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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长期失能人员医疗护理提供保障,深圳拟于下月出台实施“长期护理保试点办法”

 

随着上世纪80年代的特区建设者已陆续退休并进入60岁以上,且大多数均只生养独生子女,一旦失能重病,其如何护理将成为社会问题。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张静平等32名深圳市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多个呼吁建立长期护理险的建议。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称,非常支持探索这一制度,并已计划于2020年1月出台实施《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人大代表:

“建议长期护理险筹资可从医保基金里划拨”

张静平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目的是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维护失能人员的尊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

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取了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北京、浙江等部分省市虽然不在国家试点范围,但也自行开展了探索。

深圳未来10年将逐步迈入老龄化,应尽快落实启动这一制度,完成覆盖全市人口的长期护理险模式,为居民购买长期护理险。

“长期护理险筹资模式主要是从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划拨,深圳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到2018年底累计结余了近六千亿元,有足够资金为社保人员购买‘长期护理险’,不需另行筹资。”张静平认为,深圳还应探索建设护理产业保障体系,由护理险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保障范围内的人提供服务。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对此代表建议予以肯定,表示非常支持深圳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深圳已制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收集整理了德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国内15个试点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做法和政策汇编,以及完成了《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国内试点和国外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计划于2020年1月出台实施《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的依据、定义、基本原则、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基金管理、护理等级评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形式与内容、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医疗保障局:

向国家医保局争取批准深圳为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

据深圳市民政局统计,截止2018年底,深圳45家养老机构(含民办)里,有37家为医养结合型;89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里,有82家已经实现医养结合;630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累计开设了4320张家庭病床,可满足老年人在社区养老就医的需求。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称,为解决需要医护康复的参保人在医院压床和回家护理困难等问题,深圳已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长期医疗护理项目,施行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

价格根据其医疗服务档次分档制定,一、二、三档的支付标准分别为815元/床日、774元/床日、733元/床日。“自2009年与龙岗区南澳医院签订协议开始,目前已有13家医院与我局签订长期医疗护理协议。积累的相关数据,涉及住院患者的年龄、病种、服务项目、床日、费用和满意度等,对长期护理险的探索具有重要价值。”

此外,深圳保监局与市民政局也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市场需求,与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紧密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争取国家医保局批准深圳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同时,研究深圳长期护理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运营的可行性,拟初步考虑借鉴国内外经验,鼓励深圳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形成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适度良性竞争的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机制,进而扩大就业岗位,推动深圳养老服务业和护理服务业发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称。

【记者】张玮

【作者】 张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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