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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发布:将三档电动摩托车的交强、商业险费率与燃油摩托对应排量档位保持一致

 

为更好地维护电动摩托车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保险保障能力,提升电动摩托车服务水平,4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完成《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以下简称《实务》),并正式发布。

《实务》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当前可投保电动摩托车类型。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规定,在承保实务中明确电动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明确当前电动摩托车承保范围。

二是进一步统一消费者交纳保费费率标准。综合国家电动摩托车有关技术规范和不同类型电动摩托车风险状况,目前将电动摩托车按功率和最高设计车速分为三档,分别为功率不大于4KW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大于4KW、小于8KW(含8KW)或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8KW以上及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将三档电动摩托车的交强险、商业险执行费率与燃油摩托车对应排量档位保持一致。

三是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线上化服务流程。鼓励公司加快线上化转型,推动保险人规范移动端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投保渠道,为投保人提供全流程线上投保服务,增强消费者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提升服务触达率,同时规范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录入要求等。

四是进一步梳理消费者投保信息要点。在传统车险承保实务基础上,理顺消费者投保信息关键要点,重点对交强险和商业险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方面进行规范,梳理了电动摩托车关键的指标项目,要求保险公司要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中,录入投保单各项信息,统一行业信息收集标准,提升行业承保出单效率。

下一步,保险业协会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根据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政策法规,不断丰富产品供给,扩大风险保障覆盖面,优化保险服务水平,便捷承保理赔流程,不断满足电动摩托车消费者的保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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