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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4-1批)

 

1

汝州市

D41000020180622002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夏店乡关帝庙村山底(同音)自然村6组,有人在此强制开发,施工,山上挖的都是坑,树被毁坏拉走,没有赔偿老百姓。山底村上千亩荒山被王春来霸占了,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跟谁签了合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山顶村开发、施工、挖坑等问题

该村实为我市夏店镇山顶村,属于关帝庙行政村中的第6村民小组,原有20户居民,位于村南海拔648米打虎坪山上,因交通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薄弱,村民生产生活极不方便,现已整体搬迁至山下,目前原村址已无人居住。2014年11月,该村被评为河南省传统村落,2015年3月,该村被评为国家级传统村落。

为加大对夏店镇山顶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夏店镇政府积极争取到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资金300万元和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200万元,对山顶村进行保护修缮。2017年5月第一期保护修缮项目正式实施,主要建设项目为三条古街、两条环村道路和五个广场,并于2017年12月完成。因施工而挖掘的土坑现已平整。二期保护修缮工程正在规划设计中。

(二)关于林木赔偿问题

按照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施工需要除掉极少部分树木,经调查大部分是灌木丛,有极少数是次生林木。关于赔偿问题,夏店镇正在协调解决。

(三)关于荒山承包合同纠纷

经调查,2013年10月,为做好山顶村荒山绿化工作,关帝庙村委会与山顶村村民王春来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合同期50年,由王春来进行荒山绿化,截止到2018年6月,关帝庙村委会收到承包费用1000元。今年以来,部分群众认为王春来没有履行荒山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撤销合同。目前,关帝庙村两委正向律师咨询有关法律问题,近期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处理及整改情况:1、夏店镇政府协调解决赔偿问题

2、关于合同纠纷问题,通过诉讼解决。

问责情况:“无”

2

信阳市罗山县

D410000201806210075

反映情况:罗山县龙池大道大庆兰亭小区门前,每天晚上7:10到8:40使用高音喇叭放音乐跳舞,影响学生学习,居民休息。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罗山县龙池大道大庆兰亭小区门前确有跳广场舞现象,存在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1.罗山县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6月23日晚对广场舞组织者王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禁止其在大庆兰亭小区附近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噪音扰民。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X410000201806210014

反映情况:平顶山金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新城区和谐家园小区(新城区管委会的家属楼)的有关问题。1.4栋楼外墙都使用有毒保温板材料,而且可燃易燃,环境和安全隐患极其严重;2.一下雨地下车库就成了大海,-1楼、特别是-2楼车库里恶臭水长期都有,房子的地基长期泡着臭水,而且车库里面垃圾粪便到处都是;3.小区私搭乱建极其严重,也没有监控设备,生活环境和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4.暖气、燃气也不通;5.电梯存在安全问题,经常故障、滑梯,根本没有人监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4栋楼外墙都使用有毒保温板材料,而且可燃易燃,环境和安全隐患极其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和谐家园小区A、B栋由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C、D栋由河南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4栋楼房均在2014年12月移交给金世纪房产前完成主体建设。外墙填充保温材料均使用XPS挤塑板,属于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A、B栋和C、D栋分别于2009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5日经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检测,符合GB/T10801.2-2002标准中X150类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

(二)反映的“一下雨地下车库就成了大海,-1楼、特别是-2楼车库里恶臭水长期都有,房子的地基长期泡着臭水,而且车库里面垃圾粪便到处都是。生活环境问题及其严重”问题,属实。

一是和谐家园小区地下车库目前并未竣工交付,也未正式投入使用,金世纪物业未将地下车库纳入管理范围。但为了方便业主生活及消防通道通畅,金世纪物业未禁止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行为;二是部分业主将装修垃圾暂时存放在地下车库,少数人随意在地下室大小便并乱丢垃圾,导致地下车库卫生较差。三是因地下车库并非完全封闭,尚有天井和车库出入口没有遮雨棚,降雨时会产生雨水汇集。

(三)反映的“小区私搭乱建极其严重,也没有监控设备,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小区私搭乱建极其严重”问题不属实。调查人员在小区全部区域未发现私搭乱建现象。

2.反映的“没有监控设备”问题属实。小区在前期工程设计时并无监控设备设计及安装方案。

3.反映的“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问题属实。经新城区消防大队配合市消防支队对全区高层建筑摸底排查,和谐家园小区存在无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消防设施未施工完毕、消火栓系统无水、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等问题。

(四)反映的“暖气、燃气也不通”问题,属实。

1.关于暖气问题。市集中供热管道尚未铺设至和谐家园小区,短时间内不具备开通条件。

2.关于燃气问题。小区内部燃气管道设施虽已完工,金世纪房产因拖欠平顶山市燃气公司部分款项,而无法连接市政燃气管网。

(五)反映的“电梯存在安全问题,经常故障、滑梯,根本没有人监管”问题,属实。小区共有A、B、C、D四栋楼房8部电梯,A,B栋4部电梯和C栋东梯、D栋西梯运行正常,C栋西梯和D栋东梯是因为开发商拖欠电梯供货款,而被拆掉了电梯控制板,导致停运。2017年以来出现过电梯滑梯、呼叫无应答等故障。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地下车库积水和脏乱差问题。

1.金世纪房产已按要求于6月26日对地下室天井和出库入口加装了遮雨棚。

2.鉴于小区地下车库尚未交付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金世纪物业已于6月25日张贴禁止使用地下车库通知,并负责日常保洁。

(二)没有安装监控设备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并未要求所有小区必须安装监控系统。

(三)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市消防支队负责、新城区消防大队配合共同督促金世纪房产落实主体责任,尽快整改火灾隐患。

问责情况:无

4

平顶山市舞钢市

D41000020180620003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尚店镇王店村吴庄,有2个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接排界河内,造成河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两个养猪场位于尚店镇王店西村吴庄组,分别为:冯海栋养猪场和冯现奇养猪场。两个养猪场均处于舞钢市划定的适养区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冯海栋养猪场,负责人冯海栋,2011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占地约2亩,建有猪舍2栋、沉淀池1座(800立方米)、储粪棚1座。现存栏母猪29头、肉猪85头,年出栏量约360头,为规模以下养殖户。

冯现奇养猪场,负责人冯现奇,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约2亩,建有猪舍1栋、沉淀池1座(3立方米)、化粪池1座(500立方米),未建设储粪棚。现存栏肉猪20头、母猪8头、猪仔22头,年出栏约65头,为规模以下养殖户。

界河位于舞钢市西南方向,起源于方城县、泌阳县与舞钢市三县(市)交界处五峰山下,流经舞钢市尚店镇后岗村、李楼村、王店西村后进入方城县小史店乡申营村后,汇入甘江河。

6月21日,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两个猪场没有排污口,没有污水直接流入界河现象。但是,两个猪场内雨污分流均不彻底,虽没有粪污直接进入界河,但汛期存在雨水携带粪污经过王店西村吴庄组南侧自然沟汇入界河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冯海栋养猪场、冯现奇养猪场存在的水污染隐患问题,按照舞钢市畜牧局2018年6月21日对两家养猪场分别下达的《行政指导意见书》,舞钢市尚店镇政府分别下达通知要求:冯现奇猪场于6月30日前建成储粪棚,两个猪场分别于6月30日前实现雨污分流。按照通知要求,两家养猪场正在进行整改,预计6月30日前均能够完成任务。

问责情况:针对舞钢市尚店镇人民政府督促养殖户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工作不细致不深入,致使两个养猪场存在污染界河水质的隐患。为此,舞钢市尚店镇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王店西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支部书记赵国奇、村主任杨建文进行诫勉谈话、王店西村环境保护网格员冯长宇给予辞退。

5

平顶山市湛河区

D41000020180619004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公园路面未硬化,刮风天扬尘污染,下雨天道路泥泞

调查核实情况:经平顶山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目前,湛河公园堤顶未硬化的路面有:光明路至凌云路北岸长约1500米、宽约2米;光明路至凌云路南岸长约1200米、宽约2米;新华路至诚朴路北岸长约1200米、宽约2米;新华路至诚朴路南岸长约800米、宽约2米。

2017年11月,副市长魏建平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我市2018年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决定对湛河公园老城区段进行提档改造(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76号)。目前,市政府已委托河南水投公司对湛河公园两岸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工作完成后,提档改造工程即可开始进行。

6月18日上午,经市住建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湛河公园提档改造工程开始前,为尽快满足市民日常休闲、娱乐需求,由市园林处先期对堤顶土路(凌云路至光明路南北两岸,新华路至诚朴路南北两岸)长5000多米进行硬化、铺装施工,预计投入资金300万元,资金纳入2018年应急维修资金计划,工期预计为90天。以上方案已得到市政府同意,市园林处正在加紧进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计划国庆节前完成硬化和铺装任务。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6

信阳市罗山县

D410000201806170061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朱庄村上刘湾组,一个叫王善友的人开采河沙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王某某于2017年取得刘湾组河段采砂权,采砂许可证许可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其开采河砂情况属实。自2018年5月28日起罗山县全面开展河砂禁采专项整治行动之后,该砂场已全面关停。经实地调查,其开采河砂对河道环境有一定影响,目前正组织河道生态环境修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持续跟踪调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3.积极做好河道修复工作,确保行洪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7

信阳市罗山县

D410000201806180012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村杨寨组,有一个刘军塑料厂污染50亩基本农田,占用诉求人1.2亩基本农田,占用村民10多亩基本农田至今没有解决,要求退还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09年,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村泡桐组村民刘某某以承包杨寨组荒山名义,建立“罗山县天旺塑料加工厂”(又名天龙废旧塑料粉碎厂),占地面积4.13亩。该厂从建厂至2017年3月期间,利用废旧塑料间断性生产加工塑料颗粒。2017年3月,龙山街道办事处在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时依法予以取缔。2018年6月22日,龙山街道办事处对倒塌的厂房、物料及存放的机械进行了清除。该厂区及周边土地2009年为一般耕地。2017年3月,该区域划为基本农田。该塑料厂建设占地为沈畈村杨寨组和碾子园组部分农户耕地,其中包括投诉人的自留地约0.8亩。2017年4月28日,因刘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塑料粉碎厂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硬化场地,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厂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520元。2018年6月22日,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涉嫌污染进行调查评估。龙山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评估,预计7月10日前出具评估结果,界时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设施。6月22日,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已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拆除,并及时将土地退还农户复耕。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社区党支部书记孙定龙、居委会主任刘银河进行诫勉谈话。

