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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20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1D1HL202008200001扎兰屯市味精厂气味影响居民。扎兰屯市大气一、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群众举报反映的“扎兰屯市味精厂”即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阜丰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开发区高台子产业基地内,主要从事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阜丰公司主要建设项目有五项,一是年产20万吨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项目,2011年1月30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审〔2011〕32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2年9月10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验〔2012〕10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二是年产60万吨肥料循环经济项目,2013年4月3日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审〔2013〕49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4年11月7日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验〔2014〕9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三是年产12万吨淀粉糖及其母液综合利用项目,2013年5月20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字〔2013〕248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7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验〔2015〕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四是200万吨/年玉米初加工项目,2013年1月28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字〔2013〕50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7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验〔2015〕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五是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2015年9月25日原扎兰屯市环保局以扎环审〔2015〕002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20年8月20日阜丰公司对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主要问题核查情况
经核查,阜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有气味产生,气味主要为发酵尾液高温浓缩喷浆造粒时产生,经查阅2020年3月20日和6月4日安娜塞斯监测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对阜丰公司出具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安纳赛斯2020环检0100016号、安纳赛斯2020环检0100049号),检测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调查组对肥料车间喷浆造粒等气味产生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文丘里除尘、喷淋降温、生物吸附、电除雾等离子设备运行及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查验,未发现有停运气味处理设施情况。受生物发酵行业生产性质影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异味产生,在天气条件不利情况下,对周围环境有轻微影响。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降低异味影响,阜丰公司拟实施技改项目,一是将生产中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再进行集中收集,引入锅炉燃烧,通过高温焚烧将废气中的有机物彻底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除废气排放产生的异味;二是对加工单位进行工艺技术优化和配套设备升级,减少气味产生量;三是进行低温造粒工艺改造,减少物料高温糊化,达到减少气味产生量的效果。
目前,已完成废气引入锅炉燃烧方案设备、废水浓缩装置改造设备和烟气高效换热器的采购工作,项目全部实施后,气味将在原有达标合格的基础上再削减75%。
今后,扎兰屯市将继续加大对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突击检查的频次密度,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督,严防企业发生偷排行为。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治理能力,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D1HL202008200002扎兰屯市百业成酒业有限公司向外排放污水,污染了地下水,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扎兰屯市一、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群众举报反映的“扎兰屯市百业成酒业有限公司”即内蒙古百业成酒精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业成公司),2004年百业成公司收购了已经破产的原扎兰屯市糖厂,利用原有厂房、设备实施年产10万吨玉米酒精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3月15日由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以呼环字〔2006〕45号文件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09年1月6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验〔2009〕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现场检查,百业成公司环境保护措施与配套主体工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批复及验收的要求。
二、主要问题核查情况
