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伟在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奋力谱写绿色龙江建设新篇章
——在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伟
(2023年2月25日)
△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伟作工作报告
同志们:
这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部署,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进展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过去一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埋头苦干、担当作为,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坚决以“五个第一”站位标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起点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展现全局性新高度。
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第一站位、第一目标、第一时间、第一行动、第一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书记专题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书记许勤48次作出批示,多次就水环境治理、森林生态保护等工作开展调研,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惠玲对抓好黑土地保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安排部署,副省长王刚履任伊始三次听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四个体系”统筹推动落实,省市县三级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向发力,各级党委政府坚决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形成层层有部署、层层抓落实、层层见实效的工作格局。
(二)坚决以“四个价值”担当作为狠抓环境污染治理,挑重担破难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新改善。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不断提升青山绿水“颜值”中,体现个人价值、处室价值、战线价值、厅局价值。2022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95.9%,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优。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同比上升14.1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国第三,松花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历史上首次全部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我省在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级。
狠抓重污染天气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四治法”,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党的二十大期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达100%;深入推进全省散煤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87台,重点地区完成散煤削减替代106.1万吨。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鹤岗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5%,七台河市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
狠抓水环境质量改善。落实“5657治水法”,开展水质提升“百日攻坚战”,实施“三图五字法”工作路径,整治入河排污口12016个,定期组织“回头看”核查,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推动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劣Ⅴ类水体“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安肇新河、肇兰新河退出劣Ⅴ类,少陵河稳定消劣,蜚克图河、鹤立河水质改善为Ⅳ类。牡丹江市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一。
狠抓土壤污染防治。坚持“1234保净土”,排查涉镉等重金属企业81家、涉重金属矿区60家,完成214个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双源”清单3969家,在全国率先完成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试点划分;新增完成337个行政村环境整治、16条国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36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6.3%。绥化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
狠抓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整改完成“四类重点”问题点位367个,整改完成率98.7%;牵头组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发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双鸭山市饶河县、伊春市丰林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佳木斯市汤原县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狠抓环境风险防范。落实“三零四盯五专责”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检查复查企业4904家次,排查治理隐患843项。圆满完成东北边境辐射应急拉练任务,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顺利收官。对113家尾矿库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实现全覆盖,哈尔滨市、大庆市、伊春市“无废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齐齐哈尔市率先建设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
(三)坚决以“六见”责任体系推动督察整改,亮新招出实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取得标志性新成果。
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见人、见事、见招、见责、见时、见效。
织密整改体系。将督察反馈意见分解为55项整改任务,坚持“三位一体”科学编制省级整改方案及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形成全省“1+N”“一盘棋”整改体系。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督察整改任务督导、验收销号等制度机制,强化整改常态化闭环管控。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市(地)和省直机关目标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355人。
强化督办督导。深入开展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专项督导等梯次攻坚行动,对典型案例和难点问题实施驻点盯办、“嵌入式”监督,哈尔滨市“垃圾围城”、伊春市新青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等问题整改成效显著。2022年需完成整改的16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剩余39项均按序时推进;转办的2330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163件,阶段性办结167件。
(四)坚决以“四员”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管源头控布局,减污降碳助力发展实现创新性新实践。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当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服务员、执法员、辅导员、指导员。
突出前端源头引领。积极应用“三线一单”成果服务项目落地,提供分析报告501份。探索符合省情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编制我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完成2021年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核查工作,累计53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成交额7.9亿元。鸡西市积极探索低碳城市创建,黑河市率先开展跨市(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
深化过程审批服务。省级生态环境6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零跑动、全省通办,出台服务保障产业振兴发展20项措施,深入开展“新春进百企”“环评百人帮百企”等活动,全省373个重点项目通过环评审批。驻京盯办松花江连通项目环评审批,仅用51天取得审查意见,大幅节省时间成本。
