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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龙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SCLC(2020)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3-20977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

地址:犍为县凤凰路392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833-42596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龙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老师,0833-2097799

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797号11栋10楼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述

本工程为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392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清单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技术及要求:

1.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工程量清单;

2.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搭设,必要的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搭拆等内容。

四、供应商技术、工程数量响应、报价要求:

4.1技术、工程数量响应要求:

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工程数量”,供应商响应时不得有任何负偏离或漏项,有负偏离或负偏离或漏项的,按无效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4.2供应商报价依据要求:

1.《国家税务总局犍为县税务局392综合办公大楼维修工程》施工图;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4.材料价格按《乐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2019年09月,不足部分按中国建材在线及市场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6.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8.1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8.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8.3省外企业应具有入川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3.5543 万元(人民币)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797号11栋10楼8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须现场提供书面递交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现场现金支付。

六、开标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797号11栋10楼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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