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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把车灯闹腾成这样,你服气吗?

 

美国被称为“车轮上的国家”,从1908年福特公司推出T型车起,汽车就开始根深蒂固地改变着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在美国,除了一些大城市之外,很多城市没有地铁和公共汽车,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汽车,可以说离开汽车寸步难行。

为了管理好这个庞大的群体,美国不仅出台了详细的交通法规定,在汽车的生产制造上也是严格把控。比如车灯,在美国汽车发展的100多年时间里,法律多次调整车灯的设计规范,使美国车灯和欧洲车灯呈现出很不一样的风格。

我们先来对比一组照片:

两辆车都是奔驰W 123,上为欧规车,下是美规车。很明显,美规车大灯丑哭了!

小编和你一样纳闷,为什么会这样?大灯好比一辆车的眼睛,影响着整车的设计风格,某个角度上也算是美丑的决定因素。美国作为汽车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怎么会设计出如此低逼格的车灯呢?原来,这一切都是拜法律所赐。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美国法律对车灯发展有过哪些规定吧?

两个7英寸圆形大灯

1939年,通用汽车推出“封闭式光束”前大灯,密封性较好,不易污染,延长了前大灯的使用寿命,同时确保了灯光的亮度。1940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宣布冻结汽车大灯技术,所有汽车只能使用这一种大灯,形状也必须是两个7英寸的圆形。

当年你死我活的三巨头有着“共同的眼睛”

“封闭式光束”前大灯由此成为汽车前大灯的标准配置,这种设计在当时并不太影响汽车的美观,相反还引领了全世界流行的趋势。但它实际上是反空气动力学的,使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世界汽车大灯的发展举步维艰。

四个5-3/4英寸圆灯

1957款克莱斯勒300C是50年代四圆灯造型的典型代表

1957年,在凯迪拉克、克莱斯勒、纳什的推动下,联邦政府允许了四个5-3/4英寸圆灯的设计。深受“两个7英寸圆形大灯”设计规定之苦的美国品牌纷纷采用这种新的大灯设计,于是很多车型明明是同一款却有两种前大灯样式。

1957款和1958款凯迪拉克黄金之国

凯迪拉克黄金之国还嫌这不够烦,非得在屁股那里再加入点潮元素,看看这怪出天际的火箭式尾灯,是想说明时尚时尚最时尚吗?

1957款和1958款福特雷鸟

那时候的美国汽车界,不是设计师在设计大灯,而是法律在设计大灯。欧洲流行的矩形车灯在美国被规定为非法的,很多欧洲车要销售到美国,将就不得不入乡随俗,有的转化为双圆灯,有的转化为四圆灯。真是要逼死欧洲车的节奏啊!

大灯前不能有任何遮挡物或装饰品

1968年,更加苛刻的美国联邦汽车设备安全法新规颁布,要求大灯前不能有任何遮挡物或装饰品。因此很多车灯上与车身很相称的流线型灯罩,只能忍痛去掉,不但生生扼杀了汽车美丽的眼睛,还让车的风阻变大。不知道多少车企厂商和车主们听到这个噩耗一瞬间凌乱在风中!

新规前后的雪铁龙DS21

新规前后的捷豹E-Type S1和S2

既然法律已经规定了,挣扎也无济于事。于是,聪明的厂家发明了隐藏式大灯,并在60年代迅速流行起来。这种7英寸圆形大灯设计非常巧妙,不用时可以翻转回光滑的曲面,减小圆形立灯带来的空气阻力。

1962年莲花Elan是第一款为规避风阻采用隐藏式大灯的车型

1963年克尔维特C2的隐藏式大灯

矩形车灯姗姗来迟

双圆灯和四圆灯的局限,致使很多以美国为最大出口市场的欧洲车企简直是忍辱负重了35年。1974年矩形大灯终于通过了美国法律的“准生证”,但必须是两个7.5 x 5.6英寸的矩形灯或四个6.5 x 3.9英寸的矩形灯,和原来的圆灯尺寸没啥区别,因此大部分车企都很不屑,欧洲车企更是不买账,继续昂首走双圆灯或四圆灯的路线。

1974款和1975款凯迪拉克帝威

跳灯诞生就是这么屌!

法拉利308 GTB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隐藏式车灯已经不能抑制车企们的愤懑之气了,尤其是生产跑车的车企。低矮的跑车几乎都无法达到法规要求的24英寸最低大灯高度,于是他们又发明出了跳灯,大灯在车头跳起后正好达到要求的高度。这似乎是对不合理法律规定的挑衅,但车企们都乐此不疲,跳灯也顺理成章成为了跑车打法律擦边球的利器。

流线型大灯重见天日

1980款林肯大陆

1983年,福特公司递交的车灯改革请愿书获得通过,死守44年的老旧法律终于被推翻,复合型大灯在美国获得了自由。联邦法律同意使用聚碳酸酯镜片和横向灯丝灯泡,所有灯组集成为大灯总成,塑料大灯外壳迅速普及。

1984款林肯大陆马克VII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款采用复合大灯的汽车

1985年奔驰W 124是1984年法案的第一批欧洲受益者

美规车首次摆脱了圆灯的困扰,但封闭式光束大灯还是必备的,所以欧洲车上的H4卤素灯泡在美国仍被禁用。尽管这时美规车灯可以在外观上和欧规车做到相近,但实质还是一个套着塑料框的封闭式光束大灯。

大灯造型获得完全自由

奔驰最后一款受美国法规约束的大灯——R129 SL

奔驰第一款不受美国法规约束的大灯——W140 S

1992年,美国准许欧洲通行的H4卤素灯泡在车灯上使用,美规车大灯可以和欧规车一样了,大灯造型在美国获得了真正的、完全的自由。

现在仍然有“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108条”控制着美国市场车灯造型的走向,只不过以方便交通管理的规定居多,比如强制规定后转向灯的光色为红色或琥珀色;前后侧标志灯的光色分别为琥珀色和红色等。美国法律对车灯设计的约束已经成了一种习惯。(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汽车博物馆”,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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