促进末端监管优化。1533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非现场检查2865家(次),出台规范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制定,共办理免予行政处罚案件75件,从轻处罚案件7件。
(五)坚决以“七精”方法路径夯实基础保障能力,强优势补短板,环境治理能力获得系统性新提升。
坚持精读政策、精研基层、精准问题、精修思路、精心组织、精湛功夫、精进实效,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
法治建设更加坚实。《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入审查阶段,伊春鹿鸣“3·28”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申报纳入全国十大磋商典型案例。
环境执法刚性有为。开展“铁腕治污雷霆行动”,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24起,罚款9190.1万元,执法大练兵成绩从2020年的全国第28名晋位至第7名。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案件移交移送机制和执法人才培养工作模式被生态环境部转发全国借鉴学习。
财政资金有效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7.1亿元,同比增长72.7%;双鸭山市宝清县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通过国家审核,成为我省第一个EOD模式入库项目。
监测能力大幅提升。新建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站92个、市辖区空气自动监测站18个、挥发性有机物和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站14个;重点企业手工自行监测方案完善率98.1%、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联网率98.9%,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科技支撑坚实有力。开辟生态环境科技综合服务专栏,启动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活动,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80项,组织32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舆论宣传深入人心。建设完善多媒体融合、多平台推广的宣传矩阵,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黑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报道735篇;成功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宣传活动;59家环保设施单位全部向公众开放。
(六)坚决以“四步走”奋进状态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转作风提能力,铁军精神风貌发生实质性新变化。
坚持领导正步走、干部阔步走、纪律同步走、事业进步走,做到业务工作与党的建设步调一致、同频共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建立党建“三级四岗”责任清单62项,持续打造“三铁”主题党建品牌,机关党建工作连续4年在省直机关工委考核中位列优秀等次。高质量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实施“1+8”专项工作方案,“四个体系”建设在全省评审中获评优秀,能力作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位列省直单位第25名。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良作风专项整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奖”评选,6个集体和7名个人被省政府表彰。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一大批讲政治、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在推动绿色龙江建设中迅速成长。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市(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是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勇于担当的成果,更离不开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和指导。在此,我代表厅领导班子,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提升政治站位为根本原则。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总书记提供的科学方法论指导工作,牢牢把握“六个必须坚持”科学内涵,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必须坚持以深化系统思维为根本路径。将整体观、系统观作为污染防治工作作判断、定决策的根本逻辑,深化对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特点规律的认识,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必须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动力。着眼加快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机制保障,运用好在实践中创新建立的“三级三时五报告”“五讲四心”“八专”“六定式”等方法理念,在路径措施、建章立制、体系建设上全面发力,不断推动各项重点难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必须坚持以合力攻坚破难为根本支撑。充分发挥各市(地)、各部门协同联动、集成作战的合力效应,统筹部署总体战、攻坚战、歼灭战等梯次渐进的攻坚行动,切实把破解难题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提升。
二、关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考虑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提高站位、把握定位、找准方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
(一)清醒认识风险挑战。
深思对标省委严格要求和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诸多短板不足。
从环境改善形势上看。重点时段上,秸秆根茬及残余物焚烧现象时有发生,春耕、秋收期易发生重污染天气;城乡面源污染较重,每年春汛和夏汛时期全省水质明显下降。重点区位上,哈尔滨市空气质量仍未实现达标;少陵河、安肇新河、肇兰新河等水体反弹风险较大。重点领域上,我省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普遍不到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从能力作风建设上看。政治意识上,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举措的战略意图领会不深刻,一些干部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偏差甚至误区。创新意识上,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指导实践招法不多,工作推进中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能力不强。落实意识上,一些单位和干部工作落实力度偏弱、措施偏软、行动偏缓,帮扶指导、检查督导、压力传导还不够。
从基础保障能力上看。关键方法上,环境治理理念方法落后,工作过程中没有注重总结经验规律,没有固化坚持以往一些好的工作做法。关键手段上,过程性管控机制尚不完善,问题预警、风险管控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工作措施运用不充分。关键力量上,在发挥议事协调机制作用上仍有差距,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工作还不够有力,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网络断链、工作触角延伸不到位等问题。
(二)牢牢把握潜力机遇。
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为我们带来难得发展机遇,要抢抓有利条件,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谋划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思想建设高度前所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个坚持”,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二是战略部署深度前所未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论断新举措;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绿色龙江、推进生态振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充分释放绿色生态新优势,是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三是组织体系强度前所未有。先后制定出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意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成立了省委书记和省长任组长(主任)的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立,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政策基础和组织基础。
(三)不断深化探索实践。
