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为规范安徽省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售后服务,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方要求、安装验收要求、三包期限、三包义务、三包责任、服务基本内容和要求。
三包期限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三包有效期限不少于10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储水箱、真空管、集热器、支架保修期限不少于 5年,其他配件的保修期限不少于2年。
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保修期、保修期顺延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服务方免费修理;在保修期外、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服务方收费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外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但不限于下列非质量问题,应消费者的要求,服务方可提供收费服务: 集热器表面灰尘等沉积;因水质原因,真空管、水箱内积垢;因消费者长期不使用,需要遮挡集热器;因消费者原因需要移机。
三包责任中,关于修理、换货、退货等,征求意见稿指出,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三包责任由服务方承担。服务方依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方责任的,服务方有权向生产方追偿。生产方、服务方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配件应由生产方提供或指定;服务方提供的配件,应符合生产方的技术要求,由服务方负责;消费者提供的配件,生产方和服务方不予负责。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配件维修或更换后,由服务方在原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配件、更换日期。修理完毕后的3日内,服务方应主动进行回访。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服务方不能保证30个工作日完成修理的,消费者可以凭有效发票、三包凭证、服务方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选择换货,服务方应免费为消费者换货,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但未按出厂检验程序重新检验合格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服务方应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进行更换,并在发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服务方无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服务方应免费为消费者退货,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服务方有同型号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服务方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收取折旧费,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服务方应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一次性退清货款。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的实施能够使商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售后服务及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促进平板太阳能热水器、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玻璃——金属真空管及闷晒型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热水售后服务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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