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钱财,鄱阳一男子非法狩猎野猪!现已被抓
古县渡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提到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如何保护它们,国家更是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
近日,鄱阳县公安局古县渡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古县渡镇圭源村村民王某发猎捕了一头野猪。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在王某发家中查获不锈钢弹簧套1套和野猪部分肢体。
经审讯,嫌疑人王某发承认,其是为了宰杀售卖野猪获取钱财,才使用工具实施非法狩猎的。此外民警还清除了王某发设置在圭源村后山的另一处不锈钢弹簧套陷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发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大家知法、守法、尊法,自觉抵制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美好生态环境。
来源:平安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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