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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无陪护”病房,还需“护理险”驱动

 

“一人住院,全家受累。”这是许多患者家属面临的困境。为有效减轻患者家属负担,更好满足患者护理服务需求,近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将在三级公立医院中择优确定,计划创建1~2家示范医院、50~100个示范病区。(7月29日 福建日报)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2.64亿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4000万人。另有报告显示,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照料;还有相当一部分老人,不得不长期住院,因请不起护工,陪护难成了患者家属的另一种痛,可以说是“一人住院,全家累瘫”,既浪费了专业医疗资源,又加重了家庭负担。基于此,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显然具有破冰意义。

事实上,所谓“无陪护”,并非无人陪护,而是通过医院途径提供陪护,不需要家属提供陪护,家属可以探视。具体来讲,从公立医院开始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广,所有住院患者由医院根据护理级别进行护理,所有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由医院统一安排,不需要家属陪护或者由家属请的护工陪护,以减轻患者家属的陪护负担。要实行“无陪护”,首先医院需要增加护士配备,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达标床位与护士比,由护士负责患者的医疗护理。同时,迫切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稳定的陪护队伍,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推行“无陪护”,尽管实行财政、医保、患者“分担制”,但仍然会增加患者的就医成本,从而也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这时候,就有赖于长期护理险“挺身而出”了。事实上,早在2016年,人社部发布指导意见,在青岛、上海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截止目前,全国试点城市已扩围至49个城市,覆盖近1.2亿参保人。比如,为了更好地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进一步减轻失能人员负担,2021年6月起,福州市在职工参保人群当中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众所周知,失能、失智老人,是最需要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既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引领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一环。然而,从多地的试点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存在制度基础不完善、经办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护理机构良莠不齐以及商业化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培育不充分等问题。同时,筹资渠道、责任界定、失能等级标准制定等,也是目前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目前这一制度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趋势,和老年人快速增长的护理服务需求还不适应,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

可见,启动“无陪护”病房,还需“护理险”驱动。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立法进程。从国际经验来看,为确保这一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还应采取多渠道的筹资方式,筹资标准秉持适度原则,适应当地经济水平、消费水平以及服务水平,并保证整体的资金可持续性。同时,除了推进立法、完善“保基本、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外,还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失智认定标准以及长期护理的技术规范。此外,还应强化财税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康养产业。比如,可以参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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