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全屋定制货不对板,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消费者在选择全屋定制时,和商家约定使用指定品牌的环保板材,安装后却发现货不对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商家未使用合同约定的品牌,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承担货款的三倍赔偿。
基本案情
张生(化名)与米某家居馆签订全屋定制合同,约定家具统一使用克某品牌柜体。家具安装后,张生自行委托机构对板材进行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克某品牌承诺的标准。张生又向克某总经销商咨询,确定板材并非克某品牌。
张生遂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米某家居馆返还全屋定制价款,并赔偿全屋定制总价的三倍价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米某家居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一审判决,米某家居馆退还张生家具定制价款63700元,并赔偿全屋定制总价的三倍价款191100元。
米某家居馆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米某家居馆称板材进货渠道合法合规,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张生与米某家居馆签订的合同写明,全屋柜体“统一为克某柜体”,而根据克某总经销商作出的鉴定结论,张生家柜体的板材并非克某产品。从米某家居馆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来看,其未直接向具有克某品牌授权的代理商购买板材,也未核实其所购买板材的来源,其对案涉板材非克某品牌持故意或放任的心态,属于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米某家居馆退还张生家具定制价款,并赔偿全屋定制总价的三倍价款。
法官说法
珠海中院法官 王芳
在全屋定制家居市场中,商家常对其提供板材的品牌、质量、环保标准等作出承诺。但部分商家并未严格履行约定,致使定制家具货不对板,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商家承诺使用的品牌原材料,消费者在正式签订合同、缴纳合同款项之前,可以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明。关于家居材料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与商家提前约定,产生争议时的鉴定方式和鉴定机构,既对商家产生心理上的震慑作用,也便于在产生争议后,快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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