8

信阳市罗山县

X410000201806170060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尤店乡政府官员对淮河沙业超采处理情况反映,沙源超采河堤损坏,是多年留下的根源,领导不查找河堤损坏原因和我们沙子的来源,不顾我们百姓死活,把我们多年积蓄和银行贷款,甚至借高利贷购买的沙子强行拉入河道,没有任何说法和赔偿,给百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由于淮河罗山段多年来对河砂开采监管不力,导致淮河沿河河堤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罗山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指示精神,罗山县于2018年5月2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县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汛期全面禁采,非法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并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罗山县在对淮河尤店段进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征用了沿河部分村民的砂石,并对被征用砂石的所有人、联系方式、砂石方量及来源进行了摸排和登记。目前,罗山县党委政府对被征用的河砂正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将对违规盗采的河砂依法没收并追究责任,对合法开采的河砂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处理和整改情况:1.认真解决被征用的河砂处理问题,对所有被征用砂石的来源合法性进行甄别,对违规盗采河砂依法没收并追究责任,对合法开采的河砂按有关标准给予赔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积极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问责情况:无。

9

信阳市平桥区

D410000201806200020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西区市场路安装燃气管道,开挖道路,后期只是用泥土进行填埋未硬化,导致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燃气公司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位于平桥区西区市场金地花园小区后侧,信阳富地燃气公司开挖路面安装燃气管道,全长200米,安装完成在平整破损路面时修复粗糙,未及时处理到位,导致产生道路扬尘,雨天泥泞,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信阳富地燃气公司限期整改。已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破损路面全部硬化整修完毕。2.辖区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

10

许昌市禹州市

D410000201806180040

反映情况:顺店镇党寨村和花石镇观音堂村有很多小型铸造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焦炭产生刺鼻气味,粉尘污染环境。废料没有二次回收,随意倾倒污染土地,督察组来检查时不生产,检查后就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顺店镇党寨村和花石镇观音堂村有很多小型铸造厂,生产过程使用焦炭产生刺鼻气味,粉尘污染环境”的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6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以前取缔过的15家小铸造厂有反弹迹象。

反映“废料没有二次回收,随意倾倒”的问题属实。由于两村以前铸造厂较多,经营模式粗放,有多家铸造厂发生废料随意倾倒行为。

反映“污染土地”的问题不属实。铸造厂产生的废料是铸造厂生产造型时用的废砂,属一般固废。

反映“督察组来检查时不生产,检查后就开始生产”的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成顺店镇、花石镇政府在辖区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大排查活动,逐厂逐户检查核实,对反弹的小铸造厂严格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进行取缔。2.对出现反弹的15家小铸造厂,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于6月30日前取缔到位。目前,3家已取缔到位,其余12家正在取缔中。3.6月27日前对影响群众生活的废渣堆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该案件已移交禹州市纪委监察委启动问责程序。

11

驻马店市上蔡县

D41000020180620000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西工业园区的废水直接排入村边临时挖的水沟内,气味难闻。下雨天雨水排不出去,倒灌进村民家。投诉人2013年开始上访,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地点位于上蔡县大路李乡谢堂村委小王庄自然村,紧邻S331省道(又称蔡州大道、高速引线),距离上蔡县产业集聚区(即举报所称西工业园区)西侧约1公里,周边地势较低。根据上蔡县地势现状,为解决秦相大道以西雨水、污水排放问题,上蔡县政府计划沿蔡州大道修建6.5公里雨污管网工程并于2015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4.5公里,产业集聚区管网已铺设完成,小王庄段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排水管网尚未铺设到该区域。现场调查显示,举报所称"临时挖的水沟"为蔡州大道沿路北侧的自然排水沟,流经小王庄时与村边的一个自然坑塘相连,该坑塘地势低洼,塘内常年蓄存雨水以及坑塘边部分居民生活污水。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上蔡县西工业区的废水直接排入村边临时挖的水沟内,气味难闻"问题。该水沟作为蔡州大道沿线排水沟渠,吸纳沿路雨水以及周边村民生活污水。现场调查时,产业集聚区排水管网已铺设完成,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管网,沿蔡州大道勘察也没有发现工业废水直排现象,排水沟内存有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县环境监测站6月22日对沟内小王庄上游、中游以及下游三个断面取样监测,其COD、氨氮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因排水沟及相连坑塘长期接纳污水,污泥沉积,现场调查离坑塘水面较近时闻有异味。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下雨天雨水排不出去,倒灌进村民家"问题。现场调查显示,因蔡州大道地势高(在小王庄段高出路边村庄约2米),雨水较多时排水沟内污水与相连的小王庄村边坑塘均会水满导致外溢,由于坑塘边部分居民住宅位置相对周边较低且建于坑塘边沿,水溢出后有倒灌进村民家中现象。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投诉人2013年开始上访,至今未结果"问题。经调阅信访登记记录情况,此问题在2016年及2017年分别有信访记录。2016年大路李乡人民政府作出"疏通谢堂村小王庄下水道"处理决定并实施,但投诉人因未达到赔偿诉求不同意处理结果。2017年同一问题再次信访,因仍未达到诉求意愿而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上蔡县政府责令大路李乡人民政府于6月21日组织人员、机械将谢堂村小王庄坑塘与蔡州大道排水沟隔断,并将小王庄坑塘抽水清淤,减少坑塘水量、消除异味,因当前处于夏季雨水较多季节,工程计划于7月31日之前完成。

2.上蔡县政府将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沿蔡州大道排水管网铺设工程,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问责情况:无。

12

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220018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的案件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后,群众来信反映: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情况变得更坏。1.灵宝市焦村镇6月14日来了一位康领导,带了一些人和乔沟村书记王高泽用了20分钟把乔沟选厂破坏环境违法的问题解决了,欺骗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使乔沟选厂蒙混检查过关。2.他们来我们村期间,乔沟选厂正在营业,加工矿石机器噪声正在扰民,污水正在排放,大气污染正在蔓延,可是焦村镇康领导一行人根本不去现场看事实,让其停业,而是压制群众给选厂开绿灯。3.目前,灵宝市焦村镇乔沟选厂破坏环境四大罪状正在漫延:①矿石正在加工,矿石毒水、污水正在排放,渗入地下层,严重影响地下水质。②选厂下面天然河沟已堆满数十万方毒渣,离巨兴村庄近200米。若不及时清除走,严重危害村民生活、生存,要不然村庄必须整个迁走。③巨兴村地下水已变质、变污,数年无人过问,请上级火速派人调查地下水变质原因,纯属选厂破坏环境所为。④请火速解决我们巨兴村由于地下水变质原因,村民饮用后,近年来得的复杂怪病治疗无效,人员不明死亡数字逐年增加,望领导查明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乔沟选厂,实际为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灵宝市焦村镇乔沟村,法人代表王跃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688183641P。

群众反映的“康领导”实为焦村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康廷献。2018年6月13日,焦村镇安排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康廷献就第十三批X410000201806120059号关于乔沟选厂污染环境的问题询问了相关人员,不存在欺骗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使乔沟选厂蒙混检查过关及压制群众给选厂开绿灯等违法违纪行为。

该选厂于2018年5月25日因无原料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因配合监测噪声,选厂开机生产,完成监测后已停产。根据监测显示,选厂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

该选厂自2018年6月15日停产至今。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机井、乔沟村机井及乔沟村巨兴组灌溉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

反映的“选厂下面天然河沟”实际指的是该选厂的尾矿库。该尾矿库位于焦村镇乔沟村北侧底峪沟内,设计有效库容55.7万立方米,2013年12月16日取得三门峡市水利局《关于利用低品位废矿石多金属回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2018年1月30日取得灵宝市安监局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尾矿库手续齐全。该选厂尾矿渣属一般固废,采用湿排方式排入尾矿库堆存。该选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应为50米,经查阅《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低品位废矿石建设300吨/日多金属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现场勘查,该选厂实际距离巨兴村550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灵宝市焦村镇卫生院2013年至2017年统计,巨兴村人口死亡情况属正常范围值内,也不存在群众患复杂怪病。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宝市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同时要求焦村镇、环保局及时将调查结果向乔沟村、巨兴村进行反馈,做好信息公开,消除群众质疑,从源头上杜绝重复信访。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问责情况:无。

13

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22001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的案件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后,群众来信反映,补充内容:请调查处理三门峡地区灵宝市焦村镇乔沟村500吨黑选厂破坏大地自然环境危害群众生活生存的违法行为。1.乔沟村选厂头目伙同黑保护伞乔沟村书记王高泽,利用三组组长张慧,在我们巨兴村上面破坏农田建设,移动土地打新坝,让选厂继续排放毒水、毒渣,进一步直接威胁巨兴村群众生命生存;2.破坏环保违法分子乔沟村支部书记王高泽指使利用一组组长李东元把选厂数万方毒渣新堆入巨兴村东边自然流水沟;3.请调查处理乔沟选厂每天从山西省运来黑矿500吨,破坏乔沟村、巨兴村自然环境的黑线组织,因为选厂离乔沟和巨兴两村庄近一二百米之远,根本不应该长期在居住村旁加工矿石、排放毒渣污水,危害群众生命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根据询问乔沟村三组组长张慧得知,该选厂根据要求,在尾矿库范围内新修建一个坝体,且在修建坝体时,并未在周边取土、破坏农田建设。

灵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经询问乔沟村一组组长李东元,不存在选厂将数万方废渣新推入巨兴村东边的自然沟内。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巨兴村东边自然流水沟”实际为自然干沟,并不存在尾渣堆放迹象。

该选厂自2018年5月25日因无原料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因监测噪声需要,进行开机生产,完成监测后停产至今,且目前矿石调运不需要办理手续。

选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尾矿浆,经管道湿排至尾矿库,废水澄清后回用于生产,尾矿渣贮存在尾矿库内。根据环评内容,尾矿渣属一般固废,不存在排放毒渣毒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同X410000201806220018公示结果。

问责情况:无。

14

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220036(*)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故县镇枣香峪火石崖林场对面,鸿鑫公司986坑口非法生产。该坑口于2017年12月12日被相关部门责令关停,但该坑口目前并未执行停产指令,现从原渣坡的运输道打一绕道与原主巷道贯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灵宝鸿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灵宝市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986坑口属于灵宝鸿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故县镇枣香峪黑峪口,情况属实。该坑口与小秦岭自然保护区重叠,按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坑口封堵的要求,已于2017年12月22日停止生产并进行了封堵。经现场核查,该坑口已封堵,矿场无存矿,无生产迹象。

