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报告 | 比利时进口福佳啤酒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拒入境
记者 | 刘雨静
编辑 | 昝慧昉
因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百威旗下的高端啤酒品牌福佳再次被海关总署拒绝入境。
据近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发布的2020年8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百威集团旗下的福佳啤酒有进口自比利时的2批次共48048千克产品被海关拒绝入境,进口商均为广州荣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因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具体商品分别为福佳顿白啤酒(柠檬味)和福佳顿白啤酒(玫瑰味)。
这不是福佳啤酒第一次被拒绝入境,今年6月,也有3批次福佳啤酒因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而被海关总署拒绝入境。
福佳啤酒超范围添加的“乙酰磺胺酸钾”,其实就是安赛蜜,跟阿斯巴甜、三氯蔗糖一样,是一种人工甜味剂。其优点是稳定性好、不会引起剧烈血糖反应,在人体内不参与代谢和积蓄,100%以原形物质从尿中排出体外,因此不少饮料、食品中都添加了安赛蜜。如果在剂量标准内使用安赛蜜,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安赛蜜作为人工甜味剂不能大剂量食用。
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安赛蜜不能在任何酒类中使用。这种甜味剂可用于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仅限乳基甜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蜜饯类、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杂粮罐头、黑芝麻糊、谷类甜品罐头、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冻、餐桌甜味料、调味品、酱油、糖果、胶基糖果等,且不允许在凉果类产品中使用。
此外,对安赛蜜的使用剂量也有要求,1983年安赛蜜被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列为A级食品添加剂,推荐日均摄入量(ADI)为0至15 mg/kg。
不过,在任何酒类中“不得使用”安赛蜜,并非“不得检出”,因为有时酒中添加的果汁等原料可能含有少量安赛蜜成分,特别是一些进口果味酒。这类果汁型啤酒可以添加一定量的果蔬汁,而我国规定饮料类(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可以限量使用乙酰磺胺酸钾,具体是否超范围使用需进一步检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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