持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向深入,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实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推动理论拓展。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内涵,不断探索转化路径和方式,以先进理念的延伸延续,推动实践成果的转化升级。站在巩固提升龙江绿色发展优势的高度谋划工作,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深入谋划工作思路。坚持“紧扣一条主线、打好两场硬仗、做好三篇文章、加快四个转变”的“1234”工作思路,即坚持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线,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两场硬仗,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跋山涉水”三篇生态文章,加快工作被动向政治主动、专业思维向行政管理、传统定位向争先意识、单兵突围向集成作战“四个转变”。
三是深入转化运用成果。突出科学治污,不断完善“5657治水法”、大气污染防治“四治法”、“1234保净土”等工作方法,通过科学路径推动环境问题标本兼治。突出结果导向,充分运用“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落实“四步走”工作要求,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突出能力提升,着力拓宽“心法、步法、招法”和“四知八气”等自我完善路径,增强干事创业的真本领。
三、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整改任务攻坚、空气质量提升、秸秆禁烧管控、国考断面消劣、土壤隐患排查、重大项目服务、重点领域执法、强化工作落实“八大行动”,统筹推动美丽龙江建设地方实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加快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今年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0%以上;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72.6%,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控区域考核点位和“双源”点位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一)在政治责任上立起更高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增进环境民生福祉。
坚决以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和忠诚担当推进问题整改,狠抓督导验收、过程管控,确保依规依限高质量完成整改。
一是固化整改成果。聚焦2022年已完成的16项整改任务,坚持“谁整改、谁销号”原则,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导验收部门2023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备案工作。重点对牡丹江市木耳菌袋处置不到位、哈尔滨市畜禽养殖污染、黑河市毁林种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对账式”核查抽查,严防各类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实化督查督政。紧盯24项年度整改任务和167件阶段性办结信访案件,开展督察整改任务攻坚行动,以黑臭水体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置为重点,坚持“十查十看十到位”原则,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紧盯进度、及时督办,运用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送问责等方式强力推进整改,防止哈尔滨市何家沟、绥化市绥胜干沟等11条水体返黑返臭,确保120余万吨积存垃圾渗滤液有效处理。加密与省直部门会商对接,强化专家论证和技术支撑,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等手段,合力推进问题解决。
三是强化效能提升。建立数字督察系统,推动形成全省督察整改“一张网、一张图”的现代化智能治理模式。严格落实“两办法两规范”,认真执行整改进展“四级审核”机制,有力有序有据推动问题闭环整改。持续推进“五轮定位”,做好人员上挂轮值、关键点位轮驻、深度问题轮防、政策理论轮训、典型经验轮讲,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二)在攻坚克难上立起更大担当,坚定不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坚持分时分类分区、联防联控联治,统筹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
一是做好重点时期管控。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优势,开展秋冬季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推动哈尔滨市先试先行,以钢铁、水泥等39个行业为重点,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涉气企业排污许可事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减排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时启动预警响应,依法依规依纪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及时移送追究责任。到2023年底,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6%。
二是做好关键时段监管。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全”决策部署,开展秸秆禁烧监督管控行动,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监督责任、行业部门组织责任、禁烧一线管理责任“四个责任”,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制度,统筹调配全系统资源力量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巡查和火点核实,形成全覆盖督导检查、全时段日常督查、全方位交叉互查的禁烧管控格局,严防严控“第一把火”。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对工作组织不力、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进行约谈,对符合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坚决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是做好时序进度保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超前治理冬季易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关键环节”为核心帮扶企业补齐技术短板,推进14个省级化工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量控制,年底前完成5项钢铁、焦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全省市(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
四是做好时空区位管理。全力推动哈尔滨市落实空气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幅提升空气质量全国排名。推动绥化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严格落实达标规划要求,加快改造项目全面实施,有效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能力。以监测点位周边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
(三)在争先晋位上立起更细目标,坚定不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力争重点流域治理实现突破。
进一步增强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
一是聚焦“干流水”。加强松花江干流沿线城市保护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冬季“藏污纳垢”、城乡面源污染问题,防范春汛、夏汛时期水环境质量大幅下降风险,力争松花江干流水环境质量保持优等级。
二是狠抓“劣质水”。持续关注已消劣水体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开展国考断面水质消劣行动,继续推进“一河一策”综合治理,督导哈尔滨市巩固少陵河和蜚克图河治理成效,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指导大庆市、绥化市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持续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安肇新河、肇兰新河水质稳定消除劣V类。
三是治理“身边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定期监测城市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力争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不反弹,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有序整治。
四是守护“水源水”。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评估,推进完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确保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五是管好“工业水”。强化14个化工园区环境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以松花江干流、嫩江等30条河流为重点,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督办问题排污口完成整改。完善入河排污口分级审批制度,明确省市分级审批权限。