经调查,渣坡运输通道由南向北方向100余米处有一岔道(深100余米),与986坑口并未贯通,且该运输通道不属于986坑口。该运输通道及岔道都位于灵宝鸿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土岭金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该公司对运输通道中的10余方废渣进行清理,并未进行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15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

D410000201806220042

反映情况: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嘉和广场2号楼楼下火锅店和胡辣汤店,油烟直排。

调查情况: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砂锅串串火锅店和温全军胡辣汤店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均已安装,符合要求,并且能正常使用,不存在油烟直排问题。油烟净化器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显示温全军胡辣汤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是由佛山市南海九州普惠风机有限公司生产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其型号为:HPF-JD-14(大型),在2017年6月安装。广州市建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油烟净化设备在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为89.2%,高于标准值85%。砂锅串串火锅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是由博兴县金牌通风设备厂生产的静电式油烟净化机组,其型号是JP-JD型,在2017年7月安装。山东省环境保护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油烟净化设备在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为88.2%,高于标准值85%。温全军胡辣汤店属于早餐餐饮行业,砂锅串串火锅店属于涮菜餐饮行业,这两家餐饮店产生油烟较少。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局执法人员督促并要求两家餐饮饭店指定专人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进行清洗,确保油烟净化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按照市政府决定,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加大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对餐饮饭店油烟排放监管,并尽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正式出台三门峡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问责情况:无。

16

三门峡市湖滨区

D410000201806220072

反映情况:1.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楼下北侧门面房多家饭店油烟、噪声和生活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人要求将这些饭店私设的烟道和风机全部拆除,将烟道改为从饭店内部引向门面房北侧排放油烟。三门峡市环保局公示该投诉人前期反映烟道和风机均没拆除,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公示结果办理。2.小区楼下老彭家浆面条饭店的风机本来就是从窗户上开洞设置于室外的,将风机平移至室内再加装隔音设备不需要破坏墙体结构。3.同为小区商户花千代烤鱼饭店都能将烟道从室内引到门面房北侧排烟,为什么5号楼小区楼下的这几家饭店不行。5号楼小区楼下门面房南墙1楼和2楼有许多空洞以及小的风机进行废气直排,这些风机部分没拆除,有的拆除后没有进行补墙,油烟还是能通过墙洞排出。4.目前有的饭店已经进行烟道改造,为何南墙的烟道还未进行拆除。5.“一刀切”指一律关停或先停再说的做法,而针对这几家饭店所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解决油烟等污染的有效措施,而不能被戴上“一刀切”的帽子。6.小区饭店加装烟道的行为应该征求居民和业主的同意。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越海华府小区5号楼楼下北侧门面房多家饭店油烟、噪声和生活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人要求将这些饭店私设的烟道和风机全部拆除,将烟道改为从饭店内部引向门面房北侧排放油烟。三门峡市环保局公示该投诉人前期反映烟道和风机均没拆除,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公示结果办理”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五家饭店中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移至室内需改变墙体结构,目前采取加装隔音材料的方法解决噪声问题,其余风机均已拆除。关于拆除烟道的问题,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多次勘查、论证,认为五家饭店的烟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具体法律条文附后),同时结合各家的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进行改造。现五家饭店的烟道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体情况为: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其余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

关于投诉人前期反映烟道和风机均没拆除的问题,市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五家饭店依法整改完成。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小区楼下老彭家浆面条饭店的风机本来就是从窗户上开洞设置于室外的,将风机平移至室内再加装隔音设备不需要破坏墙体结构”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通过窗户平移至室内,需改变后墙结构,经和物业协商后,采取加装隔音设施的方法解决噪声问题。

(三)关于投诉人所反映“同为小区商户花千代烤鱼饭店都能将烟道从室内引到门面房北侧排烟,为什么5号楼小区楼下的这几家饭店不行。5号楼小区楼下门面房南墙1楼和2楼有许多空洞以及小的风机进行废气直排,这些风机部分没拆除,有的拆除后没有进行补墙,油烟还是能通过墙洞排出”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五家饭店的烟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各家的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进行了改造。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体情况为: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其余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五家饭店的油烟排放整改情况和同为小区商户的花千代烤鱼饭店的油烟排放安装情况均符合要求。

5号楼下门面房南墙1楼和2楼的许多空洞,该问题属于小区物业管辖范畴,城管执法人员将积极协调小区物业,尽快对墙体进行修补。

小风机系饭店各包间的排风扇,用于房间空气流通,不存在油烟和废气排放问题。关于进行后墙修补的问题,市城管局已和小区物业沟通,物业将尽快督促各饭店进行修补。

(四)关于投诉人反映“目前有的饭店已经进行烟道改造,为何南墙的烟道还未进行拆除”的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五家饭店中的蜀香饭店将烟道改变走向后,原废弃烟道已计划拆除但还未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将积极协调小区物业,督促该饭店尽快拆除废弃烟道。

(五)关于居民反映“‘一刀切’指一律关停或先停再说的做法,而针对这几家饭店所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解决油烟等污染的有效措施,而不能被戴上‘一刀切’的帽子”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投诉人提出的整改方案合理但不合法,且未结合各饭店房屋结构的实际情况,不能有效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五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整改到位。

(六)关于投诉人反映“小区饭店加装烟道的行为应该征求居民和业主的同意。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关于“小区饭店加装烟道的行为应该征求居民和业主的同意”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此方面问题的具体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

五家饭店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蜀香饭店、姥家大锅台的烟道经室内直接延伸到楼体北侧,阿姐鱼、老彭家浆面条、天竹纸包鱼三家的烟道从室内经南侧后墙延伸至楼体北侧。五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安装完成并正常使用。老彭家浆面条使用的风机,已加装隔音设施,其余四家的风机已移至室内或楼顶。同时城管执法人员正在积极协调小区物业,督促蜀香饭店尽快拆除废弃烟道,并对南墙多处空洞进行修补。

问责情况:无。

17

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230010号(*)

反映情况:灵宝市尹庄镇大中原村村霸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李启高(原村长),目无党纪国法,欺压百姓,毁坏耕地、污染环境,使我村80余亩农田遭到严重破坏至今寸草不生。(一)2003年以来李天安伙同原村长李启高强占集体土地20余亩,开办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厂,严重污染周围200余亩苹果园,使果面形成黑斑树叶发黄甚至落叶,庄稼也被污染枯死,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农户找其论理,遭到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多次殴打。(二)因废渣需要排出,又在我村河边上占地20余亩挖坑排渣,排污致使灞河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耕地也被严重破坏,群众多次向灵宝市环保部门反映,因其上边有人,最后都是不了了之。2005年左右,又在丙酮厂周围强占15亩耕地挖坑排渣,严重污染生态坏境,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用了一层20厘米的薄土掩盖。(三)2010年至2015年,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了60余亩农田,为污染企业修了一条运输专线又强行占用了4亩,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后用自己厂内的氰化渣和召集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并收取费用。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复耕,多次向灵宝市土地部门反映,至今都没有结果。现仍有部分大坑还没有回填。(四)更有甚者在2017年我村棚改项目施工时,因大量土方需要外运,李天安竟说地还是他的,路也是他的,让其两个儿子用面包车、轿车、铲车把40多辆运土车堵在路上,要求每倒一车土向他交费50元,造成棚改工程全面瘫痪。(五)2012年,李天安又把自家房后集体竹林约4亩毁坏一空,圈墙占地,搞起了黄金三小加工,污染土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2003年以来李天安伙同原村长李启高强占集体土地20余亩,开办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厂,严重污染周围200余亩苹果园,使果面形成黑斑树叶发黄甚至落叶,庄稼也被污染枯死,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农户找其论理,遭到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多次殴打”情况部分属实。

该丙酮厂是李天安于1999年在尹庄镇大中原村原砖厂基础上建设,经资质部门勘测实际该厂占地7.7亩(5133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手续,李启高任该厂厂长。2007年,灵宝市对丙酮厂进行整顿,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反映的“开办了政府明令禁止的丙酮厂”情况属实。该宗土地为李天安于1997年从大中原村委承包,期限30年。反映的“李天安伙同原村长李启高强占集体土地现象”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厂拆除之前,周边均为农田,生产时会对种植的农作物造成污染,李天安也对周围农户作出过赔偿。2018年6月24日,灵宝市园艺局工作人员对周边农作物进行实地勘查,作物无异常现象,但因时间跨度过大,损失已无法核实。

经公安部门调查,未发现反映过“农户找其论理,遭到李天安和其两个儿子多次殴打”情况。

(二)“因废渣需要排出,又在我村河边上占地20余亩挖坑排渣,排污致使灞河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耕地也被严重破坏,群众多次向灵宝市环保部门反映,因其上边有人,最后都是不了了之。2005年左右,又在丙酮厂周围强占15亩耕地挖坑排渣,严重污染生态坏境,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用了一层20厘米的薄土掩盖”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挖坑排渣实为紧邻灞底河河堤的一处沙坑,经资质部门勘测,实际面积为11.7亩(7805平方米)。经调查,该沙坑是李天安所挖。6月26日对该沙坑挖掘,发现有选铁废渣和其他废渣,目前已取样并送至监测部门,后期将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废渣属性及处置方式,反映的“挖坑排渣”问题属实。经国土部门核实,该宗土地占地类型不属于耕地,“耕地被严重破坏”不属实。根据灵宝市环保局监测站提供的灞底河往年监测报告,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反映的“排污致使灞河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不属实。

经调查,2013年李天安将原丙酮厂场地租给了赵宇星,建设一套选铁设备,用于提取铁粉,并在厂区南墙外挖掘两个土坑用于堆放废渣。该选铁厂已在2017年灵宝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活动中取缔。经资质部门勘测,厂外实际占地5.04亩(合3363平方米,其中耕地为52平方米,其余为村庄用地、园地),大部分土地平整,杂草茂盛,两个土坑面积为0.81亩(540平方米)。

经灵宝市环保局查阅2013年1月至今的环保投诉及信访档案,未发现涉及李天安丙酮厂相关举报件。

(三)“2010年至2015年,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了60余亩农田,为污染企业修了一条运输专线又强行占用了4亩,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后用自己厂内的氰化渣和召集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并收取费用。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复耕,多次向灵宝市土地部门反映,至今都没有结果。现仍有部分大坑还没有回填”情况部分属实。

1.“2010年至2015年,为污染企业修了一条运输专线又强行占用了4亩”不属实。经调查,该路为2013年以后自然形成的沿河河堤土路,实际为村公共道路,经勘测该路面积为1.8亩。