(一)关于“扎兰屯市百业成酒业有限公司向外排放污水,污染了地下水”的问题。经核查,百业成公司玉米酒精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水、锅炉循环水、蒸发冷凝水、清洗发酵罐用水,废水经收集后经排污管道排放至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现场查验用水记录,企业每日取水4800吨,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4000吨,其余800吨在生产工艺中蒸发或进入产品。企业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污水处理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排口COD、氨氮值分别控制在320毫克/升、10毫克/升以内,均符合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接收废水处理标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现象。核查组又对厂区进行认真排查,未发现地下排污相关设施设备。按照饮水安全要求,我市于2018年-2020年为百业成周边居民高台子一组、糖厂社区无法铺设自来水的地区打了27眼集中供水点,符合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覆盖率达到了100%,2020年扎兰屯市疾控中心对集中供水点进行了水质检测(报告编号:2020SZ580),结果显示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综上所述,反映“向外排放污水,污染了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现场核查,百业成公司污水和烟气均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调阅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均达标排放;噪声方面,百业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百业成公司厂界噪音进行监测(报告编号:HESTC-200617),数据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类区标准;异味方面,百业成公司产生异味主要是酒糟蒸发异味,百业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百业成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HESTC-200625),数据显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但由于百业成公司位于岭东工业开发区,岭东工业开发区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扎兰屯市工业已有布局进行划定的,在划定之前大量的工业企业和居民区已经建成,属于产城融合开发区,确有部分居民居住在开发区内,百业成公司凉水塔距离最近的高台子居民距离为60米左右,在异味、噪声方面确实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综上所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今后,扎兰屯市将继续加大对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突击检查的频次密度,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督,严防企业发生偷排行为。
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治理能力,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3D1HL202008200003海拉尔区居然之家财富天晟小区3楼平台上有十六个中央空调风扇,噪音很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海拉尔区噪音 8月21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投诉地点是财富天晟小区4楼平台,有8个中央空调风扇在夏季使用,使用时间为早10点至17点,未做隔音措施,现已停用。所属单位为呼伦贝尔市居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楼室内有1台空调水泵,室内4面墙采用保温板隔音,出入门为防火门,空调水泵下设有胶皮垫,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于2020年8月21日对该单位中央空调风扇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中央空调风扇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部分属实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已要求该单位于15日内完成对中央空调风扇进行降噪改造工作,减轻对居民的影响。同时,将进行监督整改工作。
4D1HL202008200004海拉尔区机场路北坡围栏圈的地方里开荒种地。海拉尔区生态 因交办问题未描述具体举报地点,海拉尔区人民政府要求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分局以及奋斗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管区域进行排查。
经排查,共发现三处网围栏内开垦种地。一处位于奋斗镇奋斗村。8月21日,奋斗镇与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海拉尔分局沟通,并调取各村地界图,确定该土地为集体用地,用地属性为耕地;其余两处位于机场路北坡、远津风景小区西侧,两处均占用林地,分别占地50平方米及60平方米,种植苞米、土豆等农作物。
8月23日,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分局找到开垦林地当事人。据了解,当事人为周边住户,以为是荒地,就种植农作物。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诺3日内清除农作物并在半个月内恢复植被。
属实 关于破坏林地耕种的当事人已开始清理农作物。
因占用林地面积较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并未移交森林公安局进行处理。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分局将加强监管,确保15日内恢复林地植被。
5D1HL202008200005海拉尔区河西道木房小区东侧西侧已拆平房区里,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异味很大。海拉尔区大气土壤8月20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现场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处确实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属实 8月20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派出工程车辆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6D1HL202008200006扎兰屯市中和镇集体村三组集体的草原被破坏,在村水库的北面以栽树为名毁草开地,8月8日举报过但是反馈结果与事实不符,现在养殖的大鹅大概一万多只以上,新开的地紧挨着玉米地大概十多亩,栽的树存活率不到百分之六十。扎兰屯市生态一、关于“扎兰屯市中和镇集体村三组集体的草原被破坏”问题
