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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获奖的面纱:如何提高论文写作水平和获奖概率

 

如何提高论文写作水平和获奖概率
——审判与调研双提升经验十人谈
“综合型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写作可以说是一项高强度、高信息密集度、竞争性很强的一件事,它既需要运用学术范式,体现较高的法理素养和平时对理论前沿的感悟,同时又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和实践性,那就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这就决定了它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并有自己独特的规律。”那么,如何提高写作水平和获奖概率呢?且看他们娓娓道来……
个人简介:赵贵龙,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曲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候选人。在《中国软科学》《法学》《法律适用》《光明日报》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著有《司法的创新与诠释》等多部专著,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十周年突出贡献金奖、三十周年突出贡献金奖等各类学术奖励100余项。

经验分享:应用法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学术研究的目的是知识创新,并且是实质性的创新。新的观点、新的提法只有经过论述才能变为新的知识。
1.关于选题,要遵循四个规则:一是与已有知识相联结;二是研究的问题必须是小问题,即命题要小;三是研究的问题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四是研究要找个有意思的问题,研究的东西要有趣。
2.关于研究方法,法教义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以及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都是研究方法,论文的写作要注重取舍,研究方法不是越多越好,有时候用一、两个研究方法就够了;也不主张取一种全新的方法,任何方法都可做研究,提倡选择你最熟悉的方法。作为法院人,首先学会并适用的是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要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相结合、与法院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司法大数据相结合、与《民法典》等新法适用相结合,还要充分利用统计学研究方法并合理运用图表形式。
3.关于案例研究,案例研究对今天的应用法学研究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今天的应用法学研究就是案例研究。严格说来,案例研究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一种手段。“以案例研究作为研究路径属于应用法学的定位,也是对应用法学研究的要求。”“案例研究是应用法学的路径,应用法学是案例研究的升华。”
个人简历:赵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一等奖1次,二等奖多次,多篇调研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等。

经验分享:追求“最大化正义”需要法官在调研领域有所作为
学术讨论会或者说是法院系统的应用法学研究,既需要运用学术范式,体现较高的法理素养和平时对理论前沿的感悟,同时又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和实践性,那就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1.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调研能力是一个法官队伍的核心竞争力,调研工作引领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推动器”。一是法官是需要思考的职业。善于思考,善于总结的法官,才能够在思考中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人文修养。二是法官是需要学识的职业。法官只有具备宽阔的眼界和学识,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和扩展法律的价值。三是法官是追求正义的职业。应用法学研究其目的是为了追求“最大化正义”,调研是“更高层次意义上的审判”。
2.论文写作的三个意识。一是问题意识。真正能够吸引评委、打动评委内心的,也是论文背后作者的问题意识和思想力量。二是对话意识。论文是作为法官的自己与阅读者的对话,写作的过程实际是一个对话的过程。对话中要最大化读者利益,节省读者对此类问题的思考,影响司法决策或引发社会关注,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力量和思想资源。三是创新意识。论文的写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是不要去重复学者擅长的领域,不要去重复别人都知道的东西。必须选择一个有创新点、有价值的问题,深入阐述你的思想。其中,选题的创新,尤为重要。
3.关于选题如何做到创新。我们要充分体现法官的独特视角,发挥自身的长处,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站在一个司法实务者的角度去探讨理论问题,把握自身独特的优势所在。对老问题,更需要新视角。
个人简介:赵耀彤,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聊城大学兼职教授。长年深耕于基层民事审判领域,亲自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结合审判实践和司法运行撰写了较多理论文章,在《改革内参》《法律适用》等传统纸媒和《观察者网》《中国法律评论》等有影响力的网媒发表文章数十篇,出版专著《法治的追问——基层司法观察笔记》。

