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哈尔滨市双城区这些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

 

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3月9日,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同时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部署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对我区部分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范围

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等生活服务行业、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汽车配件、汽车修理、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五金电料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家政服务中心、球馆、健身房、房屋中介、房屋销售中心等中介咨询行业。

二、部分恢复营业范围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水(饮)吧、奶吧、咖啡馆、大型商场内餐饮场所、饭店、小吃店、面馆、粥铺、烧烤店、麻辣烫等)、蛋糕店,可采取线上订购、电话预约、窗口销售、即卖即走方式出售食品,禁止接受堂食顾客。理发店实行预约服务一对一服务,禁止烫染、接发、按摩等密切接触及服务时间较长项目。

三、暂缓营业场所

各类洗浴场馆、美容场所、按摩院、棋牌室、歌厅、舞厅、游艺厅、网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足疗、酒吧、茶庄(社)、公共游泳馆,博物馆、图书馆、教育培训机构等文化教育场所、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以上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开放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

(一)恢复经营条件

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经营者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营业前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精准排查,所有返岗从业人员均非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期,所有返岗从业人员均没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所有返岗从业人员均非从国内外重点疫区返回,要详细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物资储备到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消毒液、红外体温探测仪等物资,建议消耗品要满足一周以上的使用量。

3.落实防疫工作措施。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龙江健康码”相关要求,对顾客实行扫码、测温入店,禁止未佩戴口罩者入店;需对发热人员(体温≥37.3℃)进行登记后,立即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报告;严格控制场所内人数,店内人员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做好店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每天通风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条件允许尽量增加通风时间,每天消毒2次以上,并做好通风消毒记录。所有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上岗,要勤洗手、勤消毒,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二)强化监督管理

经营者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市场主体在恢复营业之前需要到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恢复营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永治、永和、承旭、承恩街道)的市场主体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非城区需向当地乡镇(街道)备案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城区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非城区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社区干部、公安、卫生、安全及市场监督等管理人员齐抓共管,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乡镇村(屯)、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其它

区防控指挥部没有明确关停的市场主体,营业时参照本通告恢复营业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附件:市场主体行业管理责任分工表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165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