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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文明城市创建应知应会(六)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我知晓,我参与,我践行,齐努力,共江阴,创典范。城市的文明建设需要每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每一个小小的行动都会让文明的城市越来越美好!今天继续为您带来“文明城市创建应知应会”系列解读。

26|实线不变道,守法保平安!

一、马路上的白色虚线的作用是分隔同向行驶的车道,可以进行越线变道等操作,而白色实线不允许越线行驶,常常作为白色虚线的延长线在交叉路口前出现,或是分隔路边的停车区域。

二、对于马路上的黄色实线,黄色实线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均禁止车辆跨越,压线行驶、超车或者掉头等。

三、马路上的导流线属于道路禁止标线,出现在路口、匝道或掉头车道的指示标线,引导车辆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压线或越线行驶的,更不能在区域内停车。

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和支持!

27|飞线充电隐患大!

一、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等应当根据需要配套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集中充电设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8|为生命让行!请勿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养成文明停车良好习惯,不要给消防救援添堵!

29|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如果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安全头盔,很容易造成颅内血肿、颅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部伤害,最大程度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后果。不规范的佩戴方式会让头盔无法发挥作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所以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无论何时何地,骑行或乘坐时,一定不要忘记戴好头盔!

30|礼让斑马线,让出大文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斑马线是生命的“安全线”、城市的“文明线”。斑马线前让一让,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更是对法律的践行与恪守,也是传递爱心、温暖彼此的文明之举。

我们每一个人既是创建成果的受益者,更是创建工作的主力军,这些应知应会内容请熟知并积极践行!

本文来自【江阴日报-江阴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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