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内线工程施工的一些要求;
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内线工程施工的一些要求;
6.施工要求
除设计另有要求,应符合如下规定;
6.1 工程中应遵守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所使用的导线、电缆、管材、母线及电气元器件等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及相关产品质量认证,并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6.2 除土建允许,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6.3 配线工程的支持件宜采用预埋螺栓、膨胀螺栓、膨胀螺钉、预埋金属构件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法。使用膨胀螺栓、膨胀螺钉固定时,钻孔规格应与胀管配套。
6.4 配线工程用的金属附件、配线管材及构架等均应做防腐处理。其方法除设计另有要求外,均应镀锌或刷樟丹油一道(明敷设部分还应刷灰色油漆两道),在防腐层锈蚀或脱落处应补刷樟丹油一道。
6.5 金属导管的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埋入土层和有腐蚀垫层(如焦渣层)内的金属导管,应用水泥砂浆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全面保护。
6.6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0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6.7 在建筑物的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6.8 吊顶内严禁采用瓷(塑料)夹、鼓形绝缘子及针式绝缘子布线。
6.9 布线用塑料导管、塑料槽盒及附件等塑料制品,应采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
6.10 配电分支器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6.11 干线用布线电缆套管、电缆桥架、金属槽盒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物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6.12 消防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导管及金属封闭槽盒并应做防火处理,暗敷设的消防线路,非燃烧体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6.13 电气线路中的金属导管、金属槽盒、金属箱、盒及支架等,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连接成导电的整体并接地,
6.14 金属的导管、槽盒、桥架必须接地(PE)可靠,并应符合规定
1 镀锌的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接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²,
2 当非镀锌金属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业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 金属槽盒不作为设备的接地导线,金属槽盒,桥架全长不少于2处接地(PE)干线连接。
4 非金属镀锌槽盒、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槽盒、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放松螺帽或放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5 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的连接导体。
6.15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的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16 槽盒、桥架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槽盒,桥架外侧。
6.17 吊顶内敷设的金属线管、槽盒应有单独的吊挂或支撑装置,但直径在20mm及以下的钢管(SC),直径在25mm及以下的电线管(MT),直径在24mm及以下的可弯曲金属导管(CP),可利用吊顶的吊杆或主龙骨敷设。
6.18 暗装灯头盒、开关盒及接线盒的备用“敲落孔”当暗装在具有易燃结构部位及易爆装饰材料附近时,应对其周围的易燃物质做好防火隔热处理,中间接线盒或分线盒应加盖封闭,盖板应涂刷与该墙面或顶棚相同颜色的油漆两道。
6.19 明配管使用的附件如灯头盒、开关盒、接线盒等应使用明装式。
6.20 线管在进入箱、盒时,其内外侧应装有螺母固定,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 50 – 80mm。
6.21 线路在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或环境温度变化大处时,应有补偿装置。
6.22 管路敷设宜沿最短路线并应减少弯曲和重叠交叉。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应加装中间拉线盒或加大管径:两个拉线盒之间管路长度应不超过下列要求:
1) 无弯曲时 30m 2) 有一个弯曲时 20m
3) 有二个弯曲时15m; 4) 有三个弯时8m;
6.23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中的导管,其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 3.
6.24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两根除外)总截面面积(包括保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面积的 40%.
6.25 穿金属导管、金属槽盒的交流线路为避免涡流效应,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及中性线穿于同一根线管内.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
6.26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但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 电压为 50V及以下的回路;
2) 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 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4) 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导线的根数不应多于 8根.
6.27 在同一根线管或槽盒内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绝缘导线和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6. 28 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线管、槽盒内不得有线路接头.
2) 导线在箱、盒内的连接宜采用压接洼,可使用接线端子及铜(铝)套管、线夹等连接,铜芯导线也可采用缠绕后涮锡的方法连接;单股铝芯线宜采用绝缘螺旋接线钮连接,禁止使用嬉浑连接。
3) 导线与电气器具端子间的连接:单股铜(铝)芯及导线截面为 2.5mm 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导线,可直接连接.但多股铜芯导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涮锡后再连接.多股铝芯导线及导线截面超过2.5mm 2 的多股铜芯导线应压接端子后,再与电气器具的端子连接(设备自带插接式的端子除外 ) 4) 使用压接法连接导线时,接线端子铜(铝)套管、压模的规格应与线芯截面相符合.
5) 铜芯导线及铜接线端子涮锡时不应使用酸性焊剂。
6.29 线路中绝缘导体或裸导体的颜色标记:
1)交流三相线路:
Ll 相为黄色 L2相为绿色 L3相为红色 中性线 (N) 为淡蓝色保护接地线 (PE) 为绿/黄双色
2) 直流线路:正极(+)为棕色 负极(-)为蓝色 接地中线为淡蓝色
3)绿/黄双色只用于标记保护导体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淡蓝色只用于
中性线或接地中线。
4) 颜色标志:绝缘导体的绝缘颜色应符合规定,也可用规定的颜色标
记在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标记在所选择的易识别的位置上(如端部
或可接触到的部位。
6.30 可弯曲金属导管、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柔性导管不能做线路敷设用,仅在刚性导管不能准确配入电气设备时,做过渡导管用。
2) 刚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之间做过渡连接的可弯曲金属导管、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 0.8m; 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 2m.
3) 可弯曲金属导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
处应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6.31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2) 导管间及灯具、开兑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应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醋.
3) 安装牢固顺直,镀钵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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