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广东一婴儿高温天被扔垃圾桶,孩子不是物件,岂能想扔就扔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7月19日,“广东一婴儿高温天被扔垃圾桶”一事在网上受到广泛关注。20日,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婴儿父母已经找到,婴儿也被及时送到医院进行医疗救助,婴儿身体情况良好,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据7月21日环球时报)
视频截图
这个可怜的孩子是7月18日被路上行人发现的,通过现场视频可以看到,那是一个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被扔进1米多高的垃圾桶底部,一直在哇哇啼哭,垃圾桶内十分肮脏,散发臭气,孩子的身边还有一个被丢弃的空矿泉水瓶。
近日,江门已持续多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大人在街上走走都有点受不了,如此弱小的孩子,被困在密不透风的垃圾桶内,被细菌污物围绕,被热浪臭气包围,会有多难受,光想想就让人心疼不已。如果有人一时不慎扔了大袋的垃圾,盖住了孩子的口鼻,会有什么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而且,就这么将活生生的孩子扔在垃圾桶里,仿佛这条生命就是毫无价值的废弃物一样,如此漠视生命,轻贱生命,怎会不引发全网愤怒呢?
正是因为婴幼儿特别脆弱,无法自我保护,只能依靠他人照顾,现在很多家庭都是把孩子当成珍宝一样细心呵护,很多人被悉心照顾着长大,看到这一幕,但凡有同情心者,又怎能不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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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孩子的父母已经被警方找到,但具体是谁遗弃了婴儿还在调查中。但毋庸置疑的是,无论是谁做出这样的事情,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如果是第三者将孩子从父母身边拐走后扔掉,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心知肚明,却依然对孩子不管不顾,那么就涉嫌拐卖儿童罪,肯定会从重处罚;
而如果是孩子的父母因不愿意抚养孩子而将其丢弃,那么也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遗弃罪,而高温天气将孩子扔进垃圾桶,更属于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有杀人故意,不但会承担刑罚,还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所有人都需要明白一个道理,孩子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体,有自己的情感意志,更有不可剥夺的人身权益,不是谁的私人财产和物件,不能想要就要,想扔就扔,即便父母是给予孩子生命的人,也绝不能随意虐待、丢弃和伤害孩子,这不但背离了亲情人伦,穿透了道德底线,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虽然孩子的父母已经找到,但是如果孩子被扔垃圾桶一事就此作罢,大家一定会非常担心。这件事究竟是不是父母做的,孩子之后是否能拥有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会不会再次被丢弃,会不会被虐待,这些问题需要当地警方和妇联持续跟踪调查,查明真相并公之于众,让牵挂孩子命运的人能够放心。
如果说,确实有不履行法律义务,损害被监护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和动机存在,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为孩子重新指定监护人,让孩子此后的人生不至于遭遇这样残酷的对待,能够健康快乐地长大,感受人间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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