2.“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了60余亩农田,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部分属实。经初步调查,李天安确实强行承包村里农田,具体面积正在进一步核实,从未缴纳过租金。其中,大部分土地种植大棚桃树,其余为空地,经勘测空地面积为8.65亩。因当时空地下面全是砂石,无法耕种,经与灵宝市北区开发工队协商,由工队将砂石挖走,用废渣及黄土进行回填,反映的“李天安和李启高强行承包农田,在该耕地上大肆挖土取砂,对外出售”情况属实。经现场勘查,现仍有两个坑,面积为1.78亩未回填,反映的“毁坏了40余亩耕地留下深坑”不属实。

3.“后用自己厂内的氰化渣和召集外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并收取费用。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属实。6月26日现场挖掘,发现有选铁废渣和建筑、生活垃圾,目前已取样监测,后期将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废渣属性及处置方式。但因时间跨度过长,是否收取费用已无法核实。

4.“我们村民多次要求治理复耕,多次向灵宝市土地部门反映至今都没有结果。现仍有部分大坑还没有回填”属实。2017年9月灵宝市国土局曾接到大中原村村民反映“李天安河道挖沙”的相关问题,经调查处理,要求李天安将与桃园相连的两个坑(面积为1.78亩)进行回填覆土。经现场勘查,该处空地仍未回填。

(四)“2017年我村棚改项目施工时,因大量土方需要外运,李天安竟说地还是他的,路也是他的,让其两个儿子用面包车、轿车、铲车把40多辆运土车堵在路上,要求每倒一车土向他交费50元,造成棚改工程全面瘫痪”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该村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开始建设,大量土方需要外运,大中原村在没有征得李天安同意的情况下,要将土方倾倒在李天安强行承包的土地中,李天安及其儿子得知后,要求每倒一车土收费50元,大中原村不予交费,产生矛盾。

经尹庄镇政府协调,该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所挖土方另倒他处,该村棚改工程未受影响,目前26栋楼正在施工。

(五)“2012年,李天安又把自家房后集体竹林约4亩毁坏一空,圈墙占地,搞起了黄金三小加工,污染土地、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经国土部门调查,李天安确实占用自家房后集体竹林,面积为2.3亩,进行黄金“三小”堆浸,该堆浸点已于2015年停止使用。目前,堆浸池已捣毁,池内废渣均已清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已对李天安“非法占用土地建丙酮厂”及圈地搞黄金“三小”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灵宝市环保局已对废渣进行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废渣属性及处置方式,制定治理方案。

(三)尹庄镇人民政府一是按照治理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合理处置废渣;二是核查李天安强行承包土地相关情况,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工作;三是7月底前对所有废弃设备进行清运。

问责情况:无。

18

三门峡市陕州区

D41000020180623007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西李村乡龙脖村,村里有一个龙脖水库,有人养鱼往里投放化肥、鸡粪,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所反映的龙脖水库隶属洛阳市水务局直接管理,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养殖面积161公顷,现由西李村乡王彦村村民兰强勇承包,办理有《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主要从事花白鲢等鱼种养殖。

据调查,该养殖户今年以来共投放过4—5次生物肥,每次投放量约1吨,包括尿素、菜籽饼、豆粕、油葵饼等,最后一次投放是6月初。

鉴于该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水产养殖,2018年6月27日陕州区环境监测站对龙脖水库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龙脖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进一步确保龙脖水库水体不受污染,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养殖户兰强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水产养殖相关规定,防止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龙脖水库水体污染。2.要求农牧局等部门加强对龙脖水库兰强勇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和监管,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

问责情况:无。

19

三门峡市灵宝市

D41000020180623007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桥上村,南边山上有个卓越公司,在东湖峪非法采矿开采黄金,用的是灵宝市原石墨矿的开采证,运输矿石时候没有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镇政府和灵宝市扶贫工作队把惠民工程款挪用,给灵广公司铺了条水泥路有七八百米长。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被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灵宝卓越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灵宝市豫灵镇火车站,法人代表胡卓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395707691Q。2017年2月15日灵宝卓越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2002009097120038126,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11月13日至2022年7月13日,开采矿种:石墨矿,矿区面积1.5平方公里。

灵宝卓越矿业有限公司石墨矿位于灵宝市豫灵镇东湖峪。灵宝市国土局执法人员根据该公司采矿许可证进行核查,石墨矿范围内仅布设633坑口和673坑口,属于一个系统,633坑口用于通风,673坑口用于生产,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也不存在非法开采金矿行为。2017年9月至今共采出2000余吨石墨矿,现堆放在矿场。

灵宝市豫灵镇桥上村的运输通道属于生产便道,道路狭窄,两边路肩是土质垫层,并且与之相连的田间土路较多。灵广公司在调运矿石时,车辆已使用篷布进行覆盖,反映的“运输矿石时候没有防护措施”问题不属实;由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带起尘土,导致扬尘污染,反映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反映的道路是桥上村南候阳至石砪峪的道路,属2016年农村公路交通扶贫攻坚项目。工程为硬化故县镇薛家营至周家自然村道路830米、硬化南候阳自然村至石姆峪道路1030米,由桥上村招标并组织施工。因灵广公司运输矿石需要,经与桥上村协商,把此路段加宽、加长、加厚,增加部分由灵广公司出资,工程完工验收后,灵广公司共计付款33.8687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灵广公司对全部运输车辆进行排查,确保篷布遮盖到位。二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问责情况:无。

20

三门峡市湖滨区

D410000201806240023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植物园西侧,附近商户占道经营并使用广播喇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植物园西侧,是我市虢鑫农副产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虢鑫农贸市场)所在地。按照城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市城管局负责市场外崤山路主干道两侧的占道经营管理,区城管局负责植物园西侧的背街小巷。由于该市场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巨大,各类商户、摊点长时间处于冒溢状态。尤其进入夏季以来,农民自销农产品较多,而虢鑫农贸市场容量有限,造成大量摊贩占道经营,个别商贩凌晨5点就开始入市交易,为吸引顾客自带广播喇叭进行助销,相关职能部门管理难度加大,从而造成噪音扰民。

处理及整改情况:

市城管局对该市场外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已加大管理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安排相关大队执法人员坚持每天早上7点—12点定点值守,不间断巡查,引导市场大门外东西两侧的占道经营摊贩规范入市,合法经营,对该市场大门外东西两侧的占道经营现象常抓不懈,保持该区域的市容秩序。

湖滨区城管局于6月26日上午,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崖底街道城管中队到现场对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集中整治。告知商贩今后禁止在此处摆摊设点,并且告知门店商户禁止使用喇叭进行经营,杜绝噪音扰民。同时,湖滨区城管局联合崖底街道办事处告知虢鑫农贸市场管理办,将商贩安排在市场销售区内合理位置经营,避免商贩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三门峡虢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组织管理人员对市场内商户使用广播喇叭现象进行现场治理,收缴广播喇叭,制止噪声扰民现象。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对管辖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现象,加大管理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摊贩密集区域市容市貌的良好维持,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加有利的生活条件。对于个别拒不整改、劝导无效、不服从管理的商贩,城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处理。虢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将加强市场内部管理,组织人员每天定时巡查,彻底杜绝广播喇叭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无。

21

驻马店市上蔡县

D410000201806230013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和店镇和店村,西街后王村与和店村交界处有条四级河,村民王富翔盖房子将四级河堵住,水流不通,垃圾乱堆,水质变臭。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四级河为和店街西头路北后王村一排水沟,当地群众俗称四季河。王富翔所建楼房位于和店街西段北侧四季河南岸,系2016年在其做生意门面房的原址上建设的,没有堵塞河道。之前由于当地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加之和店镇垃圾收集措施不完善,造成有部分居民往四季河沟坡内倾倒垃圾,久而久之,导致四季河坡道有垃圾堆放,但并不影响河道通畅。为此,和店镇政府在2018年4月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对四季河内沟坡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在四季河南岸建文化墙100余米;2018年4月,和店镇政府和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每天早晨5至7点由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出动垃圾清运车,对和店街所投放的45个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基本上实现了"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现在的四季河水质没有明显异味,垃圾得到全部清理,河道内长有水草,河道排水通畅。

该举报件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5批D410000201806060041号转办件"驻马店市上蔡县和店乡后王村,王富翔家的建筑物把四级河排洪口堵住,四级河与护城河内垃圾排放不畅,臭气熏天"举报问题相同,且已经省、市环保督查组现场核查通过,属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政府责令和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居民向四季河内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环卫保洁的长效机制,对四季河和沿街丢弃垃圾及时清理并投放至沿街垃圾桶内;三是严格监督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对四季河以及沿街收集到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再出现四季河内垃圾倾倒现象。

问责情况:无。

22

驻马店市泌阳县

D41000020180625006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贾楼乡贾楼村,有人这两天挖沙卖沙,噪声扰民,毁坏山林。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受理举报转办清单第二十六批D410000201806230032问题重复。

1.关于反映"夜间挖沙卖沙、噪声扰民"问题。张裴峰,贾楼乡竹园村委张湾组人,其购买有挖掘机,2018年6月初租给王生在自己承包的贾楼村委罗圈沟组南坡上平整场地,拟修建洗沙场地。由于政府对非法采砂监管较严,其在夜间偷偷施工,造成噪音扰民问题。2018年6月17日,贾楼乡国土所巡查时发现其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制止,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毁坏山林"问题。经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对毁林现场进行鉴定,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认定其损毁占用宜林地,面积约1600平方,地类为一般林地。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26日,泌阳县林业局对王生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按照程序正在进行。2.2018年6月18日,泌阳县国土局对王生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现已依法对张裴峰的挖掘机进行扣押(已扣押到乡政府所在地)。4.泌阳县政府责成贾楼乡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毁林挖沙、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责成贾楼乡政府于2018年7月10前对破坏的宜林地平整后覆土复绿,恢复林地。

问责情况:无。

23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D410000201806250072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纬六路,有一家外墙保温材料厂,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外墙保温材料厂"为河南垄鑫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外墙保温材料。该公司位于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广王庙工业园区(纬六路),租用(2018年5月1日签订租赁协议)已倒闭企业(永泰建筑机械公司)闲置厂房,面积39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张军,没有环保手续。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该公司周围500米内无居民区,厂区较为隐蔽。5月中下旬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微型混合搅拌机器2台、卷扬机1台,安装有除尘罩2个、布袋除尘器一套等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除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但是收集不完全,产生部分粉尘。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执法,于2018年6月28日将该公司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原材料全部清运。目前已关闭拆除到位。

2.开发区管委会举一反三,立即责令金山办事处、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建设交通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各类企业进行排查整治。

