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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借自己的“三件套”,被判入狱15个月,并处罚金2万

 

为了挣点小钱,一男子竟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网银U盾借给狱友使用。不想,对方竟然以他的身份干起了违法的事。有人被诈骗后,民警找到了向外借卡的男子。此时他才知道,自认为对方是好友,却把自己给坑了。最后,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9月8日,记者在龙凤区人民法院,详细采访了此事。

狱友出歪道借“三件套”

此事,还得从今年3月份开始说起。住在四川省某地的张长彬(化名),虽然年龄不大,却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2017年10月,因犯强迫卖淫罪服刑3年,于2020年1月刑满释放。

从监狱出来后,张长彬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整日无事可干。前不久,曾与张长彬一起服过刑的狱友找到张长彬,问他想不想赚钱,正愁赚不到钱的张长彬赶紧说:“当然想赚钱啊!”随后,他便问狱友如何去赚钱。

狱友看到张长彬很感兴趣,便称自己在缅甸从事网络博彩,需要用银行卡作资金结算,只要张长彬给他办好“三件套”就行。“三件套”包括银行卡、网银U盾、绑定的手机卡。一旦办成,就会付给张长彬4500元钱。

只要借出“三件套”,就能轻轻松松地赚到4500元钱,这可是件好事。对方只是用于转移赌博赢来的钱,自己并没有参与到赌博当中,应该没什么问题。张长彬美滋滋地想。接着,不假思索地答应了狱友说的事。

很快,张长彬便按照狱友所说的,从四川来到了大庆,并将借好的“三件套”交给了狱友事先安排好的人员。当时,他就收到了4500元钱。

轻松地赚到了这么多钱,张长彬心里很高兴,还认为自己交了一个很好的朋友。可却不知,狱友拿着他的“三件套”,正在暗地里从事着非法的勾当。

“刷单”诈骗牵出返利账户

今年3月的一天,龙凤区的孙东(化名)上网时无意间刷到了一条“免费教你做手工品”的广告,没有固定职业的孙东动了心。孙东看到,广告上说需要完成一定的刷单量,才能进行手工教学,并且还可以按照刷单的金额赚取佣金。

于是,孙东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两次,发现不用费太大的事就能赚钱。在尝到“刷单”返利的甜头后,孙东逐渐按照对方的要求投入了更多的资金。他本以为会赚到更多的钱,不想就在这个时候,返利的软件突然无法操作,孙东投入的数十万元钱也提不出来。

眼看自己的钱要打了水漂,焦急万分的孙东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孙东被骗走的资金转入到一个神秘的账户里,这一账户主人的名字叫张长彬。另外,民警还发现,在张长彬名下的这个账户,涉及全国数起电信诈骗案件,所以张长彬的作案嫌疑极大。

贪图蝇头小利成“背锅侠”

此时,远在四川的张长彬还在幻想着将来如何与狱友一起赚钱的美事。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原来,张长彬提供给狱友的这张银行卡,在十几天的时间里被电信诈骗团伙所使用。张长彬为了赚4500元钱,却“坑”了他人100多万元,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民警调查中发现,张长彬虽然只有23岁的年龄,却是个“二进宫”的累犯。

刑满释放后,张长彬本应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开始新的生活,可他却因自己的无知,再一次担负起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张长彬十分后悔地对法官说:“为了赚钱,我被几千元钱蒙蔽了自己的双眼,实在是不值得……”

法官提醒:别让贪心害了自己

8月30日,经龙凤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长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长彬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为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也给被害人带来巨额经济损失,自己也会陷入犯罪的深渊。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一定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坚决抵制出借或者收购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贪小便宜去触犯法律。

来源: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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