经核实,中和镇集体村没有“双权一制”草场,通过实地勘查、技术检测、走访群众等方式,未发现有毁草开垦、违法征占等现象,周边生态环境良好,未利用地(其他草地)、林地等范围内未遭到大面积破坏,牧草、草地早熟禾等植被涨势较好。但有部分地块受畜禽养殖的影响,存在被啃食的现象。综上所述,反映“扎兰屯市中和镇集体村三组集体的草原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村水库的北面以栽树为名毁草开地”问题
经现场核实,举报人所指的“在村水库的北面以栽树为名毁草开地”地块属于未利用地(其他草地),2015年市林业局在此次地块上有三北防护林造林项目32亩。经现场踏查,载种树木为糖槭树,栽种间隔为2米左右,数量为5000棵左右,树高2米左右,成活率80%左右。现场检查中发现,32亩三北防护林范围内确有林粮间种的现象,种植物为玉米,种植者为造林项目农户。由于该农户违反了与扎兰屯市中和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扎兰屯市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合同”中第十条“造林后,禁止林粮间作,否则不予兑现种苗补贴费”的规定,市林业部门已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恢复原状,否则不予兑现种苗补贴费。种植户已于8月20日完成恢复。综上所述,反映“在村水库的北面以栽树为名毁草开地”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8月8日举报过但是反馈结果与事实不符”问题
(一)关于“现在养殖的大鹅大概一万多只以上”问题。经核实,在第11批次D1HL202008090001号中所答复的一千羽大鹅为该养殖户于今年春季进购,已于8月初出栏。该养殖户于8月再次进购大鹅一万羽,经核查目前存活6000羽左右,不属于规模以上养殖。经核查该养殖户在集体村三组草甸子上私自放鹅,此处属于未利用地(其他草地),没经过相关手续批复,个人不得在其他草地上放养。经告知被举报人,被举报人表示对大鹅进行舍饲,不会再出现破坏生态问题。综上所述,反映“现在养殖的大鹅大概一万多只以上”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新开的地紧挨着玉米地大概十多亩”问题。经现场核查,在被举报人所承包林地北侧,确实发现被举报人在未利用地(其他草地)上耕种的行为,种植物为黄豆,耕种面积10.6亩。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1款“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规定,于2020年8月21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扎自然资源土改字〔2020〕011号),责令其“2020年11月15日前予以改正,并恢复土地原状”。综上所述,反映“新开的地紧挨着玉米地大概十多亩”问题属实。
(三)关于“栽的树存活率不到百分之六十”问题。经查验被举报人所承包的三北防护林项目2015年造林验收表显示,树木成活率达到85%,经现场查验,2015年至今,被举报人栽种的林地内,存在一些树木未成活现象,经初步测算,目前成活率在80%左右。综上所述,反映“栽的树存活率不到百分之六十”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已告知被举报人,不得在其他草地上放养大鹅,被举报人表示对养殖大鹅进行舍饲。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21日对当事人开垦未利用地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扎自然资源土改字〔2020〕011号),责令其“2020年11月15日前予以改正,并恢复土地原状”。
7D1HL202008200007扎兰屯市大河湾永兴村3组刘智破坏其他村民土地30余亩。扎兰屯市生态 扎兰屯市委、市政府责成扎兰屯市大河湾镇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局、农科局配合,于8月21日赴大河湾镇永兴村开展核查,大河湾镇永兴村三组村民刘智,一家五口人。
调查组查阅了大河湾镇综合保障服务和技术推广中心及原草原站档案记录,未发现有反映刘智及其家人毁坏他人耕地的档案。
调查组走访了村两委班子成员、小组组长、刘智本人以及周边村民,均未反映刘智及其家人存在破坏他人耕地问题。
调查组实地查验了刘智所承包的土地,未发现拱地头、扩地边的行为,承包地周边也未发现破坏耕地的现象。
不属实
8X1HL202008200001呼伦贝尔中电北方民族影视城有限公司破坏陈巴尔虎旗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牧民额尔敦陶格陶等人500余亩优质草场。陈巴尔虎旗生态 经西乌珠尔苏木政府与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到实地现场核实,举报件中描述的500余亩草场涉及萨如拉塔拉嘎查3户牧民,一代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项目经营用地与这3户牧民承包草场有权属纠纷。3户牧民已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7月5日立案受理,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呼伦贝尔中电北方民族影视城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至今一直处于歇业状态,已办理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陈巴尔虎旗一代天骄北方民族影视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等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 一是西乌珠尔苏木政府、萨如拉塔拉嘎查引导举报人按照司法程序解决个人利益纠纷问题;
二是旗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西乌珠尔苏木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9D1HL202008200008海拉尔区满洲里北路往污水处理厂走的方向,走200多米有个小十字路口,往西看有污水车往自然路上卸污水。海拉尔区 8月21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此处未发现有排放污水现象及排放污水遗留的痕迹。执法人员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并未发现有污水车私自排污水的现象。
自8月21日至8月24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蹲点巡查期间,并未发现周边有污水车私自排污水的现象。
不属实 下一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将继续继续进行蹲点巡查,一经发现有污水车私自排污水的行为,将按照《呼伦贝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责令整改,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0D1HL202008200009海拉尔区东大街天润碧水御翠园小区供热锅炉在冬天供热时造成大气污染。海拉尔区大气 一、建设手续调查处理情况
