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事关桂林这类电动车出行
从2022年1月1日起,桂林市将实行关于桂林市城市道路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新规定,规定中允许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大蓝牌”)在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行驶,并对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路权有了明确划分,在设有摩托车专用道的道路,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与此同时,市民如选择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出行,则需到交警部门相应的办理点注册登记“大蓝牌”,并考取相应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如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时产生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任意交通违法,一经查处,都将按照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罚。
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按照2019年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新国标》)相关规定,明确划分了车辆类型,按照《新国标》,现在被统称的电动自行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也应该有相应的路权。同时,明确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路权、制定通行规定,更便于交警部门进行管理,尤其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和后续处理,更有利于保障群众利益。
为此,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桂林市城市道路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的特征和规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于12月5日发布《关于桂林市城市道路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以下称《通告》)。《通告》中规定:允许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行驶;具体通行规定包括:设有摩托车专用道的道路,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月1日止,原摩托车通行规定不变。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各位市民,按照《新国标》相关规定,最高车速≤25km/h,整车质量≤55kg,属于非机动车;最高车速≤50km/h,整车质量≥55kg,且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的电动两轮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50km/h,整车质量≥55kg的车型,则属于电动摩托车。因此,凡符合“最高车速≤50km/h,整车质量≥55kg”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实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可以按照《通告》规定在相关道路通行。
“大蓝牌”有了“自己的路”
在目前桂林市的城市道路上,主要设置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交警部门发布《通告》后,“赋予”了电动轻便摩托车路权,使这类车型可以行驶在相关道路上。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在解放西路、中山中路等非机动车车道入口,交警部门均已设置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牌。在中山中路中心广场一侧非机动车车道入口处,“电动轻便摩托车”通行的指示牌就安装在入口处的栏杆上,明确电动轻便摩托车可以在这条道路上行驶。
“有了这个新规定,我就不用担心‘乱’走车道被罚了。”市民赵先生说,他之前有一辆“大绿牌”的电动自行车,随着这辆车的磨损,今年换了一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他都不知道这种轻便电动摩托车到底该走在哪里,“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吧,好像不对劲,但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吧,又感觉也不行;而且市区基本也没有摩托车道。”现在对于这种轻便电动摩托车的行驶道路有了明确规定,赵先生开得心安理得了。
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注册登记“大蓝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超过4万辆。如此庞大的出行需求,为其规定相应的通行路线,不但可以优化城市道路,更方便纳入相应管理。
“大蓝牌”违法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市民一旦选择“大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一定要持有或者考取相应的驾驶证。驾驶“大蓝牌”车辆,需要考取D、E、F类驾驶证中的一种,并且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机动车管理所进行上牌登记。其中,按照驾考标准,如果市民考取准驾车型为D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驾驶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种车型,考取准驾车型为E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驾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考取准驾车型为F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可驾驶轻便摩托车,这其中包括“大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可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里,但如果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时产生了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任意交通违法,一经查处,都将按照机动车违法记分罚款标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特别是没有持有准驾车型为D或E、F的驾照就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路的,将以无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符予以处罚。
记者邢刚 通讯员聂梦娴 实习生吴思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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