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电子监控设置地点要公布 执法不应“躲在暗处”
央广网评 【法律明确电子监控设置地点要公布 执法不应“躲在暗处”】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加强了对非现场执法的规范,明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探头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发明和普及,让交通行政执法活动更便捷、更规范、更高效,执法的结果也更加权威,对有效维护公共交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采用技术手段的目的并不是“躲在暗处”,对行政相对人搞技术突击,而是在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对相对人的交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交通秩序平稳、有序。法律实施需要公开、透明,需要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给社会公众提供一个稳定、可靠、公正的执法环境。电子探头作为现代化的执法手段,理应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因此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经过审核才能作为证据。上述规定,既是法治本身的客观要求,也是行政执法公正权威的内在逻辑。一个小小的电子探头,关系到交通活动参与者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小探头的规范,是中国行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权威的一个缩影。(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唐兴华)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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