8月21日,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建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并查阅了当时天润碧水御翠园供热锅炉相关资料。经调查,天润碧水御翠园、天润财富小区小区位于东大街东侧、哈萨尔大桥河西引桥北侧,占地面积约8.4万平方米,小区共16栋楼,地上面积29.6万平方米,共有业主2454户(其中空置房286户,面积4.1万平方米)。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为海拉尔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供热单位为呼伦贝尔天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因海拉尔热电厂热源供应紧张,无法保证小区高层住宅(含500余户回迁户)接入集中供热。为维系社会稳定,保障回迁户按时取暖,经区政府同意,海拉尔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规划、环保、发改等审批程序后在小区院内建设一处锅炉房。锅炉房位于小区院内F2区1号楼北侧,小区东大门南侧,总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装配安装两台30蒸吨燃煤锅炉,总设计供热能力48万平方米。
二、环保手续调查处理情况
8月21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天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对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安装了双碱法脱硫设施、SNCR脱硝设施、布袋除尘设施,经处理的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要求。2017年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设备,2018年9月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平台已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测系统联网。
该单位燃煤存放于封闭库房内,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直接在封闭灰库内装车外运,不在厂区存放,无扬尘污染现象。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需淘汰建成区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要求,呼伦贝尔天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台30蒸吨/小时锅炉不在淘汰范围内。
部分属实 下一步,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发现有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或烟气排放超标现象将依法查处。
同时,利用供热准备期间,高质量完成热源、热网检修工作,确保供热设备的可靠性。
11D1HL202008200010海拉尔区天润社区温州城小区广强烧烤经营时排放的蓝烟漂浮在平台上,呛得居民很难受,引风机就在居民楼下,一转就是一晚上,噪声很大,居民无法休息。海拉尔区噪音大气 一、噪音调查处理情况
8月16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海拉尔区广强烧烤于2002年开始经营,该单位办理了环评备案手续,该店有1台排风和1台空调,排风没有安装隔音降噪设施,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于8月15日22时至23时时对该店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噪音排放超过国家标准。8月21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监察人员到现场复查,该单位未完成整改,由于该单位整改所需静音风机需从外省购进,物流需要一定时间。
二、油烟调查处理情况
8月15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核实,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店主已联系第三方有资质的油烟净化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当时正在等待检测。
8月20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现场再次核实情况。经调查,广强烧烤店店主今年三月接手经营,该店位于温州城步行街内,烟道为外置高空排放烟道,并未将油烟排放到平台,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清洗记录齐全。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广强烧烤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的油烟检测报告显示,广强烧烤的油烟净化设备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不对其进行后续处罚。
部分属实 噪音整改措施
海拉尔区广强烧烤位于步行街闹市区,区域内噪音源复杂,背景噪音较大,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要求海拉尔区广强烧烤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对排风机隔音降噪改造,降低噪音排放。
油烟整改措施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广强烧烤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和使用情况的监管。
12D1HL202008200011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汉沽尔河镇北坤浅村,有人在周六、周日或者是政府部门下班时在村坝外破坏草原挖沙,隔三差五的用10台到20台车外运沙子。莫力达瓦达斡尔族生态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举报件问题清单中提到汉古尔河镇北坤浅村有人利用周六周日或者政府部门下班时在村坝外破坏草原挖沙拉沙子案件,汉古尔河镇综合执法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确定是汉古尔河镇北坤浅村村民韩忠孝运砂石,经调查案件所反映的运输砂石情况属实,破坏草原不属实。
汉古尔河镇北坤浅村村民韩忠孝于2015年办理了采砂营业执照和《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河道采砂许可证》已丢失,莫旗水利局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证明。经调查了解,该采砂场地点在北坤浅村东大坝东南1000米左右,此地点为坝外河道滩涂,不是草地,不存在破坏草原的行为。韩忠孝严格按照许可进行采砂作业。2015年业主采砂后,将筛后剩余的大颗粒(无细面砂,且已过水含泥,无市场价值)堆放在采砂地点附近滩涂内,属于坝外河道的滩涂。在河长巡河中,发现该沙堆可能影响行洪安全,莫旗河长办明确要求进行清理疏浚河道。汉古尔河镇政府于2020年8月初多次找韩忠孝本人,口头要求其迅速整改,并未发行政文件。韩忠孝于2020年8月16日雇佣黑龙江车辆对砂石进行清运,地点为黑龙江省讷河市拉哈镇境内,具体方位是拉哈闸门东侧场地,地块属性为滩涂,属黑龙江省讷河市拉哈镇,该场地原来就是砂石堆放地,符合当地规定。
