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调查:“钾肥”无钾,两万亩土豆大幅减产
种植户贾富良家里剩下的假冒伪劣“硫酸钾化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农民来信反映,当地一些种植户在2016年、2017年购买使用了假冒伪劣的所谓进口“硫酸钾化肥”,导致马铃薯大量减产,损失惨重,至今没有拿到全部赔偿款。
假化肥从何处购买?生产假化肥的源头在哪?又是如何流入四子王旗市场?农民损失究竟该谁承担?近日,记者赴四子王旗进行了采访调查。
标注氧化钾≥52%的化肥经鉴定实际含钾量为零,专家组认为这是土豆大幅减产的主因
“去年我种了2400亩土豆,2100亩地施用了不法商家的‘硫酸钾化肥’,其余300亩用的是另一品牌的钾肥。”11月8日,记者乘车来到四子王旗吉生太镇城卜子村,见到了种植户贾富良。他指着家门前的一大片农地说,施用了该“硫酸钾化肥”的地土豆产量只有2吨/亩,而施用另一品牌钾肥的地产量却有4.5吨/亩。
2016年、2017年,贾富良以每吨2950元、3000元的价格分批购买了20吨、41吨所谓的“硫酸钾化肥”,花了18万多元。四子王旗马铃薯协会会长王冉旭也是损失较大的种植户。“2016年购买了160吨同一商家销售的这种“硫酸钾化肥”,每吨3000元,花了48万元。”王冉旭告诉记者,种植土豆的5000多亩地用了该化肥,每亩减产了50%左右。
2017年,乔宝和购买化肥18吨,种植马铃薯2200亩;李成军购买化肥13吨,种植马铃薯1300亩;乔云购买化肥10吨,种植马铃薯500亩;樊存明种植马铃薯2400亩……
四子王旗多位种植大户的2万余亩土地施用了同一渠道购买的“硫酸钾化肥”。
“2016年就有不少种植户施用了该“硫酸钾化肥”,当时就出现了大量减产,但并未想到是化肥的原因。”贾富良说,直到2017年继续施肥之后,土豆长势仍然不如往年,这才怀疑化肥存在质量问题。
2017年8月22日,四子王旗马铃薯协会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对该批次“硫酸钾化肥”进行鉴定,显示氧化钾值为0%。王冉旭说,这个结果令人不敢相信。
2017年9月,种植大户王冉旭、贾富良等人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委托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再次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送检的涉事“硫酸钾化肥”样品中,所含氧化钾质量分数<0.5%,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记者在贾富良家的院子里找到了几袋当时尚未用完的“硫酸钾化肥”,发现包装袋上标注的氧化钾(K2O)≥52%。据了解,钾肥是马铃薯生长必需的重要元素,生长期间缺钾会严重影响马铃薯块茎生长及产量形成。
2017年10月14日,由四子王旗人民政府组织,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乌兰察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该批次“硫酸钾化肥”对马铃薯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评估。
评估意见认为,涉事马铃薯种植地块田间管理各项措施均按计划目标产量实施,均追施了涉事的“硫酸钾化肥”。经检测,该“硫酸钾化肥”含钾量为零,造成了马铃薯生产实际中的钾素供应明显不足,会严重影响块茎的正常膨大生长及干物质积累。综合分析认为,“缺钾是造成此次被评估马铃薯田产量损失和商品薯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冒充进口的假化肥由河北无极厂家生产,销往北京公司,后流向四子王旗
“这些化肥都是从四子王旗硕丰化肥经销部买的,经销部负责人叫邢某某。”贾富良告诉记者,邢某某在当地经营农资20多年了。
邢某某说,2016年她在呼和浩特举办的一场农业博览会上结识了北京绿光硕丰科技公司业务员杨某某。当年以2850元/吨的价格从绿光硕丰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处进购了335吨所谓进口的“硫酸钾化肥”。2017年,她再次从绿光硕丰公司、北京博大绿丰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股东杨某某)处分批购进“硫酸钾化肥”。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期间,邢某某累计将数百吨假冒伪劣“硫酸钾化肥”销售给四子王旗50户种植户。为何一个长期经营农资产品的人却会购进如此数量巨大的假化肥?邢某某解释称,她从北京这两家公司进货时,对方出具了相关“合法”手续,但她无法辨别真伪以至于轻信。
四子王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两家公司提供的所谓“合法手续”,其实是其在网上下载相关样式、模板后伪造的。
通过追查发现,这两家北京公司只是假化肥代理商,最终的生产源头在河北省无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涉案假化肥一方面由河北省无极县亮永肥料厂(负责人刘某某)在每吨500元至700元购进的硫酸铵化肥中添加烯基酸钠冒充进口的“硫酸钾化肥”,再以每吨1200元至1300元的价格销售给绿光硕丰公司;另一方面,则是由河北无极县李某某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博大绿丰公司。
截至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被抓捕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工商部门根据“双随机”机制,2017年未抽检到涉嫌销售假化肥的硕丰化肥经销部
