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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江苏一家家具企业两次被列入政采“黑名单”

 

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江苏一家家具企业同一天两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近日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苏州市财政局依法对苏州福清家具有限公司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分别为(苏财罚决〔2019〕06号)、(苏财罚决〔2019〕07号)。

据悉,苏州市财政局就“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ZZJ2018-T-004)对该公司处以140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天,苏州市财政局就“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ZZJ2018-T-005)对该公司处以处以1361.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项便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据了解,2018年2月1日,“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关于办公家具项目”(SZZJ2018-T-00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该项目预算为281000元,共采购密集架、书车、培训椅、异形沙发、沙发凳等9类产品。其中要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所投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响应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包括冷轧钢板、胶粘剂、水性漆、饰面刨花板、静电喷涂粉末、三合一连接件)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另外,同一天,“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办公家具”(SZZJ2018-T-005)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该项目预算为194500元,共采购书柜、吧台、办公椅、书架、阅览桌等12类产品。其中要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所投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响应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包括底漆、面漆、胶粘剂、油漆饰面板、饰面刨花板、静电喷涂粉末、三合一连接件)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据悉,苏州市财政局对苏州福清家具有限公司分别处以“处以1361.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0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也就是说在2021年6月3日之前,该企业将无法参与全国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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