问责情况:开发区金山办事处已将关王庙工业园区网格员江博予以辞退。

24

南阳市新野县

X41000020180621004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有一养猪场,存在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部门去管理、取缔。该养猪场位于后河村小学附近300米,而且离周围住户也很近。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特别是夏天,气味非常难闻,苍蝇乱飞,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七组,属于农村庭院养殖,前面是住宅,后院为养殖场地,面积420平方米,建有猪舍2栋,面积360平方米,现存栏80余头,建设有简易储粪池2个,均未覆盖,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没有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粪便在院内晾晒,无“三防”措施。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有一养猪场,存在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部门去管理、取缔”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3日,新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现场经查记录表》,当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021号),责令其立即自行清理外排养殖废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反映“该养猪场位于后河村小学附近300米,而且离周围住户也很近”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养殖场东边、南边是居民,西边是耕地,北边是小学,紧邻小学,属于禁养区,且属规模以下。樊集乡人民政府已制定了取缔计划,要求其在2018年6月22日—6月29日,对养殖场内生猪进行处理;2018年6月30日—7月2日,对院内粪便清理干净,消除气味;2018年7月3日—7月10日,对养殖设施进行拆除。

反映“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特别是夏天,气味非常难闻,苍蝇乱飞,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问题,基本属实。樊集乡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养殖场院内储粪池和院外沟内的养殖粪污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消除了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养殖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既定方案要求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避免出现反弹;同时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樊集乡纪委已对网格化监管责任部门后河村分包干部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

25

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24007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三官庙村北地,有个养鸡场,老板叫李红阳,苍蝇乱飞,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在养殖活动中,李红阳养鸡场未对鸡粪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集中堆放在养鸡场院外,晒干后出售。在晾晒鸡粪过程中,未采取喷洒杀虫剂、除臭剂等措施,造成蚊蝇滋生,气味难闻。

处理及整改情况:李红阳养鸡场鸡粪晾晒场离居民区较近且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蚊蝇滋生、气味扰民,影响了村民正常生活秩序。按照田庄乡政府的整改要求,该养殖场业主于6月27日清理了堆存的鸡粪,并于6月30日售完了全部3200只蛋鸡。由于鸡舍离居民区较远不会产生污染扰民现象,故保留了鸡舍。

问责情况:

26

平顶山市新华区

X41000020180625003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在政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迅速消除敏感区域污染因素(这里所谓的敏感区域就是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规划设计院内的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规定加快新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的加油站搬迁,加快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餐饮业的搬迁,这些餐饮业已经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还是要被“一刀切”的强制搬迁远离监测站。

调查核实情况: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支持下,新华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中央和省市强化督查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还很艰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还异常繁重。我区作为中心老城区,人口密集,住宅楼遍布,教育医疗机构集中,建筑工地、餐饮业、加油站等成为主要污染源。并且餐饮业大部分处于居民楼底层,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原有加油站被居民小区包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我区结合实际,以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为主要抓手,结合全市百城提质工程,对核心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216个老旧小区28条背街小巷改造已经启动,30多家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交通管制措施更加严格。同时针对该区域餐饮业相对密集,基础条件差,对居民生活和学校医院影响较大的问题,我们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整治该区域内餐饮业及加油站。因此群众反映的对餐饮业和加油站进行整治的内容是属实的。

但此项工作我们目前正在调查摸底、方案论证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整治方案,也未实施,因此群众反映的对餐饮业“一刀切”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

问责情况:

27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D41000020180625005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建业森林半岛39号楼5单元的业主,一楼粥之源饭店已经经营六年了,油烟直排,污染环境,今年年初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是墙上还有四个洞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不正常使用,经常打平顶山市12345和12369,并且到平顶山市信访局反映,新城区环保局给的回复是已经安装净化器,但是污染仍然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业排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个饭店在居民楼下是违法的额。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地423条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的边界与敏感目标边界的水平间距不小于9米,饭店就在居民楼下。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0米,饭店跟住宅楼相隔不足十米。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城乡一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建业森林半岛39号楼5单元的业主,一楼粥之源饭店已经经营六年了,油烟直排,污染环境,今年年初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是墙上还有四个洞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不正常使用,经常打平顶山市12345和12369,并且到平顶山市信访局反映,新城区环保局给的回复是已经安装净化器,但是污染仍然存在”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新城区粥之源2012年11月6日开业至今,已经营6年,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生产厂家:湖南蓝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型号:LJPDD-DB,风量:40000m3/h,经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抽样检验合格),安装时间为2017年4月;经现场核实,该油烟净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有完整清洗记录及清洗照片,最后一次清洗为2018年6月22日。经现场核查,该店墙上四个洞已于2017年8月15日进行密封,目前其中三个洞已封死,剩余一处密封不严,已现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信访人于2017年7月2日和2017年12月12日拨打12369环保热线,反映粥之源油烟大的问题,市食药局调查不属实。信访人2017年12月29日到新城区信访局反映该饭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新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查看,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正常使用,并定期清理。

(二)反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业排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个饭店在居民楼下是违法的额”问题。

自森林半岛小区商铺建成后,该饭店就在39号楼自东向西第九间102、201号商铺营业,该商铺产权证为:新城字第12000333号。信访人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该饭店在居民楼下违法。经查,平顶山市新城区粥之源养生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举报人所依据法律为2015年修订版,该法律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前200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无此规定。

(三)反映的“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地423条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的边界与敏感目标边界的水平间距不小于9米,饭店就在居民楼下。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0米,饭店跟住宅楼相隔不足十米。”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0】336号)第四条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相关方遵守标准的义务、违反标准的责任和强制措施,则该标准可强制执行;否则,该标准应有相关方自愿采用。目前,尚未接到对该规范强制实施的相关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食药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将加强对该饭店的日常监管,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28

平顶山市新华区

X41000020180626002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今年5月份以来,平顶山市环境指标有大幅度的下滑,新华区政府在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下,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新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规划设计院)周边环境的“特殊”治理上。空气监测站周边2公里的加油站要被迫搬迁距离监测站2公里以外的地方;监测站周边路段的餐饮业要被迫搬迁至远离监测站的地方,这些餐饮门店已经全部在环保部门的要求下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器,但还是面临着因为离监测站太近的原因被迫关门,另寻出路。

调查核实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9内容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50039内容一致

问责情况:

29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X41000020180625008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与遂平县在打造驻遂一体化建设中,两地相距十七公里,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位于驻马店市北部,离遂平县城仅八公里,随着驻遂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驻遂两地公路客运、货运十分繁忙,两地客运运输均为柴油客车,空气污染严重,与城市发展建设极不协调,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持续下降。建议将某路电动公交延长至遂平县,取消驻马店市至遂平县的柴油客运车辆,以减少该路段车辆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在市政府协调保障组的指导下,立即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协助,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没有开通驻马店市到遂平县城城际公交的原因是:2013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暂停审批新的城际公交线路。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驻马店市"一中心五组团"的战略布局,积极推进市、县区的交流融合,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18年3月30日,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和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专题组成考察学习小组,前往省内有经验的地市学习城乡客运一体化及区域公交化改造的先进经验。并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措施,于5月20日,形成了《关于城乡客运一体化及市县区域公交化运营改造的考察报告》和《驻马店市市到县班车实行区域公交化运营改造的实施意见》,目前已上报进入程序,待审批后尽快实施。

问责情况:无。

30

漯河市临颍县

D410000201806260038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繁城回族镇南头付富彬养鸡场,投诉人认为第十批的公示结果距离500米以外,第十九批公示结果距离364米,投诉人认为第十批的信息是虚假的,政府部门监管失职,对公示结果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反映情况属实,养鸡场应该搬迁或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第十批的公示结果距离500米以外,第十九批公示结果距离364米,投诉人认为第十批的信息是虚假的,政府部门监管失职,对公示结果不满意”问题。调查组认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第十批的公示距离500米以外,是当时工作人员目测评估的距离。第十九批公示的结果距离村边364米,距离村中心478米是利用GPRS定位测量的准确距离。(2)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投诉人认为反映情况属实,养鸡场应该搬迁或取缔”问题,调查组认为投诉人反映养鸡场随意倾倒鸡粪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情况属实,经过养鸡场积极整改,养鸡场内部管理和周边环境大为改善,符合养殖业环保要求。关于投诉人认为“养鸡场应该搬迁或取缔”的问题,临颍县付富彬养鸡场位于临颍县繁城回族镇村镇规划的集中居住区之外,不属于禁养区,属于限养区。根据《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7〕41号)和《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6〕77号)规定: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可以继续进行生产运营。因此,繁城回族镇政府对付富彬养鸡场应该搬迁或取缔的投诉意见不予支持。

处理及整改情况:临颍县将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排查隐患,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繁城回族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养鸡场的监管,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31

漯河市临颍县

D410000201806260070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有一家金百瑞彩印厂,白天不印刷晚上开机印刷,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1)举报人反映的“漯河市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有一家金百瑞彩印厂”问题,经查,属实。举报人所称金百瑞彩印厂为“河南金佰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临颍县产业集聚区临颍大道东段路北。(2)举报人反映的“金百瑞彩印厂白天不印刷晚上开机印刷,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企业为降低成本(根据国家用电政策,不同时段不同电价)和响应环保政策降低VOCs的排放(上午8:00至下午17:00停止印刷工序)要求,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并不是举报人所反映的那样企业白天不印刷晚上开机印刷。临颍县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7月18日和2017年6月14日对河南金佰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印刷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公司位于临颍县产业集聚区临颍大道东段路北,南临临颍大道,北面东面均为农田,西侧为漯河御味坊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1000米处的北场村和东北950米处的辛庄村,在企业印刷机和UV光解装置同时运行且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会对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处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临颍县将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排查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确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问责情况:

32

南阳市卧龙区

D410000201806210080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文庄村,1.村支书的养鸡场还没拆除,最近两天下雨,粪便废水横流,气味难闻,污染环境。2.村支书的灰砂砖厂废水排不出去,粉尘污染。石桥镇的镇长、书记是他的保护伞。3.文庄铁路东边河边堆放了大量的生活垃圾,有六亩地,用土覆盖,最近两天下雨,气味难闻。据说现在南阳市环保局、卧龙区环保局有工作人员到场了,正在吃喝。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石桥镇文庄村,实际为石桥镇闻庄村。该村位于石桥镇区西北侧,距离石桥镇区2.5公里,下辖闻庄、庵上、连庄、王木匠庄共计4个自然村。举报反映的村支书,名为孙某峰,现任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闻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举报反映的一家养鸡场和灰砂砖厂分别是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和一家建材厂,已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8批交办问题中进行过调查处理。举报反映的生活垃圾堆积处位于闻庄火车站北边路东,原来是一个烧砖遗留的大土坑,周边部分群众把生活垃圾堆放在此,造成土坑内有垃圾堆积,已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9批交办问题中进行过调查处理。

