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引来的纠纷越来越多 家门口装的摄像头极易侵权
来源:北京晚报
如今,在家门口和房前屋后安装智能摄像头日益流行。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智能摄像头销量达4881万台。安防类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居民私宅的保护,却也会侵犯邻居的个人隐私。小小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纠纷不在少数。
胡同里的摄像头终于要拆了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困扰王先生一家的摄像头终于要拆了。2020年6月,通州的西先生在自家房后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他家房后是一条胡同,这条胡同也是邻居王先生一家出入的唯一通道。西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可以拍摄整条胡同。王先生认为,西先生的这一行为属于侵权,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摄像头及线路的同时,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本案中,西先生安装的摄像头虽然没有直接拍到王先生的大门及院内,但拍摄范围包括王家门口在内的整条胡同。胡同由王家与另一邻户共同使用。由于侵犯邻居隐私,西先生被判拆除涉案摄像头及线路。
“相对于社会公共空间,这条胡同通行使用人员更为具体特定,王家人或亲友出入胡同的相关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可能被西先生摄录留存。西先生出于个人利益,没有经王先生同意,摄录留存王先生的个人信息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三中院民一庭法官孙京在介绍该案时表示,“我院明确了仅有特定人员通行的胡同,未经被摄录信息者的同意,安装私人摄像头摄录他人信息,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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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案件中有9起被判侵权应拆除
王先生与邻居西先生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纠纷并非个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查询到从2021年1月《民法典》实施以来,在北京区域内发生的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10起邻里纠纷案件。相关判决显示,北京区域内的此类案件多发于农村地区,当事人均以邻居家的摄像头可以拍摄到自家生活区域,侵犯隐私权并给自身带来精神紧张为由,希望法院判决邻居拆除摄像头。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往往会通过实地查看,来判断涉案的摄像装置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但仅在1起案件中,法院通过实地勘察发现,涉案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并没有拍摄到邻居的隐私,因此当事人拆掉邻居摄像头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而在其余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均认为,涉案的摄像头确实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
需要注意的是,与上述案件中王先生遇到的情况类似,在不少案件中,被侵犯隐私权的当事人往往提出,希望法院判决邻居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但原告又通常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这类请求通常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对门天天拍我上传云端
“可视门禁”“智能猫眼”“电子门铃”……除摄像头外,具备移动侦测等功能的智能产品被越来越多的人直接安装在入户门上,可对家门外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控。记者走访朝阳区一家出售电子门铃的品牌专营店时,工作人员介绍,电子门铃产品将门铃和监控合二为一,无需打孔便可直接粘贴在大门上,且具有“移动侦测”功能——当画面中有人走过时,智能门铃便可开始录像并保存。记者注意到,两三百元这一档次的智能猫眼和电子门铃,基本都具备广角、夜视、移动侦测等功能。
除了行踪被人监控带来的紧张和不快以外,记者注意到,由于如今的摄像头往往具备“云存储”功能,很多原告在起诉时,都表达了对隐私泄露的担心。
在北京的一起案件中,刘沈两家人房门成直角。因防盗门没有猫眼,2018年底,沈先生在家门上安装了一台智能门铃,但是邻居刘先生发现,这款智能门铃具有“移动侦测”功能,当人经过时便开始录像并储存。刘先生认为,智能门铃对自己一家人进出家门和在走廊内的活动进行了长时间、连续的拍摄,并上传至云端。“智能门铃长时间连续监控并将拍摄结果上传到云端,我及家人根本丧失了对自身信息的选择暴露权和控制权。”刘先生向法院表示。
二审法院认为,摄像头对刘先生及家人的出行规律、人员流动进行了记录,影响了刘先生一家正常生活,最终判决沈先生将智能门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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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角度砌围墙多种措施保护隐私
值得一提的是,在各个法院的判决中,除了直接要求当事人拆除摄像头以外,有时也会判决当事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来保障邻居的隐私。
在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当事人“将摄像头固定,使其不可上下旋转、左右平转,以保证邻居的日常活动不会进入摄像头可视范围”。而在顺义的一起案件中,除了要求拆除摄像头外,原告还提出被告砌一道墙来阻挡视线的请求,最终获得了法官支持。
密云的一位被告则被法院判决将安装在自家的一个监控摄像头调转方向,拍摄范围不得包含原告院内、院落大门,及大门前六米。本案中,被告朱家于2020年11月在家门外和南院墙上各安装一台摄像头,分别对准了邻居陈家的院门口和东厢房东山墙。法院实地勘察认为,被告家门外的摄像头拍摄了原告家的大门,导致原告一家人的生活日常和来访客人均被完整记录,侵犯了原告陈家人的隐私,据此,法院要求将这台摄像头调转方向。而对于南院墙上的摄像头,法院认为,其拍摄画面为陈家东厢房东山墙和朱家自家棚子,所以并不构成侵害隐私,没有判决拆除这台摄像头。
观点交锋
安全感和隐私权如何兼顾
去年底,独居的黄小姐也网购了一款价格三百余元的电子门铃,安装在入户门上。这款带摄像头的电子门铃安装后,黄小姐可以随时随地在手机应用上查看家门外的动静,“一个人的时候更有安全感了。”但门铃安装不到一个月,对门邻居便通过物业工作人员找上门来,委婉地希望黄小姐可以拆除门铃。“邻居认为门铃的摄像头可以拍到他们家入户门,隐私可能被泄露到网上。因为担心影响邻里关系,我只好把门铃拆了。”对此,黄小姐尽管有些无奈,但也表示可以理解。
您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或者智能猫眼会征求邻居意见吗?不少市民认为,安装此类产品时,最好征得邻居同意。
“不管装摄像头还是智能门铃,肯定要先跟邻居说一声,看邻居同不同意,如果邻居反对,就不要安装。”市民梁女士告诉记者,“对独居人士来说,这类产品确实可以增加一定的安全感,但也不能因此侵犯别人的利益。”
“如果邻居安装这种产品,可能我也会去买一个装上,这样大家就扯平了。”市民王先生表示。
现实生活中,也有些人因为碍于面子就默许了邻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陈女士的邻居在入户门上安装了电子门铃,摄像头正对着她进出门必经的过道。陈女士坦言,进出门时,意识到有摄像头的存在,会让她感觉有些不适,但出于礼貌,她没有主动去和邻居提意见,“好像也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情,假如邻居提前来征求意见,也很难直接拒绝。”
法条速递
摄像头引发纠纷注意这些新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该条款也将“隐私”界定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也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作出了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禁止公民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性而为,实践中,私装摄像头极易诱发隐私权侵权和个人信息侵权风险。”三中院民一庭法官孙京表示,在《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背景下,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判决拆除涉案摄像头及线路,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方面所起的切实作用,也使得《民法典》对人民权益的保障能够真正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
法官也提醒,如果感觉确有必要安装摄像头,且摄录范围超出自家区域,应该征求邻居同意,避免影响邻里关系,同时也避免侵权的风险。此外,公民个人也应增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可先行与行为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本报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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