二、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调查:莫旗汉古尔河镇人民政府、莫旗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24日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查看调阅相关手续、对持证人韩忠孝询问、现场勘查、到后续堆放场地查看等方式,对案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所反映案件运输砂石的情况属实,但属于对过去所开采砂石根据政府要求向外运输,不存在违法行为。因2016年以来没有进行采砂活动,所处地块为滩涂,所反映的对草原的破坏不属实。
部分属实要求其尽快完成清理。
13D1HL202008200012扎兰屯市高台子镇高台子村阜丰味精厂排污管道下到河里,破坏了村民黄豆地和树,大概有100多平方米。扎兰屯市生态一、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群众举报反映的“扎兰屯市高台子镇高台子村阜丰味精厂”即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阜丰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开发区高台子产业基地内,主要从事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阜丰公司主要建设项目有五项,一是年产20万吨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项目,2011年1月30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审〔2011〕32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2年9月10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验〔2012〕10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二是年产60万吨肥料循环经济项目,2013年4月3日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审〔2013〕49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4年11月7日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验〔2014〕9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三是年产12万吨淀粉糖及其母液综合利用项目,2013年5月20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字〔2013〕248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7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验〔2015〕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四是200万吨/年玉米初加工项目,2013年1月28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字〔2013〕50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7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验〔2015〕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五是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2015年9月25日原扎兰屯市环保局以扎环审〔2015〕002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20年8月20日阜丰公司对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企业污水处理情况
经核查,阜丰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提取氨基酸后产生的废水、各车间浓缩冷凝水及糖化废水、各车间设备清洗水、锅炉反渗透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各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大部分回收循环使用,其余废水均达标排放。经现场查验用水记录,企业每日取水1.1万吨,排水0.9万吨,其余0.2万吨在生产工艺中蒸发或进入产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污水处理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排口COD、氨氮值分别控制在30毫克/升、1毫克/升左右,清净下水和锅炉循环水排入雅鲁河支流排口COD、氨氮值分别控制在22毫克/升左右、0.5毫克/升以下,远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现象。核查组又对厂区进行认真排查,未发现违规排污相关设施设备。自企业2011年投产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多次对该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该企业有违规排水现象。2020年5月21日,阜丰公司委托内蒙古爱森环保监测有限公司进行废水入河口下游1千米处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MASJ202004150),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三、主要问题核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阜丰公司傍河取水管道,并非排污管道。该管线2020年雨季受雨水冲刷出现损坏情况,2020年5月阜丰公司对取水管线进行了维修,在维修管线过程中破坏了举报人种植的黄豆和树苗。经现场核查和村委会确认,损坏了100平方米左右。综上所述,反映“排污管道下到河里,破坏了村民黄豆地和树,大概有100多平方米”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因维修管道,损坏举报人约100平米左右的黄豆及树苗,目前施工方已经给予举报人补偿,当事人表示满意。
14D1HL202008200013海拉尔区东山博雅小区220户人家污水管道未接到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直接在管道输送过程中渗入地下,目前小区一直到山下的土壤和地下水均被污染,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此事,至今该问题未解决。海拉尔区 8月11日,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建办、市政工程管理处、物业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经现场查看博雅小区(原教授专家小区)于2015年开工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海拉尔区河东区呼伦贝尔学院东山小区内,博雅小区(原教授专家小区)是呼伦贝尔学院为引进和改善呼伦贝尔学院教授博士等高端人才居住条件,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申请建设,目前呼伦贝尔学院尚未申请博雅小区规划核实验收。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和现场实地勘察,因该小区尚未办理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部分基础设施尚未完善,该小区污水管线尚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内,目前暂时由物业企业通过吸污车抽取化粪池内污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接卸池内进行处理。