反映“村支书的养鸡场还没拆除,最近两天下雨,粪便废水横流,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蛋鸡饲养销售,法人代表李某广,现存栏蛋鸡2.5万羽,青年鸡2万羽。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审批手续。经调查,闻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孙某峰与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广系朋友关系。该公司项目建设初期,孙某峰用自家铲车投入养殖场土方、道路修整等基建工程,工程完工后李某广用部分养殖场股份抵孙某峰的工程费用,孙某峰不参与养殖场的经营。卧龙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蛋鸡饲养项目的鸡粪进入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没有外排行为。但该公司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全部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存在违法行为。卧龙区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南阳吉鑫禽业有限公司蛋鸡饲养项目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整改中,并将根据该公司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反映“村支书的灰砂砖厂废水排不出去,粉尘污染。石桥镇的镇长、书记是他的保护伞”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闻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孙某峰未经营硅石(灰砂)厂,实际经营的是一家建材厂,该厂生产设备简陋、厂区混乱,属典型“散乱污”企业,自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8批交办件办理以来,该厂已停产。该厂所在地势较低,场地路面未硬化,故造成雨天场地积水。下一步,石桥镇政府将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厂实施关停取缔,7月1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该问题已由石桥镇纪委给予村支书孙某峰诫勉谈话处理,反映的“石桥镇的镇长、书记是他的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反映“堆放了大量的生活垃圾”问题,属实。石桥镇已对闻庄火车站北边路东土坑内的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并已对该土坑进行拉土填埋恢复原貌,增设护栏,同时加强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堆放垃圾情况。

反映“据说现在南阳市环保局、卧龙区环保局有工作人员到场了,正在吃喝”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6月23日下午2点左右至5点左右,卧龙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石桥镇现场调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24批交办问题,调查完后便立即返回,2018年6月24日上午9点左右到石桥镇制作调查笔录,于11点多即返回,期间不存在在石桥镇进行吃喝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完善乡镇环卫设施建设,加强督查巡查和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自觉形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切实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

问责情况:无。

33

南阳市方城县

D410000201806230031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四里店镇余庄村西有一个选厂,磨石粉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河水都变成白色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选厂原名为方城县中达选矿厂,2018年初更名为方城县农工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4万吨钾长石粉项目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宛环审〔2015〕192号),2016年6月,方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于6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方环罚〔2016〕30号),责令停止生产,罚款3万元。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生产。

反映“磨石粉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2018年3月13日,方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方城县农工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钾长石粉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除尘器未安装到位,车间未实现全封闭,造成粉尘污染,县环保局于3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6月26日,方城县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预计8月25日前整改完成。

反映“河水都变成白色的”问题,不属实。6月26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废水排入河流迹象,周边河流河水清澈。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完善治污设施,通过环保验收,消除污染隐患;监督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34

南阳市镇平县

D410000201806240040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到石佛寺路口200米路东,有一家大型水泥制管厂,晚上不停拉石子做水泥管,生产过程中无防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水泥制管厂全称为镇平县顺通水泥制管厂,位于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五里岗村,该厂项目为年产2万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018年镇平县环保局批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

2018年6月26日上午,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组成专班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厂白天生产,晚上进石料、沙子原料,使用散装水泥,配套有收尘袋,但沙子、石子原料堆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进出道路未硬化。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环保局对镇平县顺通水泥制管厂依法下达了《镇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镇环罚责改〔2018〕第188号),责令其停止生产,立即采取措施,20日内完善治污设施;同时对该厂罚款壹万元整。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对该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20日内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该厂已断电停产,正在完善治污设施。

问责情况: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对五里岗村干部、村级网格员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处理。

35

南阳市西峡县

D410000201806250025

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西平镇瓦房店村土地岭组,淇河有私人乱采砂,破坏河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淇河西峡县境内干流河长42.4公里,流域面积575平方公里。根据《西峡县2014年—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划定,西峡县淇河西坪镇瓦房店段河道规划为可采区,截止2018年6月,西峡县尚未在淇河沿线批准任何采砂许可证。

经调查,反映的“淇河有私人乱采砂,破坏河道”问题,属西坪镇瓦房店村当地村民索某军个人行为。2018年5月27日,索某军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河道内用铲车、挖机和清洗设备采洗砂石进行销售,共采砂石360立方米。5月29日,西峡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采砂行为,并对河道进行高铲低平,恢复河道原貌。6月2日,西坪镇政府又组织相关部门对索某军的洗砂设备进行断电查封处理。从5月29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该问题以来,西峡县水利局和西坪镇政府多次巡察,该河道内未再次发现索金军本人和其他人员进行非法采砂活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西峡县水利局、环保局与西坪镇政府联合执法,对索某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其堆放在河道内的洗砂设备全部拆除,并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问责情况:无。

36

南阳市方城县

D410000201806260074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运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审批、无验收、无环评,生产过程中打铁机器噪声、振动扰民,烧烟煤产生废气,当地环保局包庇该公司,至今不处理,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诉求人受到打击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方城县运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审批、无验收、无环评”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方城县运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环评现状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备案(方环〔2016〕70号)。

反映“生产过程中打铁机器噪声、振动扰民”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该公司主要噪音源为锻造车间内2台C41-250型250公斤空气锤。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7日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超标,即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责改字〔2018〕2-004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6月29日,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隔音墙、机器隔音罩已建成。

反映“烧烟煤产生废气,当地环保局包庇该公司,至今不处理”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没有燃煤加热工序。5月7日方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餐厅有灶台一座,使用煤作为燃料,废气通过8米高烟囱直接排放,执法人员要求公司负责人立即整改。6月15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灶台、烟囱已拆除,改用电炉,所有燃料已全部清除。6月29日,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群众反映的“烧烟煤产生废气”行为。

反映“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诉求人受到打击报复”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组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诉求人与被信访人因停车问题发生民事纠纷,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正在按程序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37

南阳市西峡县

X410000201806200055(*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的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继续开采加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区域内共有五处花岗岩采矿点。其中合法矿山两处,无证矿山三处。

1.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该矿山是合法矿山企业。2015年3月,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东沟花岗岩矿采矿权。此后,办理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该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

2.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矿山原属个体工商户李鹏,2012年8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给西峡县健辉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该公司属合法矿山企业。2005年,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采矿权,办理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2年到期后延续,有效期限自2012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该公司在取得采矿证后,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该矿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09〕211号、豫林资许〔2012〕013号、豫林资许〔2012〕304号)。

3.无证矿山三处,分别是: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堆放”问题,属实。两处合法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修矿山公路、剥离山体等基础建设和后期采矿时,部分废料、泥土石未按照审批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土场进行堆放,也未分阶段进行治理和恢复。西峡县国土局和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和2018年5月对两处矿山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2018年6月2日,两处矿山均已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西国土资〔2018〕50号)要求停产治理。目前两处矿山已制定整改计划,承诺按期完成废渣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花岗岩矿山(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35.98亩。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于2017年2月4日对西峡县二郎坪镇鑫龙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林业用地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1月对其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起诉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充分退查,县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5月29日重新移送检察院。

反映“无证开采矿山”问题,属实。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间断性开采。西峡县国土局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018年4月13日西峡县国土局、二郎坪镇政府联合执法对3处矿点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供电设备、采矿机械设施、驱散施工人员。对各矿存在的废渣废石堆放问题,县国土局、水利局已下发整改通知,目前当事人已按照整改要求制订了渣石治理方案,并承诺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废渣工作。县林业局已对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整改决定书,责令其在异地(二郎坪镇黄龙庙村青泥沟)恢复植树面积5172平方米、栽植树种是大叶女贞,现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县林业局对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采矿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承诺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反映“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问题,不属实。各矿山开采点在开采过程中,在采场平台两边分别设置沉淀池(防渗),确保所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存在污水直接流入河道、污染水源现象。西峡县二郎坪镇属于丹江口水库涵养区,西峡县环保局对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二郎坪村矿山附近沉淀池下游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矿区上游、下游水质没有明显变化,整个河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要求。反映的五处采矿区域均位于山顶及半山腰,经西峡县国土局实地检测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比对,矿区均不属于基本农田、耕地。

反映“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又继续开采加工”问题,部分属实。矿区所在地二郎坪镇政府对无证采矿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常态化巡查,发现无证开采即采取拆除设备、驱离人员、切断供电等方式进行处置。“不作为”问题不属实,但三处非法矿口屡打屡弹,“慢作为”问题属实。二郎坪镇党委于2018年2月对负责工业副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两个月内彻底取缔。2018年4月13日,二郎坪镇政府联合县国土局已对三处无证矿点予以取缔,拆除供电设备并将机械设备及人员撤离完毕,“充当无证开采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动态巡查打击力度,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问责情况:无。

38

南阳市西峡县

X4100002018062000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太平镇松树门村李家庄组村民,反映2015年二建公司在太平镇原狩猎场开发建别墅及商品房,大肆毁山毁林,挖坡修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希望领导能调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二建公司,实际为西峡县第二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取得国家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是获得南阳市二级资质的县级企业,2002年获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成立了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

反映“二建公司在太平镇原狩猎场开发建别墅及商品房”问题,属实。经调查,西峡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太平镇建设博裕庄园,其中游客中心5000平方米,家庭式公寓9500平方米,修建游园、景点4处,生态步道800余米,同时配套建设了下水道等设施。

反映“大肆毁山毁林,挖坡修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办理林地使用手续12030平方米,实际占用林地14070平方米,超出2040平方米。超出的2040平方米,2018年5月23日由西峡县林政稽查大队太平镇中队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51000元整,同时责令其限期180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公司在修路建房后无法在原地界上恢复植被,选择了异地造林,异地植被恢复地点位于太平镇下河村河西组北沟,面积2600平方米,主要栽植松树、五角枫等树种,共计1300棵,株行距为1×2米。目前已经全部栽植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进驻该公司,在公司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其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同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整改落实到位,尽快恢复生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守住生态底线,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出现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安全的行为。