经验分享:重视经验,但要超越经验主义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定了法官有两种不同的思考任务:一是针对具体案件证据去思考如何用证据形成结论;二是针对当事人的请求和抗辩思考它们的规范基础。这两种思考是水乳交融、相辅相成的,因为不但进入法官视野的事实问题本身就有强烈的规范性,而且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面对具体事实才有可能实现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规制。法官为了完成自己的角色使命,必须训练提高自己这两个方面的思考能力,而且不但要在自己脑海里完成思考,还要有效的、合乎逻辑的把这些思考用规范的现代汉语展示给公众,从而实现我们职业的外部性。
对法官来说,其思考外部化最主要方式就是他的判决书,每名法官,无论自己主观上对写作判决书是否喜欢,他都必须制作大量的判决书。在判决书的制作过程中,他对事实和规范问题的思考都会不断得到锤炼,从而让他的执业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判决就是要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这要求法官进入个案的具体语境中思考个案的公平,同时法官还要考虑考虑审限和效率。这就天然的限制了法官在判决文书制定过程中思考的范围,他不能忘掉裁判的基本任务而把思维的触角扩展地很远。因此,法官仅仅通过长期判决书制作,很难获得一个把握问题的、超越的宏观视角,甚至进一步说很难获得一个对规范的良好掌握以及训练。长此以往,会让一个最需要规范性的职业深深陷入经验主义泥潭。
我们重视经验,但不要陷入经验主义。实现对经验主义的超越就要求我们能够跳出面前的个案去形而上的思考它们背后的理论性争议,要求我们跳出眼前的具体当事人去实证和他们同类的其他社会主体,这样才能让我们的思考在规范和社会两个方面获得深入展开。我们才能有对法律问题、对证据问题特别是证据的规范性判断从而确定事实的问题有个真正的把握,我们思考判断的结果也就有了更扎实的“合法性”基础,也能更好地被公众接受。这时我们训练出的思考能力就可以说超越了手头“案子”对头脑的束缚,我们也就不会只能在“前有车、后有辙”的经验主义泥潭中转旋局促了。
获得这种超越式能力,只有跳出判决文书制作进入论文写作。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们思考的广度和深度都会有大幅度增加。同时,由于论文写作对逻辑和语言的严格要求,我们思考的精微锐利程度也会随着写作而日益加深,我们驾驭文字表达思考的能力也会不断增长。
在审判经验中发现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并在论文写作中证成我们的思考。这对法官来说是一个非常难得的角色机会,因为我们能够获得其他法律人不可能具有的内部视角,不可能有的亲历在场。我们要珍惜制度角色给我们的机会,让我们的两种思考力都超越经验主义,从而更好的完成我们的制度使命。
个人简介:曹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四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山东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山东省首届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近10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学术征文、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学术成果评选一、二、三等奖;在《法学论坛》《法律适用》等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最高人民法院等课题10余项;兼任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

经验分享: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相辅相成
1.理论源自实践,法学研究成长于司法实践的土壤。法学研究强调问题意识,以实现有价值的知识生产。司法实践供应大量真实的、天然的疑难案件,这些案件对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带来极大考验,在思考、讨论案件裁判的过程中,疑难案件中所蕴含的法律难题便逐渐凸显出来,这些难题经过汇总、提炼,可成为今后论文选题或课题研究的种子;疑难案件解决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与方法,则可以为论文创作、课题研究提供丰富的营养。
2.实践依赖理论,司法审判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指引。一个法官,仅依靠在读书时学到的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进行不断地学习,更新、丰富自己的法学知识,提升法学理论素养,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应对千变万化的各种疑难案件。法学研究过程中所研习到的法教义学知识,特别是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推理方法、法律修辞方法等看似玄奥的法学理论,实际上却有着非同一般的价值,可以为疑难案件的正确裁判提供清晰的思路,为裁判文书的优质写作提供有效的工具,助力实现审判质效同步提升。
因此,我对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之间的协调理念是:勿将两者视为对立关系,而应将其视之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使之达成统一,相互助力、彼此成就。
个人简介:刘庆伟,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参与2项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5项省级重点调研课题,在《河北法学》《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人民法院报》等发表论文、案例分析50余篇。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获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优秀奖1次。

