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委会测试20款主流电动自行车,仅8款获评星级
11月24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联合东莞市消委会组织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比较试验对20款主流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整车样品进行测试,12个样品存在个别指标未达到测试标准要求或一致性核验未通过的情况。其中,有3款样品可被篡改车速,有7款短路保护不达标。
10款样品未通过一致性核验
据悉,比较试验重点对整车的车速限值、短路保护、防火性能,对蓄电池的放电容量、过充电保护、高温放电等,以及对充电器的非正常工作、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指标进行测试,对车辆对照合格证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对整车相关尺寸、重量、蓄电池防篡改、车灯反射器安装等进行检查,确认样品是否存在改装嫌疑。主观评价环节则侧重模拟实际使用场景,由消费者对样品进行体验评价。
测试结果显示,在短路保护测试项目中,13款样品达到标准要求,7款样品不达标;在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测试项目中,10款随车销售的充电器该指标符合GB 4706.1-2005国家标准规定,10款样品不符合要求,存在触电风险。
在整车安全方面,在车速限值测试项目中,3款存在电子限速装置的样品,可被篡改车速,解除限速后最高车速超过了最高车速限值(25km/h);1款样品在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未停止动力输出。
另外,在产品一致性核验中,10款样品未通过一致性核验,主要体现在整车外观、尺寸存在一定改装,控制器或电池参数或型号规格与明示不符等。
存在续航“缩水”和虚标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整车续航能力与蓄电池的放电性能息息相关,本次比较试验对整车上的锂离子电池放电性能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7款样品电池放电容量(常温环境下)均低于样品额定容量,意味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有效工作时间低于蓄电池的标称容量;1款样品电池大电流放电容量(大电流放电情况下)低于95%初始容量的标准要求,意味着蓄电池大电流放电的有效工作时间较低;3款样品高温放电容量(高温下正常行驶)低于90%初始容量的标准要求,意味着在高温环境下(如广东高温高湿环境下),蓄电池的有效工作时间较低。
此外,在主观体验环节,20名消费者秉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样品的操作简易性能、骑行体验、防误操作设计、质感和外观设计等四大类15个项目进行了实际使用和评分。
综合来看,20款样品中,有2个品牌的样品综合表现优秀,获评五星;2个品牌的样品综合表现良好,获评四星;3个品牌的样品综合表现不错,获评三星;1个品牌的样品获评二星;其余12个样品因存在个别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不予评星。
省消委会指出,从这次比较试验总体来看,一些产品在防车速篡改、防水防火性能、短路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特别是随车配发的充电器,不少是由第三方生产或经销商另行配装,存在质量风险。而从产品一致性核验、放电性能等项目结果来看,车辆存在续航“缩水”和虚标、涉嫌违规改装等问题。对此,广东省消委会呼吁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行业企业更要加紧改进生产和销售。
消费提示:购买时认准并核查CCC标志
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认准并核查CCC认证标志信息,对照合格证上的车辆简图和各项信息,核验实物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一致,防止货不对板;不盲目追求大功率和高车速,以保证电池正常使用寿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选购时,根据需求合理选择供电蓄电池类型及车型,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索取发票等购买凭证,发现问题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当地12345等渠道投诉,或向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使用时,要选择安全的充电环境,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通风处,并控制充电时间。要注意插拔电顺序,充电时充电器先接入电动自行车充电口,再接入电源插座。充电完成后,充电器先断开电源插座,再断开电动自行车充电口的插头,这是保障电池电压稳定的一种好方法。在高温天气下骑行之后,要把车子放在阴凉处,等电池的温度降下来后再充电。同时,建议定期到销售点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场所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电池等零部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王宇 通讯员 粤消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96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