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4类老人可领护理补贴,每月最高600元
为了减轻失能老年人的养老负担、提高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今后,东莞户籍的四类失能老人将可每月领取100—600元不等的补贴。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已经下发,补贴将主要用于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
重度失能老人最多每月领600元
根据《方案》,此次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莞市户籍,按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39—2013)能力等级评定为1—3级的下列四类失能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补贴将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从补贴标准上来说,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并取得了《残疾人证》后,轻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1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2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3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申请人在申领失能补贴后,若失能程度严重或减轻,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补贴申请。
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每月15日前发放护理补贴
符合补贴对象的失能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属低收入家庭的,需先经园区、镇(街)进行身份核定,才能申请失能补贴。
每月15日前,各镇街会将当月的护理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在经费保障方面,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所需经费,将按照全市镇街分4档情况规定经费分担比例,第一档次市、镇按5:5的比例分担,第二档次市、镇按6:4的比例分担,第三档次市、镇按7:3的比例分担,第四档次市、镇按8:2的比例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取得《残疾人证》的失能补贴由市镇两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未取得《残疾人证》的失能补贴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级留成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资金解决。符合失能补贴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由园区、镇(街)财政全额负担。
“这项措施是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对于减轻失能老年人的养老负担、提高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表示,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需要各园区、镇(街)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和宣传,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
【记者】欧雅琴
【作者】 欧雅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151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