问责情况:无。

39

南阳市镇平县

X41000020180623010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镇平县西工贸区现在从事玉器加工、木艺雕刻等商户60余家,大部分属于“三无”手工作坊,粉尘、噪音、空气污染十分严重。所有作坊未安装任何环保措施,特别是部分木器加工户夜间喷漆,导致居民经常被刺鼻的油漆气呛醒。该小区北面为县医院,东面为农业银行家属楼,南侧紧挨小太阳幼儿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镇平县西工贸区于1992年12月31日建成开业,位于县城健康路北段东侧,属涅阳街道办事处北关村辖区,西临健康路和小太阳幼儿园(已于2017年停业),北隔建设大道有县医院,南通雪枫路,东临农业银行及农业银行家属楼。该工贸区规划为前门面销售、后厂地加工,专为东侧镇平县玉雕大世界配套建设,区内主要为来料加工、玉器手工柔光、玉雕底座加工等玉器配套产业。现共有40家玉器配套加工户,分别是玉器盒销售2家;手工揉光25家(不产生粉尘、噪声);手工木雕、玉雕底座加工6家(有噪声和少量粉尘),其中1家有喷漆工段,未配套治污设施;玉雕加工7家(有噪声和废水、废渣产生),其中1家建有隔音房。

反映“西工贸区现在从事玉器加工、木艺雕刻等商户60余家,大部分属于“三无”手工作坊,粉尘、噪音、空气污染十分严重。所有作坊未安装任何环保措施”问题,基本属实。40家玉器配套加工户中,有13家在生产中产生废气、噪声,除1家建有隔音房外,其余12家均无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其中6家木雕、玉雕加工户未生产,经对正在生产的6家木雕、玉雕加工户进行噪声监测,有3家噪声达标,3家超标。

反映“特别是部分木器加工户夜间喷漆,导致居民经常被刺鼻的油漆气呛醒”问题,基本属实。有喷漆工艺的是杨某杰玉座加工户,白天加工销售,晚上停业,未配套治污设施,存在喷漆废气污染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存在问题的9家加工户(含6家现场未生产但无污染防治设施的加工户和3家监测噪声超标的加工户)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同时,镇平县要求3家噪声未超标的木雕、玉雕加工户加强管理,确保噪声达标;并将该工贸区商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继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在确保现有加工户规范加工的同时,禁止新入驻喷漆和产生大量粉尘加工户,限制噪声污染不达标加工户生产,实现辖区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针对杨某杰玉座加工户存在的问题,镇平县环保局于6月25日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日内自行搬迁,拆除生产设备。目前该加工户已停产,正在搬迁。

问责情况: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已对北关村分管环保工作村干部、网格员进行通报批评、约谈。

40

平顶山市宝丰县

D41000020180626004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董庄,有个无名砖厂老板叫康俊伟,破坏树林,占用农田。该厂有宝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的保护。投诉人在6月10日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该厂停产了两天,现在又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宝丰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董庄,有个无名砖厂老板叫康俊伟,破坏树林,占用农田”问题,部分属实。

6月28日,工作专班对举报反映的无名砖厂进行了调查:砖厂名称为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建材”),2018年3月份开始建设,5月2日基本建成并进行调试生产,专业从事环保新型透水砖生产,法定代表人杨风云。

1.反映的隆鑫建材“老板叫康俊伟”不属实。隆鑫建材只有10余名职工,没有康俊伟此人。

2.反映的“破坏树林”问题不属实。6月27日,经宝丰县林业局调查,隆鑫建材利用废弃的洗煤厂院进行项目建设,没有占用林地、没有“破坏树林”现象。

3.反映的“占用农田”问题属实。6月28日,经宝丰县国土局调查,隆鑫建材占地7556平方米,其中3555.89平方米于2018年4月16日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宝国土资临字2018第002号),4000.11平方米为非法占用的上河村集体土地。

(二)反映的“该厂有宝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的保护”问题,不属实。

1.符合产业政策。2018年4月10日在宝丰县发改委备案;

2.符合村镇规划。2018年4月15日,宝丰县周庄镇政府村镇规划发展中心出具有规划证明;

3.严格审批把关。隆鑫建材已于今年4月26日向宝丰县环保局报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专家论证尚有四项内容需要完善而未完善,至今未通过宝丰县环保局项目审批。

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合法的必须保护,违法的必须严惩。不存在宝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只“保护”该厂现象。

(三)反映的“投诉人在6月10日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该厂停产了两天,现在又开始生产”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10日前后,宝丰县政府并未接到中央督察关于该厂的转办件,经走访当地居民并查阅宝丰县环保局的现场检查记录,均证明6月10日前后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宝丰县国土局已于6月29日对隆鑫建材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同时,责令隆鑫建材立即对非法占用的4000.11平方米土地进行复耕。

(二)宝丰县环保局已于6月29日,对隆鑫建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6月29日,隆鑫建材已完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复耕,推到了围墙,复耕了土地;占用土地和未批先建违法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问责情况:(一)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周庄国土资源所分管负责人崔建恒因监管不力,造成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超出使用范围,非法占用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集体土地4000.11平方米,经宝丰县国土局研究决定,给予崔建恒行政警告处分。

(二)宝丰县环保局六中队中队长李金辉因监管不力,造成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经宝丰县环保局研究决定,给予李金辉行政警告处分。

(三)上河村环境保护网格长、上河村村主任牛国军因排查不力,致使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现象发生,经周庄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四)上河村环境保护网格员、上河村党支部委员庞振旺因排查不力,致使宝丰县隆鑫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现象发生,经周庄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1

平顶山市叶县

X410000201806260025

反映情况:关于群众反映的“在叶县大辛庄村东山与方城县苇子沟村之间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情况,反映人看到2018年6月17日《河南日报》专版报道(平顶山叶县D410000201806050127)的案件办理结果后认为与事实严重不符,究其原因可能是将安装电力设备的公司名称搞错了,经反映人核实,由叶县发改委提供的真实的公司名称为中电工程,更有可能是叶县主管部门反馈虚假信息。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首先,白鹭在该地区栖息繁衍已经有近20多年的时间,当地村民和摄影爱好者都可以证明。其次,据已经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地方村民反映,这种风力发电机组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相当于天上过飞机一样的噪音,并不是如他们报告上所说的仅有80分贝,在这里架设风力发电机组首先对这里的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对空气的影响最主要的是粉尘,破坏土壤及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其次风力机组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噪音。风电机组的预安装地点距苇子沟村仅有几百米,距白鹭繁衍栖息地仅有十几米远,风电机组一旦运行,其产生的噪音将使当地居民再也无法安宁的生活;对于每年来这里栖息的白鹭来说,巨大的噪音及视觉冲击也使它们无法在这里栖息繁衍。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中电工程叶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保安镇大辛庄村的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问题,属实。该项目核准建设24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2台发电机组位于保安镇大辛庄山上(其他22台风机不在该山上)。目前这2台风电机组尚未开工建设。

(二)反映的“风力机组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噪音相当于天上过飞机一样的噪音”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中电工程叶县保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通过预测,该项目风机噪声排放值昼间在80m、夜间在252m处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受风机影响居民点较为分散,距离风机直线距离均在300m以外,风机噪声对村庄影响较小。且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开展的问卷调查结论表明,全部被调查对象均同意项目建设。

(三)反映的“破坏土壤及植被,造成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求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风力发电项目是清洁能源项目,1个机位占地面积近400㎡,在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施工结束,对土地进行整治,做好植被恢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轻微。

(四)反映的“对于每年来这里栖息的白鹭来说,巨大的噪音及视觉冲击也使它们无法在这里栖息繁衍”问题,根据平顶山市润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叶县保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对野生动物影响分析时,列出了本区域主要鸟类,有大雁、燕子、麻雀等,没有对白鹭鸟的描述。为此,叶县环保局责成中电工程叶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就该区域内建设风电项目对白鹭鸟栖息是否造成影响进行补充调查,并编制完善环评报告。经审查如符合环保要求,将准其开工建设;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将不准其在该区域内建设风电机组。

42

平顶山市叶县

X410000201806260059

调查核实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60025案件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60025案件一致。

问责情况:与编号:X410000201806260025案件一致。

43

汝州市

D410000201806260065

此件为重复举报,办理情况与D410000201806220002相同。

44

三门峡市渑池县

D410000201806240057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西阳镇天坛村水库东边甘建村(同音)西,有一个无名农药厂,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经常排放有毒气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举报的无名农药厂为渑池县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仰韶镇。该公司北侧距离甘涧村300米,东侧距离甘涧村700米,西侧距离南泉水库100米(防汛型水库,在2006年至今已经干涸),南侧距离中涧村500米。

2016年3月25日,该公司因未批先建渑池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2017年5月14日,渑池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擅自恢复建设,将案件移交渑池县公安局。2017年5月22日渑池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通知,通知渑池县电业局对该企业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2017年6月5日,渑池县公安局根据县环保局移交材料,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秦涛以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为由,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渑池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生产。2018年6月11日,渑池县电业局仰韶所对该企业进行巡查,并加贴封条。

在这次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库房中有原料堆放,生产设备也有生产痕迹,因此认定该企业存在白天停产、晚上偷着生产、躲避检查的问题。该企业库房中有原料存放(废钠盐),原料(废钠盐)在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吸收塔吸收利用次氯酸钠溶液处理后排放,所以造成难闻气体排放,群众误认为有毒,故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在2018年9月30日前对渑池县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取缔。

问责情况:对渑池县仰韶镇正科级干部高书敏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国网渑池县供电公司仰韶供电所所长张建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渑池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二中队副队长杨小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渑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股股长张瑞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5

三门峡市卢氏县

D41000020180624007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朱阳关镇涧北沟村村干部带人在李家庄的河道里采石采砂洗金,生态破坏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卢氏县专案组人员对朱阳关镇涧北沟河全流域进行实地巡查,未发现存在采石采砂洗金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涧北沟河道李家庄杨树坪组段存在一处菱形水坑,长约24米,宽3米至6米,深约2米。经对涧北沟村李家庄原李东组组长、杨树坪组组长、涧北沟村党支部书记及部分群众调查询问得知:该处水坑为2012年形成。2010年“7·24”特大洪水灾害后,涧北沟村临河公路全部被冲毁,造成河道淤积、河堤及耕地受损严重。2012年5月,渑池人刘卫青(音)找到李家庄原李东组组长李海军,口头称自己将对该组河道进行疏通,并对原水毁道路予以修复,同时要求在该组河道采挖一些砂石,原李东组组长李海军同意其要求。施工十余天后,群众发现刘卫青采挖河道越来越深。在组长和村支书的组织下,集体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撤离施工机械、平整河道。刘卫青按照要求停止施工,撤离设备,平整河道。平整至现存水坑时,因天气大旱,附近几户群众需使用该处水坑水进行食用菌生产,不同意刘卫青进行平整,致使该水坑存在至今。2012年至今,李家庄杨树坪组附近群众均使用该水坑的水进行生产活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卢氏县朱阳关镇、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组织人员,对涧北沟河李家庄杨树坪段河道内遗留水坑进行回填平整,2018年6月27日回填平整完毕。