经验分享: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应做到“六有”
自2007年参加工作,如果说自己工作的成长有两条线的话,明线是本职工作,暗线就是学术研讨。审判执行工作与撰写论文、参加学术研讨实现了双促进、双提升。十余年来,从“重在参与”到多次在全国法院获奖,有一些内心的沉淀和思考,感觉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至少应做到“六有”。
1.有兴趣爱好。兴趣是成功的动力。“赶鸭子上架”写不好学术论文。当然,兴趣可以慢慢培养。从开始的完成任务,后来逐渐变成了一种四五月份的期待,除了追求获奖,更是想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认可。
2.有问题意识。世界从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深入挖掘就是一个很好的选题。我的选题全部源于案件审理与司法改革工作。
3.有创新思维。“文似看山不喜平。”写学术论文且忌人云亦云,选题多多少少要有自己的东西,否则就是重复劳动、浪费生命,没有任何价值。
4.有求实精神。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动笔之前要通读相关理论成果,还要系统梳理相关案件,有些时候还需要与承办法官、公诉人进行沟通。
5.有吃苦品格。梅花香自苦寒来。撰写学术论文应是形成初稿后反反复复修改十几遍,断断续续历时数月,花费的时间精力不亚于审理10个以上刑事案件。
6.有实践价值。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撰写学术论文最好着眼于解决法院工作实际问题。论文和案例分析还立足实践,更要指导实践,要实现成果转化。
个人简介:荣明潇,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办四级高级法官,山东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曾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二、三等奖多次和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十年司法理论研究突出贡献奖,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和中国法学家论坛二、三等奖。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发表论文近30篇。

经验分享:审判实务是立身之本,理论调研是成才之路
对于一名优秀的法官而言,审判实务是立身之本,理论调研则是成才之路。结合多年来撰写论文和案例的经历,谈几点感悟:
1.提升调研站位。理论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业务。法官首先牢固树立“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的工作理念,充分认识调研价值,切实提升调研工作站位。
2.打牢业务基础。调研的基础在于审判实务。干警首先要懂业务、精审判,不能脱离审判业务而去空搞调研,不能把调研搞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树立研究思维。审判工作中,要注重从案件审理中多思考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多总结审判方法和裁判思路,在此基础上提炼裁判规则和要旨,并从理论上进行论证和阐释;综合工作中,要注重从中发现体制机制性问题,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寻找破题解题思路。
4.勤于练笔写作。研究必须成文,成文才是研究。调研最终应体现于文字,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应多写多练,通过不断练笔来提升调研水平。
5.注重坚持积累。论文获奖、案例入选,不能说没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更主要的在于长期的积累。论文和案例的撰写是一个相对枯燥的过程,但又是快乐的。理论调研要想出成绩,要实现获奖、入选甚至发表,就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
个人简介:周蓉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目前借调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博士研究生在读。在《法律适用》《中国应用法学》《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文章近百篇,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课题多项,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写作特长突出,系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山东法制报社特邀记者。

