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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规定明年1月起实施,全市7个便民服务站可办理注册登记

 

  本报讯(记者陈静 通讯员聂梦娴)12月5日,桂林交警发布《关于桂林市城市道路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将对在桂林市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轻便摩托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记者在《通告》中看到,“允许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行驶”,并对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行驶范围作了明确的划分。通行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到底什么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这次规定做了哪些调整?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公安交警多个部门,听取了相关解读。
  据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2019年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新国标》)相关规定,最高车速≤25km/h,整车质量≤55kg,属于非机动车;最高车速≤50km/h,整车质量≥55kg,且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的电动两轮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50km/h,整车质量≥55kg的车型,则属于电动摩托车。因此,凡符合“最高车速≤50km/h,整车质量≥55kg”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实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纳入机动车管理。
  “因为《新国标》明确划分了车辆类型,那么电动轻便摩托车也应该有相应的路权。”该负责人说,明确路权、制定通行规定,更便于交警部门进行管理,尤其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和后续处理方面,保障群众权益。
  此次发布的《通告》中就明确了我市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路权和通行规定,即允许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全市范围的城市道路行驶。设有摩托车专用道的道路,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注册登记“大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超过4万辆。市民如选择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到交警部门相应的办理点注册登记“大蓝牌”,并考取、持有“D”“E”“F”类驾驶证中的一种,方可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提示,由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已纳入机动车管理,如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时发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任何交通违法,一经查实,都将按照机动车违法记分罚款标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特别是没有持有准驾车型为D或E、F的驾照就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的,将以无证或准驾车型不符予以处罚。
  链接
  7个便民服务站可办理电动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
  临桂区:金水路金禾苑2号广西桂林爱车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象山区:平山北路13号平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便民服务站、建安路6号龙船坪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便民服务站;七星区:普陀路39号七星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便民服务站、栖霞路6号(金嗓子大酒店旁)七星区栖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叠彩区:中山北路136号叠彩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便民服务站;灵川县:灵川大道51号八里三路公交车站车之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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