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安装红蓝爆闪灯 司机竟称是装饰
有的车主都希望自己的爱车与众不同,为了追求爱车的“酷炫”,擅自给车辆安装闪烁不停的爆闪灯具,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近日,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环交警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贞丰往连环方向有一辆车的前保险杠中段位置安装有警察专用的爆闪灯,严重影响其他行车人的视线。
接警后,连环派出所、交警中队联合出警,5分后便看见一辆红光和蓝光交替闪烁的银色小轿车朝民警驶来,爆闪的灯光十分影响视线。
民警立刻将该车拦截,在民警询问中,司机赵某坚称自己安装的是装饰灯,并不清楚自己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赵某这种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赵某车辆不能擅自改装、加装车灯,红蓝双色爆闪警示灯是特种车辆标志灯具,个人车辆不能私自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驾驶员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上路行驶的车辆不要随意改装电路,特别是加装警用爆闪灯具,会给其他道路参与者造成视觉盲区,同时,加装灯具串改线路若不当易引发火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望大家珍爱自己爱车的同时,不要丢失交通安全防患意识,一路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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