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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检机“咬”住左手 乘客讨说法8小时未果

 

唐女士指着“肇事”的安检机。本报记者付强摄

本报记者 付强

9月11日,南昌地铁二号线永叔路站发生了惊魂一幕:乘客唐女士在过安检的时候,其左手随同物品卷入了安检机。唐女士称,事后,地铁方面既没有将她送医治疗,也没有道歉,而是一味推卸责任。

唐女士告诉记者,9月11日12时55分许,她手提一个足浴器来到南昌地铁二号线永叔路站乘坐地铁。在过安检时,唐女士将足浴器搬上安检机后,意外发生了。“刚把足浴器搬上去,我的手就随传送带卷进了安检机。”当即,唐女士发出了叫喊声,但坐在安检机后方的工作人员不知所措。唐女士称,直到她再次发出撕裂的叫喊声,旁边一名工作人员才提醒安检员关闭机器,但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几秒。

在唐女士提供的几张事发照片显示,她被卷入安检机的左手有伤并肿胀,之后还出现深色瘀青。事发后,唐女士要求地铁方面陪同送医,但未获应允。“我希望工作人员陪我去医院看看,但他们让我自己去。我坚持己见,他们却把我带到站点警务室,一波接一波反复盘问。”唐女士称,为了讨要说法,她在永叔路站滞留了8个小时。

接到唐女士投诉后,记者前往实地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记者注意到,涉事安检机比较小,紧邻传送带的位置被两个较大的安检框占据,致使唐女士在搬运足浴器时只能直接放置在传送带之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唐女士称,在安检机旁,虽有“小心夹手”的提示,但字体过小,难以达到提醒消费者的目的,这也是她此次受伤的原因之一。

记者观察到,关闭安检机的红色按钮就在安检员眼前。对于事发时工作人员是否及时按下了按钮,地铁安检单位——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责人杨先生表示,工作人员的反应是需要时间的。据他介绍,唐女士受伤与她手提足浴器(附带一把雨伞)送进安检机的姿势有关系,更多的责任还是在消费者身上。

“我们不方便送医,唐女士年纪大了,路上出点状况怎么办?”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执法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唐女士告诉记者,事发至今,南昌地铁方面自始至终未联系她询问其伤情。截至发稿时,记者亦未接到地铁方面有关此事的反馈意见。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乘客一旦进入地铁乘车便与地铁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民法典》《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地铁公司有责任、有义务把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安全是其首先要承担的责任义务。

余律师进一步分析,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安检人员未及时挪开安检框导致唐女士只能将足浴器搬到传送带上,再加之“小心夹手”字体过小,此举违反了《消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余律师表示,南昌地铁是城市的服务窗口,无论是谁的责任,都应该把治伤救人放在第一位。况且,从此纠纷来看,南昌地铁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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