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百万现金被盗案宣判:男子翻窗入室打开保险箱,共盗111万获刑11年
放在家中的百万现金竟然不翼而飞!刘先生外出度假后返回家中,发现失窃当即报警。两天后,嫌疑人杨某被抓获。这是去年发生在四川眉山城区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曾引起广泛关注。
2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庭审现场
小区作案:
发现一户人家没关窗
入室盗窃百万现金
根据杨某供述,2022年7月,他到眉山城区一小区访友后离开,看到一楼一户人家靠路边的窗户没有关。
30岁的杨某此前因抢夺、盗窃被判刑,看到住户窗户没关一时又动起了歪脑筋,想到屋内偷点东西。杨某在房屋附近蹲守了几小时后,确定家里没有人,晚上7时许,他从没关的窗户翻了进去。
↑监控拍到杨某作案前画面
进屋后,杨某在房内的电视柜处发现数十万元的现金和一把保险箱的钥匙。随后,他找到保险箱用钥匙打开,发现里面“全是钱”,现金竟有百万之多。他用在屋内找到的行李箱装好钱后离开。
后来,休假9天回家的刘先生发现家中失窃,当即报警。两天后,杨某被抓获。
法院判决:
曾有犯罪前科
获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眉山市东坡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窃得人民币111万元、首饰若干。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追回赃款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判处杨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该案大部分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对杨某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盗窃金额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被告人杨某见财起意,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终付出惨痛代价。”承办法官鲁钦沛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采取侥幸心理,实施所谓“高明”的盗窃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提高防范意识,“在外出时,要关好房屋、车辆门窗,并妥善保管保险柜等钥匙,避免一时疏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古笑言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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