8月21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呼伦贝尔市博雅小区位于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学院东山规划路南侧,共有住宅16栋,现场负责人表示2019年3月开始交钥匙,大概交钥匙的住户有120户(大部分未入住,在装修阶段)。该单位已于2015年5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号为海环审表字〔2015〕22号),并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海环验字〔2017〕35号)。
小区尚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场有12个化粪池,每个化粪池25立方米,现场负责人表示化粪池底部为玻璃钢防渗材质,周围为水泥材质,生活污水排入小区化粪池内,定期用污水车抽运至污水处理厂,现场未发现有污水跑冒的情况,由于用污水车抽运是以年为结算(2020年5月18日该小区已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前一任物业公司表示入住率不高,产生的污水较少),因此该小区排放的污水不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因整改主体为呼伦贝尔学院,建议呼伦贝尔学院抓紧办理规划核实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善小区管线、出入口等配套设施,解决小区污水管线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15D1HL202008200014海拉尔区远津风景小区B区欧阳奋强开的幼儿园建设停车场将奋斗村村民的一亩地的树全部毁坏,找过有关部门至今未处理。海拉尔区生态 8月20日,奋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奋斗村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走访调查和现场勘查。经实地排查,核实此地为奋斗镇奋斗村集体用地。
6月8日,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区分局接到反映远津风景小区B区欧阳奋强已建成的幼儿园停车场占用其承包的林地并毁坏树木的问题。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区分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当面答复,告知其反映的问题系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应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海拉尔分局进行处理。随后举报人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海拉尔分局进行了报案。
8月21日,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区分局到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和落图比对,该停车场确实占用林地,占用林地面积约165平方米。
8月21日,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区分局以《关于移交违法占用林地线索的函》(呼林草海分函﹝2020﹞32号)移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海拉尔分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属实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区分局以《关于移交违法占用林地线索的函》(呼林草海分函﹝2020﹞32号)移交至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根据线索移交情况,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正在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下一步将对涉事土地的权属、性质、地类以及原始地貌破坏程度等情况逐一调查,如确实存在违法事实将对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
16D1HL202008200016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繁荣村12组良种场有一家碎石场经营10余年,未取得正式采矿许可证,南边的山距居民300米,北边的山离敬老院500余米,噪声粉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多次找过旗环保局和镇政府无人管理,只是去年有一次大检查停了3个多月,之后又接着生产。扎兰屯市生态 一、关于“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繁荣村12组良种场有一家碎石场经营10余年,未取得正式采矿许可证”问题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繁荣村12组良种场有一家碎石场经营10余年”,实际上有融融采石场和天成采石场两家采石场。融融采石场于2007年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1521000710087),2003年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JS2003-001),2015年停止开采,《采矿许可证》延续至2019年3月。天成采石场于2003年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1521000710094),2003年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JS2003-002),《采矿许可证》延续至2017年4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停止开采。两家采石场均具备《采矿许可证》,均为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停止开采,不存在“未取得正式采矿许可证”问题。综上所述,“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繁荣村12组良种场有一家碎石场经营10余年,未取得正式采矿许可证”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南边的山距居民300米,北边的山离敬老院500余米,噪声粉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经现场查验,融融采石场、天成采石场距离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分别500米左右,400米左右,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3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要求。经现场走访群众,反映两家采石场已停产多年,对生活无影响;两家采石场生产期间也仅能听到爆破声音,对生活基本无影响。综上所述,反映“南边的山距居民300米,北边的山离敬老院500余米,噪声粉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多次找过旗环保局和镇政府无人管理”问题
