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垃圾桶倒扣在同学头上算不算欺凌?
来源 | 法治日报
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吴秋阳
《法治日报》2023年4月27日
第04版:法治经纬
将垃圾桶倒扣在同学头上算不算欺凌?
小学三年级学生小强课间玩闹时将垃圾桶倒扣在小明头上,小明家长得知后,要求学校处理欺凌者,让小强家长当众道歉并承诺管好孩子,学校赔偿治疗费用。然而,老师却认为这只是同学之间的玩笑,家长诉求未果,上网发帖后引发舆论关注。
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屡屡引发人们热议,究竟何为学生欺凌?如何防治学生欺凌?近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版本《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明确学生欺凌认定的四个要素、五个常见形式和常见领域、八种常见错误观念等,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
精准识别欺凌行为
对欺凌的认定标准不明确、缺乏权威中立的第三方居中裁定、学校和老师作出的判断家长不认同……据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项目拓展组调研发现,长期以来,学生欺凌认定难、处理难问题成为防治的首要阻碍。
为指引各方精准识别欺凌行为,《手册》坚持操作导向,依托“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2021-2023)”等本地实践经验,将学生欺凌概念解构成“主体要素”“主观要素”“行为要素”“结果要素”四要素。
主体要素上,双方角色应具有特定性,发生在学生之间,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的特性。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往往角色固定,如果双方时常角色互换,则一般属于打闹行为。
主观要素上,欺凌者应具有故意性,实施欺凌行为时有明确目的或恶意动机,如勒索财物、教训某人、以此为乐、宣示力量等,并放任或希望看到危害结果发生。
行为要素上,学生欺凌应具有持续性,往往反复或长期发生。一般而言,一次性的推搡、击打、辱骂等不构成欺凌,但网络欺凌由于一经上网就会持续传播,应视为一种持续的伤害行为。
结果要素上,学生欺凌行为往往造成被欺凌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对被欺凌者的精神损害,包括因在学校遭欺凌而不敢上学,变得消极、沉默,被其他同学孤立、排挤等。
“实践中,在认定学生欺凌时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合理把握,既不能讳疾忌医,将欺凌行为认定为普通打闹,想着‘大事化小’,姑息纵容,也不能动辄将学生之间的打闹上升为欺凌。”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项目拓展组组长田相夏说。
防治恶性校园欺凌
不久前,在一起恶性校园欺凌事件中,一名女生被其他两名学生掌掴、飞踹,毫无招架之力,而周围没一个人上前制止,反而还有学生起哄叫好。
“学生欺凌事件中的旁观者,有的是煽风点火者,有的是事不关己的局外人,也有主动伸出援手的保护者,他们对于欺凌行为的发展或制止具有重要影响。”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顾琤琮说,为此,《手册》给旁观者一份操作“清单”,当发现正在实施的学生欺凌,在确保自身安全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劝阻或制止,及时向成年人求助,帮助被欺凌者摆脱困境,降低学生欺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手册》全文近2.7万字,清晰界定了学校、教师、家长如何防治学生欺凌、学生如何应对学生欺凌,并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附则,便于查阅使用。
作为学生日常活动的校园,应加强学生欺凌的预防和教育,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畅通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对易发生学生欺凌的场所,通过人防和技防等方式重点监管。
作为树德育人的教师,应在日常教学中帮助学生识别欺凌,鼓励学生如实报告,对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学习成绩等处于弱势的学生加强关注,对孤立排挤等情形及时干预、制止,发现欺凌行为向学校报告。
而对学生影响最大的家长,既要教育孩子树立同理心和良好的同学关系,还要及时发现孩子被欺凌或者欺凌他人的端倪,强化家校沟通,正确应对欺凌行为。
“防治学生欺凌落实到具体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模糊、操作不明确之处。”在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高维俭看来,《手册》坚持操作导向、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内容涵盖学生欺凌的早期干预、及时发现、规范处置,将学生欺凌防治这一难题转化成各方能看懂、可操作的具体指导,提高学生欺凌治理的操作性、规范性。
共护学生健康成长
“被欺负了应该勇敢说‘不’”“看到别人被欺负,及时告诉老师,这不是‘告密’‘打小报告’,而是保护同学、保护自己的正确方式”……这是近日一场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的宣讲活动,将应对欺凌的正确观念植入孩子们心田。
据悉,《手册》还吸纳公安、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强化法治副校长参与防治学生欺凌,明确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会工作者等各方责任,将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手册》创新性地增设了‘需司法机关介入处置的学生欺凌’一节,明确了学校与司法机关配合衔接的具体义务,引入司法机关分类分级处理的制度机制,重点吸收了上海检察机关将司法保护积极融入学校保护的创新成果。”顾琤琮说。
4月12日,《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修订版)》首发仪式在长宁区检察院举行。
《手册》发布当天,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会签《长宁区关于加强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齐聚各方合力对有类似学生欺凌等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统筹进行专门教育和矫治指导,成为上海构建学生欺凌社会防治格局的一个缩影。
“从把行为偏差的学生‘送进去’矫治,到将专门教师‘迎出来’防治,我们创建专门教育教师入普通学校指导的新模式,保障相关学生既不脱离熟悉的文化学习生活,又能接受针对性的专门矫治教育,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无痕’回归正常学习、社会生活。”长宁区新元学校负责人韩婧说,专门教育过程中,要避免“标签效应”,确保行为偏差未成年人“一个都不掉队”。
“学生欺凌对孩子人身、财产或精神都带来极大伤害,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顾琤琮说,通过升级《手册》,充分整合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等各方力量,构建学生欺凌社会防治大格局,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温暖、最阳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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