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摇椅ASTM F2167办理 16 CFR 1229测试报告
什么是婴儿摇椅?
“婴儿摇椅”是一个“意图支撑采取倾斜躺卧姿势的使用者在护理人员或其它方式的帮助下摇动的独立式产品”。(ASTM F2167-19的第1.2段) 婴儿摇椅意在给“独立坐起能力尚未发展的婴儿(年龄大约为0-6个月)”使用。(ASTM F2167-19的第1.2段)
在该标准的范围内,婴儿摇椅包括多种产品设计,包括有可调节式靠背、能够支撑孩子倾斜躺卧的座椅。有些婴儿蹦蹦座可能还有孩子可以够得到的栏杆配件。
婴儿摇椅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该标准寻求的是尽量减少与儿童使用合规婴儿摇椅有关的伤害或死亡风险,包括从高处跌落、产品解体或坍塌、稳定性以及窒息等风险。
婴儿摇椅标准有哪些规定?
该标准包括与婴儿摇椅有关的专项性能规定、一般性能规定以及标识规定。性能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 约束系统——用腰部和胯部的束缚来保证孩子的安全。
- 稳定性——保证婴儿摇椅不会翻倒。
- 防滑性——防止婴儿摇椅在被使用时滑动超出允许范围。
- 结构完整性——保证不发生材料断裂、接缝撕裂或其它无法支撑孩子的产品变化。
- 解体/坍塌——保证在使用时婴儿摇椅不会解体或坍塌。
- 跌落试验——保证产品不会造成危险情况。
- 玩具栏附件完整性——保证玩具栏附件不会造成危险情况。
- 电池/电子器件——保证恰当地标明每个电池仓,电池仓能够防止任何电池泄漏流出,不会超过可接受的运转温度,并通过适当的电路设计在为非充电电池充电的情况下提供保护。
该标准还包括:
(1)禁止有危险的尖锐点与锋利边缘的规定;
(2)小部件限制;
(3)木质部件必须光滑无刺;
(4)对碰锁/锁机制的规定,以保证婴儿摇椅在测试时保持在生产商建议的位置;
(5)防止剪、切及挤压的设计要求;
(6)对开口大小的限制;
(7)对外露弹簧的覆盖要求;
(8)在可抓握的锋利边缘、尖锐点或可勒住手指脚趾的地方要有防护部件的要求;
(9)对标识的永久性及附着性的规定;
(10)将坠落危险警示标识置放在婴儿摇椅正面靠近婴儿头肩部的位置,并提示即使婴儿入睡也要使用束带的规定;
(11)任何附加的玩具必须符合适用规定的规定。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对婴儿摇椅还有其它什么规定?
婴儿摇椅受《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有关涂层、铅、检测及认证、登记卡以及跟踪标识等规定的管制。
- 涂层上限:婴儿摇椅不得使用含铅量超过90 ppm(0.009%)的油漆。
- 含铅量上限:婴儿摇椅的任何可接触部位的总含铅量不得超过100 ppm(0.01%).
- 检测及认证:与其它所有的主要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预期使用的产品一样婴儿摇椅必须经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是否符合婴儿摇椅标准(2018年3月19日生效)以及其它所有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规则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婴儿摇椅的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儿童产品证书,具体说明每项适用的安全规则,并表明该产品符合那些规则。
- 产品及外包装标识规定:婴儿摇椅等耐用婴幼儿产品必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附加永久性的包括追踪标识在内的具体的标识信息。
- 产品登记卡规定:此外,按规定耐用婴幼儿产品上还要附加其它的产品标志以及产品登记卡。本表总结了耐用婴幼儿产品必须符合的具体的标识和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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