(四)在巩固提升上立起更实举措,坚定不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筑牢土壤安全防护屏障。
按照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明确省、市、县、乡四级目标,完成32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12条国控、8条省控黑臭水体治理。以大庆、佳木斯、绥化等市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
二是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等市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推进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遥感监督。
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管控。深入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工作,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大庆石化炼油厂土壤项目试点建设。
四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实施典型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建设佳木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五)在振兴发展上立起更新理念,坚定不移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龙江转型发展赋予绿色动能。
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减污降碳保绿色布局。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推进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碳核查,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周期工作,确保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月度存证数据上报率达到100%。
二是以服务审批保项目上马。开展重大项目服务助力行动,突出正向政策集成,全面落实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20项措施,聚焦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等重点领域,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合理精简环评文件内容,大力推行承诺制审批,做到省内审批项目应批尽批,国审项目代办帮办,助力新建项目快速开工、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在产企业安心发展。
三是以制度机制保优化运行。深入落实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惠企减负政策,深化提前介入、领导包联、技术帮扶等惠企措施,全过程全环节确保企业“免申即享”。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组织开展“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继续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用好“四张清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以严格监管保环境质量。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第三方辅助执法,全面提升执法精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开展重点领域环境执法行动,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移动污染源排放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开展涉水、大气、土壤、辐射和危险废物等方面专项执法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惩治力度。
(六)在风险防范上立起更牢防线,坚定不移守护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
一是把守危险废物安全边线。加强对产生、经营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实施信息调查,动态调整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二是坚守自然生态安全界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落实销号制度。修订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工作。
三是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完成42家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备案。全面推进实施“南阳实践”,完成32条重点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固守核与辐射安全防线。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级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指导鹤岗市、双鸭山市、绥化市开展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做好东北边境辐射安全风险应对工作。持续推进放废库安全管理,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辐射监管系统数据质量核查。
(七)在支撑保障上立起更强优势,坚定不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根基。
强化支撑保障,不断提高基础工作、基准业务、基本能力。
一是强化法治建设。推进《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进程,持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全面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保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二是强化监测支撑。深化监测战线“先行者、导航员、吹哨人”的职责定位,继续开展松花江水系重点排污口、重要支流和跨界监测断面水质加密监测,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监督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三是强化科技引领。组织申报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开展生态环境实用技术研究和征集,推动生态环境科研工作成果化、规范化、标准化。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作用,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四是强化信息化监管。推动省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加强固定源在线监管,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实现数据横纵共享、业务上下联动,加快提升信息化服务支撑能力。
五是强化舆论宣传。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美丽河湖等实践案例。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权威声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精心组织举办“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奖”先进个人及集体宣传推广活动。
(八)在能力作风上立起更严要求,坚定不移以工作落实为牵动深化作风建设,全面树立生态环境队伍铁军形象。
把能力作风建设摆到突出重要位置,健全完善“四个体系”工作机制,开展强化工作落实专题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环境队伍执行力、战斗力。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地见效。
二是深化思想解放。持续巩固拓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专题研讨和“回头看”工作成果,以“学案例、找差距、建机制、办实事”为主线,破除思路短板弱项,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活力。梳理工作“断点堵点”,在执行政策、畅通机制、优化流程上持续发力,推动思路转换、观念更新。
三是夯实能力基础。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好“业务大讲堂”“业务沙龙”,多形式开展“学讲比练”,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察实情、研实招、求实效,把抓落实成效体现到学习型机关创建上、体现到解决“本领恐慌”问题上。
四是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标杆意识,坚决杜绝站位低标准低、态度粗工作粗、质量差效率差等影响工作落实的突出问题,拓展“三治一创”整体成效,力争在工作成果、发展指标上争先创优,以能力作风建设第一标准,打造龙江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第一质效。
同志们,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未来。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力开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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