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有新政9月1日起实施
笔者日前从定海区残联获悉,《定海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新增了辅助器具种类,还提高了补贴标准,定海户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预计将惠及定海区上万名持证残疾人。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残疾人可享受五类辅助器具,即防压疮座垫、多功能护理床等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具类,普通轮椅、手摇三轮车等个人移动辅具类,助听器、盲人智能眼镜等沟通和信息类,小腿假肢等假肢类,矫形鞋等矫形器类。“在适配内容上,首次将上肢假肢、智能眼镜、电动轮椅等列入基本目录,推出的各类辅助器具从原来的26种增加到56种,最终的目的就是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据区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辅助器具根据金额大小,分为大额和小额两类。每件辅助器具的价格普遍为数千元,价格最高的髋部假肢达2万元。其中,部分大额辅助器具面向具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可免费配置一件。也有些大额辅助器具,残疾人每年可自行购买一件,并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助行器、洗浴椅、腋杖等各类小额辅助器具补贴标准为每件60元~300元。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年可自行购买《定海区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货币补贴目录表》内相应的辅助器具,按补贴标准内实际产生的金额给予补贴。独居、老年等自行购买不便的残疾人,可以委托镇(街道)购买。“在落实省政策基础上,将大额辅具的补贴对象延伸至其他残疾人,同时对残疾人购买小额辅具实行标准内全额补贴,突破了省市标准。”该负责人告诉笔者,在适配形式上,根据省统一招标目录,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辅具适配采用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大额辅具以实物配发为主,小额辅具采用自行购买补贴。
此外,如果残疾人要购买的辅助器具未被列入《实施办法》目录表,与残疾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按政策,残疾人可以自行购买,按实际产生金额的50%实行补贴,每年补贴件数不超过1件,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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