经翻阅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生态环境分局和成吉思汗镇政府信访档案,发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过类似举报案件,成吉思汗镇政府未接到过。2019年原扎兰屯市环保局多次接到关于成吉思汗两家采石场环境信访的案件,每次接到案件后均派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核实,两家采石场自2017年后始终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由于信访人所留联系方式错误,无法取得联系进行回复。综上所述,“多次找过旗环保局和镇政府无人管理”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只是去年有一次大检查停了3个多月,之后又接着生产”问题
经现场调查企业用电量和走访周边群众,融融采石场2015年停止开采后,工业用电已同时掐断,不存在私自开采行为;天成采石场2017年停止开采后,也未出现过私自开采行为。2020年6月27日至7月30日,天成采石场按照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公告》的要求,对山顶土石方进行剥离,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属于违规生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综上所述,反映“只是去年有一次大检查停了3个多月,之后又接着生产”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要求企业对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17D1HL202008200015海拉尔区北斜街温州城星和烤吧、王胖子烧烤等多家烧烤店造成的油烟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至今无人管理。海拉尔区大气噪音 一、噪音调查处理情况
(1)海拉尔区星和烤吧
8月16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海拉尔区星和烤吧于2019年5月开始经营,该单位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该店有1台排风,排风已安装隔音降噪设施。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于2020年8月21日23时对该店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噪音排放超过国家标准。
(2)海拉尔区鑫王胖子大串店
经调查,该店于2009年6月开始经营,该店办理环评备案手续,店内有4台排风,一周前有居民向该单位反映排风噪音扰民问题,检查时该店正在更换新的排风设施,8月21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到现场复查整改情况,该店已将排风挪至室内,已完成整改。
二、油烟调查处理情况
(1)鑫王胖子大串店
8月15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店主已联系第三方有资质的油烟净化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当时正在等待检测,案件处于办理中,多次举报无人受理不属实。
8月20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再次到现场核实情况。经调查,王胖子烧烤店全称为鑫王胖子大串店,位于温州城步行街内,烟道为外置高空排放烟道,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清洗记录齐全。8月20日再次调查时,根据8月18日第三方有资质的油烟检测机构出具的油烟检测报告显示,王胖子烧烤店的油烟净化设备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我局将不对其进行后续处罚。
(2)星和烤吧
兴和烧烤全称为星和烤吧。经调查,星和烤吧无法提供油烟净化设备清洗记录。
部分属实 噪音整改措施
两家烧烤店位于步行街闹市区,区域内噪音源复杂,背景噪音较大,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责令海拉尔区星和烤吧于7日内完成对排风机隔音降噪改造,降低噪音污染。
油烟整改措施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星和烧烤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对群众举报油烟污染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达到国家要求和排放标准。
店主当场同意联系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油烟检测和清洗。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足,油烟检测短期内无法进行,预计检测报告将在9月出具。
下一步,将继续跟进该饭店油烟净化设备检测和清洗情况,将不定期突击检查该饭店油烟净化设备是否正常开启使用。
18D1HL202008200017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巴彦布日德嘎查牧民举报于2002年开始新巴尔虎左旗及阿尔山修路是占用罕达盖苏木巴彦布日德嘎查牧民的草场挖坑、取沙,到现在未恢复草场,多次找旗政府副旗长德义忠及苏木领导未解决。新巴尔虎左旗生态大气 8月21日,罕达盖苏木政府召集旗交通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开展实地调查。经核查,该举报牧民草场内无取料坑,有一处风蚀坑,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是该举报所涉及公路(新巴尔虎左旗及阿尔山修的路)当年路线编号为省道S203线,整条路线名称为满洲里至乌兰浩特公路。该公路在新左旗境内阿木古郎至杜拉尔桥段由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建,公路设计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不由我旗保存。
二是该公路在新左旗境内阿木古郎至杜拉尔桥段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给予批复,文件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省道203阿木古郎至杜拉尔桥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9〕39号);竣工环保验收由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文件为《关于省道203线阿木古郎至杜拉尔桥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呼环验〔2015〕11号)。
