,严禁店外摆摊,严禁超量和居所存放。凡经检查发现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条件或降低安全条件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禁在城区和农村走街串巷叫卖烟花爆竹,严禁乱设摊位,严禁销售非法土制烟花爆竹,严禁在闹市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场所设摊销售。

五、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注意安全,严禁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集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附近以及楼顶、阳台、室内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六、市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公安机关对违反《通告》、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稽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镇街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安环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专门稽查队,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市场进行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八、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线索,举报经查实后,视情况给予2000—10万元重奖。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5298750

市安监局5221700。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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