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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蛇”随意打砸水吧蛋糕店

 

法制网海口1月2日电 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在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成员林某财、周某华、吴某旺、吴某云等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林某财、周某华、吴某旺、吴某云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当庭没有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期间,以林明财、李某奔(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纠集周经华、吴清云、吴乾旺,以及侯某通、邓某明、吴某民、林某山(4人均未成年,另案处理),“阿仔”、“小白”、“哥成”(3人均在逃)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多次随意打砸他人经营的水吧、蛋糕店。

其中,2017年12月25日,林明财纠集李某奔、周经华、邓某明四人到海口市琼山区下坎东路的“依而恋”蛋糕店和“雅思园”水吧,持钢管、木棍打砸玻璃门、铁闸门等,造成损失7475元;2017年12月27日,李某奔纠集周经华、阿仔”、“哥成”等到海口市琼山区下坎东路“雅思园”水吧,持木棍打砸彩色液晶显示器、硬盘录像机、咖啡壶等物品,造成损失1701元。

2017年12月30日,林明财纠集被告人吴清云、吴乾旺,以及李某奔、侯某通、吴某民、林某山“小白”等人到海口市琼山区下坎东路“雅思园”水吧,持木棍、砍刀再次打砸电器设备、黑色玻璃面折叠方桌、电热炸炉等物品,造成损失2463元。

据了解,被告人林明财、吴清云、吴乾旺、周经华分别于2018年1月8日,3月28日、5月14日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吴清云、吴乾旺赔偿被害人王家立损失并取得谅解。

2017年12月26日,吴乾旺伙同吴某民(另案处理)在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大门对面小持街人行道处,看到金某喆手里拿手机在玩,骑电动车靠近金某喆,趁起不备,抢走金某手机(价值人民币4715元),后以800元卖给“阿淘”(基本信息不详)。

海口琼山区法院认为,林明财、周经华、吴清云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林明财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乾旺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对其数罪并罚,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琼山区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做出罪行相适应的判决,其中判处被告人林明财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罚金10000元,被告人周经华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被告人吴清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被告人吴乾旺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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