经验分享:在论文写作中找到知行合一之道
与学术讨论会结缘三年有余,从第一次参加比赛时的奋力拼搏,到后两年的精益求精,这段与论文相知相伴的“苦旅”,伴随着数百篇打印出来堆积如山的论文、几十本阅读参考书籍,在数个灯火通明的通宵写稿之夜中,静静汇聚成思绪的涓涓之流,滋养着我的理论与实务进阶之路。
理论与实务本是同根生,论文,特别是法院学术论文的写作,就是立足对实务中问题的剖析,聚焦问题,展开理论研究,找到学理支撑,以现有理论为基础,从经验中发掘理论创新,进而升华理论,发现其中蕴含的智慧,找到解决问题之道——并非对策式工作建议,而是理论创新与实务的结合点。这时,文章就具有了司法学术价值。至于调查研究方法、论文写作技巧,都需要在大量实战中不断磨砺,相信每个作者在这个过程都会经历一番“破茧成蝶”的蜕变,通过千锤百炼,成就更成熟温润的君子之学,在理论与实务相生相长中感受到知行合一的身心体验。
个人简介:贾升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组组长,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4次、优秀奖1次,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7年年会二等奖,第24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二等奖,作为执笔人的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获评“优秀等次”,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经验分享:树立“问题”意识 做到“言之有物”
作为法院人,我们进行理论研究的目的是就司法实践中的感悟与同行交流。因此,在撰写理论文章时,更重要的是分享有价值的信息、思考或者发现,表达的内容应当有点干货而且实在,有助于读者应对或是解决某个实际问题,或者至少有助于读者换一个角度去理解和认识某个问题,从而真正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这就需要研究者首先要树立“问题”意识。所谓法学研究中的“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即现有的知识不能包容、现有的规则不能解决或者现有的观点不能成立。一个好的“问题”,在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同时,还应当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主题足够鲜明的、视角颇为独特的、“问题”大小适中的,这才是一篇理论文章正确且优秀的“问题”选择。
选定之后、写作之前,对问题进行梳理,形成自己的初步判断、研究思路和文章的基本论证逻辑。要搞明白的是,学术并不意味着一定是要引证什么波斯纳、哈贝马斯、亚里士多德、施密特之类,也并不是一定要有纷繁复杂的图表、图形和技术手段,重要的是对“问题”思考清楚、阐述清楚,条分缕析、严丝合缝地论证明白自己的观点是什么、应对措施是什么、根据是什么,尽可能用简单明白、以不会令人误解的文句说清楚,说的既合法理、又合情理,这才是对司法实践助益最大的理论研究。
个人简历:宫凡舒,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近几年,获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一等奖、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主题论坛一等奖各1次,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优秀奖各1次。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等发表论文多篇。

经验分享:明德·崇法·笃行·致知——如何实现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双提升
成为一名知识型法官一直是我的职业梦想,在向着这个目标不懈努力的路上,成绩虽微,唯愿点滴感悟与大家共勉。
明德崇法,笃行致知。母校校训一直是我致力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双提升的源泉。明德,对法院人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便是司法之德,无论是审判实践还是学术研究,此根正方可树茂。崇法,任何事业背后必存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法治事业背后无形的力量无疑是我们对法律的信仰,这信仰如灯塔,指引我们在判案中、写论文中致力于真正的解决司法难题,真正思考可为法官广泛运用的司法方法论。笃行,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每一条法律的解读、每一要件事实的涵射、每一个实践难题的思考,都是我们在践行法治梦想,这对法官的知识储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裁判水平,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我每天都会用碎片时间读书、读论文、读案例、读最高院各项意见,站在法学专家、立法者、改革者的角度审视基层实践问题。致知。笃行以致知,致知之本在于无时不在的批判性思考。真知源于实践,但法官不可只局限于审判实践,法学方法论、法理学、诉讼原理的深化学习以及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必不可少,以此方可思考出解决法律问题以及其背后交织的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错综复杂的症结。
明德、崇法、笃行、致知,如是诠释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双提升之道。
个人简历:穆春燕,平原县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近三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获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一次。

经验分享:关于参加学术讨论会的经验与感悟
1.注重日常办案积累。平时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难点、疑点问题,主动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讨论,将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收集整理,提出解决方案和思路,决定是否需要补充完善或者付诸审判实践。
2.注重与前辈和审判业务专家沟通交流。将收集到的上述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利用业余时间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自己琢磨出的解决方案和裁判思路,可请教前辈和审判业务专家,检验其是否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
3.注重对法学理论方面的关注和研究,并将关注的理论重点和难点积极运用到案件研究讨论中。审判工作的实践性很强,但是若想在审判实务中有所突破和创新就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撑。在案件研究讨论和法官专业会议中,可将相关实务问题涉及的理论融入到案件讨论中,尤其是在裁判文书说理论证方面,积极听取其他法官或者参会人员的意见。
4.注重培养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习惯。多思考才会不断强化问题意识,无论是审理案件还是研读理论多问为什么,并主动去寻找答案。注重对习以为常的审判惯例、技巧、方式和裁判思路的反思,找出问题和不足,不断调整、完善、更新自己的裁判思路和审判技巧。
5.关注工作中的点滴和细节。很多问题是来源于工作中的细微环节,千万不要忽视对这种细微问题的思考和解决,这些细微的问题可以给我们调研带来无尽的素材。从工作细节中发现问题,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然后再运用到工作细节中,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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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院研究室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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