四子王旗种植农作物主要有马铃薯、葵花、玉米等,其中马铃薯占了半壁江山。化肥作为施用于主要农作物的重要农资,两年间大量假化肥流入当地,为何没有及时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
记者调查发现,2017年7月6日,四子王旗农牧业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曾到邢某某的硕丰化肥经销部进行检查,但没有对假化肥抽样化验。四子王旗农牧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解释,农牧局只能依据农业法第二十五条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农业部登记的复混肥、液体肥销售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农业主管部门只对登记的肥料进行监管,而硫酸钾属于单一免登记化肥,允许直接进入流通环节,农业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对这类产品进行监管。
另一个涉及化肥等农资监管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子王旗工商质监局近年来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但同样也没有发现假化肥流入的问题。
对此,工商质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7年7月起,自治区工商部门下文推行“双随机联查”机制(随机抽取被联查企业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要求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所有监管监察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2016年春天的检查中,这批假化肥尚未进入当地,所以没抽检到;2017年,因为文件要求上一年存在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为抽检重点,因此没有将硕丰化肥经销部列入抽检名单。
经销商暂付赔偿款77万元,但大部分赔偿仍未到位
“我们损失赔偿究竟何时到位?”受损严重的种植户最为关心的还是赔偿。
因为使用假化肥,土豆大量减产,加上土豆个头比正常要小,卖不上好价钱,损失不小。贾富良告诉记者,家里还有500多万元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年的农耕生产资料都成问题。
四子王旗政府负责人表示,化肥结论明确之后,旗委、政府也在全力维护种植户利益,尽量帮助挽回种植户损失。2018年春节前,受假化肥导致土豆减产和赔偿未果等因素影响,贾富良、樊存明等9户种植大户没有按时支付雇用的农民工工资。通过政府协调,经销商邢某某暂付赔偿款77万元,旗政府则从农民工基金中筹集50万元,解了农民工工资的燃眉之急。
2018年1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调解下,王冉旭、贾富良等种植大户代表与邢某某再次协商赔偿事宜。按1吨化肥大概施33亩地,1亩地平均产出2000斤土豆,当年平均市场价0.6元/公斤计算,最终以每施用1吨化肥赔偿2万元的标准进行赔偿。贾富良说:“这笔钱至今尚未赔偿到位。”
四子王旗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因此赔偿还未到位。目前,该案已由四子王旗检察院起诉至旗法院。10月16日,四子王旗法院在审理时,因另一起并案处理的察右中旗韩某某案件没有鉴定结论,也没有种植户损失鉴定结论,因此退回检察院。
种植户的损失何时赔偿到位?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如何更好监管?我们将继续保持关注。
编后
切断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链条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季。”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堪称农业的生命线。假农资一旦进入田间地头,不仅会造成当季收成减产,更会带来连锁反应,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
此次假化肥坑农事件,暴露了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均不同程度出现了监管漏洞,值得认真反思。因此,打击假农资,就需要从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切断制售假农资链条。比如,加强源头监管,完善准入机制,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解决农资经营主体多、门槛低的问题;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尤其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管理;一旦发现假农资坑农行为,应高度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形成震慑。与此同时,建立更为紧密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各地要形成共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共同促进农资市场健康运行。
愿各地各级监管部门以更积极负责的态度,更有效的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广大农民安心发展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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