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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哇潮饮”有毒饮料案相关公司及股东被判赔1.7亿元

 

曾经轰动一时的“咔哇潮饮”有毒饮料案发生后,作为经营方四川某藏公司唯一股东段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3月15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佛山法院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首度向媒体通报了该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结果。根据佛山中院的判决,段某某、四川某藏公司、佛山某某乐公司共同赔偿1.7亿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致歉。(文/记者:刘艺明)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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