问责情况:无。

46

三门峡市渑池县

D410000201806250058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张村镇安北村,村主任建了石粉厂,违规占用耕地,目前这个厂停产了。现在又在公路边建了一个石料厂,没有手续,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运输石料损坏道路。村委会主任在选举过程中,有贿选现象。向乡政府、村委会和县信访办反映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被反映的庵北村村委会主任名叫黄灵伟,2015年9月,在渑池县庵北村村委东侧开办了石粉厂,未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无营业执照,属“散乱污”企业,已于2017年5月被关停取缔,并于2018年4月完成了土地复垦。

黄灵伟确实在渑张公路南侧新建了石料厂,注册名称为渑池县宇冉矿产品购销站,办理了工商、税务相关手续,并通过了环保备案公示,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渑池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购销站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购销站正在申请办理土地手续。该购销站在生产经营时出现了扬尘、噪声污染等问题。2018年3月23日,渑池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该购销站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治。该购销站在整改过程中,因需要搭建密闭棚,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装置等,不可避免地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扬尘、噪声污染。2018年6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购销站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生产车间密闭工作基本完成,场内堆放物料已全部覆盖到位。通过走访周边5户群众,也反映该购销站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没有发现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现象。该购销站周边共两条水泥路,分别通往庵北村八组南北路和通往庵北村三、四组的东西路。由于修建道路时标准不高,加上购销站前期生产经营来往车辆增多,造成道路路面破损。2018年5月,该购销站自主出资对通往庵北村八组的南北路水泥道路进行了整修硬化。通往庵北村三、四组的东西路已于2017年12月由张村镇政府上报列入县“一事一议”项目库,目前尚未开工。

关于反映的“村委会主任在选举过程中,有贿选现象。向乡政府、村委会和县信访办反映一直未处理”问题。由于该问题涉及情况复杂,目前已移交纪检部门进行专案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渑池县宇冉矿产品购销站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照渑池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6项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如2018年8月31日前不能完善手续或按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则立即进行关停取缔。同时,渑池县宇冉矿产品购销站承诺,如果通往庵北村三、四组的东西路“一事一议”项目不能及时实施,由该购销站全额出资于2018年年底前将这条道路整修完工。

问责情况:无。

47

三门峡市渑池县

X410000201806250049(*)

反映情况:渑池仰韶生化所排放水和空气,清清河水被污染成黄色且有刺鼻怪味,南涧河公园内一个月聚一次水放一次水,造成很大浪费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空气中不定时散发出臭酸味。这个问题已经反映多次,网上也贴过多次就是没人解决,其根本原因是仰韶生化所的老板是渑池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新民,河南省财政厅的领导有股份,有地方黑势力的保驾,聘请雇佣人员处理地方纠纷,美其名曰环保治理到位,实际经常趁夜偷排,难以监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由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进入涧河。污水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检查时涧河公园1号橡胶坝内水量充足,河水清澈,无异味。南涧河公园一期自2018年5月18日因清理河道放水重聚后,一直没有放水。

通过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和周边确实有异味气体,但群众反映异味不持续。该公司属于发酵制品制造行业,发酵车间及烘干包装车间会产生异味。由于该公司的两套生物除味装置已经老化,对异味气体的吸附过滤作用降低,如果生产管理不善会出现异味气体逸散。2018年以来,关于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群众反映过8次,渑池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已进行调查处理并与群众沟通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新民,公司股东构成为3人,分别为焦新民、杨小爱、杨爱菊,焦新民为原渑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已于2012年退休;杨小爱为焦新民妻子,是渑池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退休职工;杨爱菊为杨小爱妹妹,原一电厂职工,现已失业。调查至今未发现其他人士参与股份。经渑池县公安部门调查,也没有发现该公司存在涉黑涉恶、地方黑势力保驾、聘请雇佣人员处理地方纠纷等问题。

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华能电厂蒸汽作为生产热源,不存在烟气排放;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异味气体经异味气体收集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故意偷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8日,渑池县环保局向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尽快解决存在环境问题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及生产车间的异味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深度治理,并制定整改方案,于2018年6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问题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成,通过验收方可复产,目前该公司正在整改。

问责情况:无。

48

三门峡市湖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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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居民再次来信表达对“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大宋烧烤店空气污染问题”的处理公示结果的强烈不满。1.该饭店是2018年5月16日才开业的。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2012年始建,2014年交付使用。2.每天晚上七八点时,一楼楼道、院子都有难闻的气味,他们没有派人调查了解,妄下结论。3.该烧烤店排气窗紧邻我家二楼窗户,难闻的气味总往我家里飘,对此问题他们只字未提。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一)反映“该饭店是2018年5月16日才开业的。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2012年始建,2014年交付使用”情况属实。

经查,该饭店确实是2018年5月16日开业。饭店商铺所属越海华府12号楼,建于2012年,2014年交付使用。该饭店属于新开饭店。

(二)反映“每天晚上七八点时,一楼楼道、院子都有难闻的气味,他们没有派人调查了解,妄下结论”情况不属实。

市城管局接到各级各类投诉,都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该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1批X410000201806190033号交办案件中有过反映,在执法人员督促下,该饭店已于6月21日将可能导致气味飘至住户家中和楼道的5扇窗户全部封死。

(三)反映“该烧烤店排气窗紧邻我家二楼窗户,难闻的气味总往我家里飘,对此问题他们只字未提。对公示结果不满意”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1批X410000201806190033号交办案件中有过反映,在执法人员督促监督下,该饭店6月21日将可能导致气味飘至住户家中和楼道的5扇窗户(含与二楼住户相邻的窗户)全部封死,气味从二楼窗户飘入住户家中问题已根本解决。该问题2018年6月25日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1批)”公示内容中已有体现。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对,目前该饭店已整改完成的5扇窗户(含与二楼住户相邻的窗户)封闭状态良好,气味从二楼窗户飘入住户家中的问题已根本解决。市城管局要求其进一步整改,力争将油烟、废气的排放值降到最低。目前,该饭店已停业。

下步,市城管局将督促该饭店尽快完成整改。同时,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对全市餐饮饭店排查治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问责情况:无。

49

三门峡市卢氏县

X410000201806250064(*)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城有一条穿城而过的洛北渠,卢氏县城的污水处理厂2006年就已经投入使用了,而至今已经十几年过去,洛北渠两岸仍有很多的居民污水和垃圾就这样被随意排放或扔到渠里,县政府视而不见,任由垃圾和污水污染环境。多年来已经多次向相关的部门反映,但依然没有改变。居民每年的垃圾处理费和每月的污水处理费到是一分不少地按时缴纳,居民缴纳了处理费,确又不得不面对自己家门前的环境被污染,冬天还好,夏天一到臭味难闻,蚊蝇众多,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洛北渠横穿卢氏县城,西起渠首坝,东至卢氏火炎城与洛河交汇,全长17.5公里。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卢氏县实行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接到此转办件之前,卢氏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巡查时曾发现洛北渠垃圾、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等原因,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18年6月27日,卢氏县专案组对洛北渠两侧排污口,垃圾堆放情况进行排查,共排查出排污口7处,渠边排污点156处,两侧垃圾乱堆乱放点10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洛北渠10处堆放垃圾进行清理;在洛北渠沿线增加移动式垃圾箱7个,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设置“禁倒垃圾、禁排污水”警示牌23块;对7处排污口进行封堵;完成西城区扶贫搬迁安置点支管网和文化路污水主管网、一高老校区后厨管道和龙山路污水主管网的连通工作,将7个主要排污口接入污水主管网。

(二)限期整改

1.2018年8月底前,对洛北渠与交通道路交叉口、居民小区附近等易倾倒垃圾区域设置防护网,防止垃圾倾倒入河。

2.2019年6月底前,将主管网已覆盖的洛北渠区域污水支管网架设完毕,分段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同时,做好居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将主管网未覆盖的洛北渠区域主管网、支管网勘察、设计、建设完毕,并做好连通,彻底解决洛北渠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问责情况:卢氏县政府对住建局局长谌建峰、副局长刘海燕,城市管理局局长姬爱民、副局长曾新民,水利局副局长雷武彬,城关镇镇长朱金锋、副镇长杨爱民,东明镇镇长王锋、副镇长彭峰集体约谈,责成上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卢氏县纪委、监委分别对住建局城建股股长焦松奇、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所所长秦海安、水利局洛北渠管理所所长尚战波、城关镇村镇建设中心主任杨保全、东明镇村镇建设中心主任李长海进行诫勉谈话。

50

三门峡市渑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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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近年来由于义马市辖区内环保治理力度加大,义马周边的露天煤场纷纷搬迁至三门峡市渑池县洪阳镇义昌村境内,去年渑池县也治理了一次,但是今年又死灰复燃,特别是我们村西310国道南侧的老韩煤场不知道在渑池县有什么关系,肆意我们居民区西侧装卸煤粉,加盖的防护网形同虚设。该煤厂还处在风口,导致附近种庄稼都绝收,每天住在国道两侧的村民苦不堪言,起风的时候满院子的煤灰。最近环保督察组来了后,老韩煤场白天暂时关门,晚上还在成群的车队在里面装卸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5月前,渑池县洪阳镇义昌村境内有12家煤场,均被列入“散乱污”企业,已被依法取缔到位。在这之后,洪阳镇义昌村内新注册两家经营原煤的公司,分别是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和祥源矿产品有限公司,均进行了工商注册,并取得了环评批复,目前,洪阳镇义昌村内只有这两家经营原煤公司。

群众反映的老韩煤场全称为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接到举报件后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运营,密闭料棚正在建设之中,场地存煤覆盖到位。该公司煤场属未批先建,被渑池县环保局处罚后补办环评手续,程序合法,不存在“走关系”现象。2018年2月,洪阳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已经进煤,且未覆盖到位,渑池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装卸煤粉,并采取覆盖措施,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公司煤场建设的防风抑尘网,系临时性防尘措施,密闭煤棚建设正在进行之中,场中暂存的煤炭已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发现,该公司煤场在洪阳镇义昌村西310国道南侧洼地建设,在遇到大风天气时,煤场粉尘会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加之310国道义马段整修,过往车辆道路扬尘严重,但无群众反映庄稼绝收现象。

经查阅相关资料,洪阳镇人民政府巡查记录及渑池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记录,未发现该公司有“白天关门,晚上进煤”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渑池县环境保护局已要求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密闭料棚建设,经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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