三是“关于多次找旗政府副旗长德义忠及苏木领导未解决”的情况,因时任副旗长德毅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已无法与其本人进行考证,经询问时任政府办公室秘书表示未接到该问题的来信来访;罕达盖苏木领导接到该反映问题后,排查发现一风蚀坑(同上所述风蚀坑)(坐标:N47°50′15.07″E118°55′34.13″),与反映情况不符,该坑不是料场(估其沙料不足1000立方米,远远无法保障公路建设),该风蚀坑形成原因可能为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或退化在风力作用下形成的,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显示为沙地。
不属实 由于该风蚀坑面积小且已自然恢复较好(没有必要申请专项的生态治沙项目治理),罕达盖苏木政府将积极引导牧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利用牲畜粪便对自家草场小风蚀坑或轻微退化草原进行恢复治理。
19D1HL202008200018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巴彦布日德嘎查牧民举报于任远国1994年开始罕达盖苏木巴彦布日德嘎查北南侧集体草场上种土豆、麦子,还养牛,生活垃圾拉到附近河里楞,污染河流水,现在还是种地,以到春天挂风沙尘污染附近牧民草场,希望督察组去查看。新巴尔虎左旗生态水 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政府、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由罕达盖苏木政府和旗林草局核实确认,举报所称地块位于罕达盖苏木诺门罕布日德嘎查和巴音布日德嘎查,在国营罕达盖林场林业施业区内,权属属于林地(林业施业区宜林地),不是巴彦布日德嘎查集体草场。举报人反映“集体草场”不属实。
二、经实地核查现场未发现向河流倾倒垃圾以及在农场养牛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生活垃圾拉到附近河里楞污染河流水、养牛污染环境”不属实。
三、经核查,我旗每年大风天气主要集中在春季,耕地(裸露土壤不是沙土)大风天气时会有扬尘情况,但尘土对周边草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同时,由于耕地周边人烟稀少,对牧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较小,未达到污染程度。举报人反映“沙尘”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D1HL202008200019阿荣旗兴安镇金边堡村原村长裴成双等人在金山、联合、玉河、新发等处采沙挖石,破坏生态环境。阿荣旗生态 经实地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中所涉及4处地点,实际为兴安镇金边堡村东西金山组、联合村、育河村、兴发村。取证结果显示被举报人裴成双未在金边堡村东金山组、联合村、育河村、兴发村进行过采砂、挖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金边堡村西金山组北侧,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一处砂坑,为裴成双采砂地点。
阿荣旗水务综合执法局从2019年10月19日起对裴成双违法采砂案件进行查处,查实2010年至2017年裴成双在兴安镇金边堡村西金山组圈河北侧(格尼河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违法采砂:期间2010年至2012年,裴成双在该涉案砂坑采砂1000立方米,属违法采砂行为;2013年裴成双在该涉案砂坑采砂3000立方米,向六合镇政府农服中心缴纳采砂管理费20000元;2014年裴成双在该涉案砂坑采砂5000立方米,属违法采砂行为;2014年裴成双向六合镇政府农服中心缴纳采砂管理费15000元,取得采砂许可证,并在采砂许可证批复地点采砂2000-4000立方米;2015年至2016年十个全覆盖期间,裴成双在该涉案砂坑采砂100000立方米,并与阿荣旗三建公司签订100000立方米混砂购买合同供其工程使用,属违法采砂行为;2017年裴成双在该涉案砂坑附近清理剩余砂包、余料,属违法采砂行为。
部分属实
2010年至2017年裴成双在兴安镇金边堡村西金山组圈河北侧(格尼河河道管理范围)违法采砂共106000立方米,裴成双违法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阿荣旗水务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1月18日对裴成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同时因该案涉及采砂量大,涉嫌刑事犯罪,阿荣旗水务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1月18日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4月26日,裴成双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阿荣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21D1HL202008200020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繁荣村良种场翟老板开的采石场粉碎石头粉尘很大,放炮振动、机器噪声让人无法休息。扎兰屯市生态 一、关于“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繁荣村良种场翟老板开的采石场”问题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繁荣村良种场翟老板开的采石场”即扎兰屯市融融采石场和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天成采石场两家采石场。融融采石场于2003年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1521000710087),2003年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JS2003-001),2015年停止开采,《采矿许可证》延续至2019年3月。天成采石场于2003年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1521000710094),2003年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JS2003-002),《采矿许可证》延续至2017年4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停止开采
二、关于“采石场粉碎石头粉尘很大,放炮振动、机器噪声让人无法休息”问题
经现场查验,融融采石场、天成采石场距离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分别500米左右,400米左右,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3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的要求。经现场走访群众,反映两家采石场已停产多年,对生活无影响;两家采石场生产期间也仅能听到爆破声音,对生活基本无影响。
部分属实 融融采石场于2015年停止开采,天成采石场于2017年4月停止开采,现正按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要对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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