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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机构面临的形势与改革设想

 

来源:【华声在线】

杨帆

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构是整个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关事业单位保卫工作的内涵发生了新变化,工作重点有了转移,对从业人员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安全保卫不再只是简单的看家护院、防火防盗,上升为涵盖维稳、消防、应急、监管、服务等领域的“大安全”概念和系统性工作,与单位的一线生产工作一样举足轻重。在法律法规规范下,如何结合本单位安全现状与发展趋势,从体制机制、名称职能等方面对安全保卫机构进行改革,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保卫机构改革面临的形势和难题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机构结构问题是由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两方面造成的,全方位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必须认清当前形势,找准制约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的真正原因,才能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

从当前安全保卫工作的变化来看,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形势严峻;消防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涉及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成为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反恐应急、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同样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难点,这几项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应该得到重要体现和加强。

除了以上安全保卫工作的新变化,机关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机构还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新难题:

一是社会认可度较低。单位赋予保卫部门的工作使命与实际内容和职责不相符,制约人员交流、补充以及工作开展。由于历史原因,多数保卫机构成立之初人员结构大多是“老弱病残”,工作以防火防盗、看家护院为主,工作方式简单粗放,缺少技术含量,社会认可度较低,在单位生产、工作监督协调方面没有底气。在需要补充人员时,很少有人愿意来。单位内部调剂也很难分到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大部分人都认为保卫工作无异于“打杂”、没面子,还有些人认为保卫工作专业性太强,面太窄,责任又大,担心影响自身发展。尽管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安全保卫队伍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明显提升,但短时间不易改变人们的“刻板印象”。

二是人员配备不适应工作要求。尽管有素质较高的人员补充,但是按照看家护院、防火防盗这种简单职能配备的安全保卫人员仍不在少数。现在的安全保卫人员大多不具备安全管理类专业学历,已经很难胜任当前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保卫人员的专业素质、职责权限、应急反应能力、协调能力、教育能力、动员能力成为短板,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习惯都需要调整和改善。

三是级别配置制约部门话语权。安全保卫组织在每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地位不完全一样,以厅局级单位为例,有的是保卫部(处),有的是保卫科,部门一把手没有话语权,机构级别低,对工作带来很大阻碍。

四是权责不明晰影响工作开展。在传统观念中,只要涉及安全的,都是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办公室被盗,觉得是安全保卫部门没看好大门,而没意识到自己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遇到违法乱纪现象,就埋怨安全保卫部门打击处罚不到位,而不明白安全保卫部门没有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如果不突出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一岗双责,安全保卫机构就会名不副实,出力不讨好,主要负责人也很容易受到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五是内部设置不合理制约发展。各单位大小规模不一样,安全保卫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不尽相同,综治科、消防科、治安科、办公室、户籍室等等。个别单位已经进行了一些调整,但大多数都延续了以前的分工。时过境迁,安全保卫工作环境有了新变化,工作内容和职责有了新变化,防控模式更倾向于网格化保卫模式,政治保卫工作更加突出反恐内容,保卫部门的安全教育和预防功能需要加强,需从体制上进行必要的理清、理顺。因此,安全保卫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应该做出调整,新的工作任务应该理清,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同时通过机构改革,解决安全保卫部门的干部交流和提拔问题。

二、机关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机构改革的方向与设想

结合上面提到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变化和安全保卫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难看出,现在的安全工作不再是某个具体部门的工作,而是单位党委的全局考量,是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需要全单位联动协同开展。加强党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整体素质,调整机构内部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稳定的工作组织体系。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党委书记是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一把手是法人,也是《消防法》中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安全工作义不容辞。因此,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做到党委书记带头抓,一方面体现党委的重视,另一方面更有利于综合治理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协调。

二是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体制、机制的创新,从全局上推动安全稳定工作,单位保卫部门必须是党委领导直接分管,这样,才能提高安全保卫部门的话语权,真正体现党委的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体现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制度上分清管理责任与安全监督。安全保卫部门除了个别重点部位和环节亲自管理外,工作重心应放在安全监督和安全宣传教育上。各单位、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的分清,有利于工作的具体落实,不推不拖。

三是给予安全保卫部门充分的“话语权”,安全保卫部门即是单位党委领导下的主要部门,又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机构,在职务晋升、职工考评、评功评奖、财务扣罚等方面,给予安全保卫部门适当权限,有抓手,才有力度,避免安全管理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没有奖惩的状况。

四是调整部门内部结构设置,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换“汤”更要换“药”,分工明细、运转高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才是维护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依托。因此,需要依据工作任务进行调整,提高工作针对性。首先是工作职能的明确,除了以往的“治安管理、守护保卫、防范打击、防火防灾”以外,更加突出强化“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政治维稳、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安全教育、协调服务”等新职能。机构改革伴随着体制机制的创新,更应该伴随着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模式的创新。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安全教育的时效性、互动性、广泛性。创新安全保卫工作的联动方式,内部互联互通,外部为我所用,信息资源共享。创新教育活动方式,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等等。真正形成“党委重视、组织条理、监督到位、责任明确、防范严密、人人参与、保障有力”的防范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工作格局。

总之,安全工作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代表广大职工和人民的利益,不再只是个别部门的孤军奋战,而是党委行政的全局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安全工作不再是浮皮潦草的检查,文件的传达,口头上的言语,而是真抓实干、亲力亲为,是安全政策、安全责任的真正落实,是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也是“安全保卫人”面对困难砥砺前行,不断探索的责任担当。改革道路曲折漫长,可以选择的道路也很多,但是方向一致,目标相同,才能为安全保卫工作开辟一番新天地。

(作者系湖南日报社公共服务部保卫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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