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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置装费标准

 

一、员工工装费核算科目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 定,对职工的工装费可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利”核算。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 解释》第4条规定,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②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 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7单位规 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 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品待遇。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 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 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 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职工置装费若属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则 不属于工资、薪金范围;若非劳动保护用品福利服装,则属于个人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作为“工资、薪金”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员工置装费服销或计发的前提

(1)员工置装费服销的,企业必须制定相关员工着装管理相关规定;对商务谈判、会议、年会等重要场合下未着工装的相关惩处措施。

(2)企业员工置装费实行定额发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管理办法的,应有费《企业员工置装费管理办法》标准,明确企业员工置装费标准、使用年限等相关规定。明确置装发放时节、审批流程,强化员工置装费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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