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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一体丨床榻在空间中的整体性

 

| 明清家具研习社 |

“他们所用的床并不仅仅是个床,而是一种特殊的床架,俨然像个小屋。”

南宋哲学家陆九渊在《象山先生全集·杂说》中提出“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

《周易》大壮卦取“”字本义,有“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的释义。

这些观点都解释了一个问题,那便是宇宙是特殊的时空关系,在中国人的哲学体系中,大的时空关系往往包含着若干小的时空关系,形成了一个个小的、功能独立的“整体”。

在家具布局中亦是如此,其中又以床榻在空间中的布局最为典型,我们所居住的建筑空间和每天休息所依附的床形成了独立时空关系的整体,正如荷兰学者高罗佩先生所描述的“他们所用的床并不仅仅是个床,而是一种特殊的床架,俨然像个小屋。”

明 黄花梨龙凤纹十柱拔步床 南京正大2015年春拍

同时,庄子在《庄子·齐物论》中提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天地万物,物我一也。”

中国人笃信天人合一,因此追求天人合一的至善境界,认为人的内心也是具有时空关系的“宇宙”,世间万物与人统一于一体之中,形成了“万物一体”的宇宙图景,人与床的相互呼应更是这种整体时空观的体现。

相对于具体使用而言,传统建筑空间过于高大宽敞,建筑空间的围合和隔断多用木材、纸材、织物等单薄的材料,以至于隔音、隔热、保暖和防风的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同时内部空间的私密性也不够,而恰恰与之相反的是,封建礼教需要对男女共用的空间进行更为严密的分隔,这一切促成了人们用床对建筑室内空间进行了二次划分

因此,纵观床的空间建构变化,从开敞到完全封闭,从单一功能到整体性功能,这整个演变过程的背后,更彰显了系统思维中“万物一体”的整体性原则。


直至明清时期,包裹严密的架子床、拔步床,更形成了一个个室中室、房中房的整体构架,人在其中自然而然所萌发的归属感、安全感、稳定感,更与这种收缩、内聚、隐秘的空间,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整体结构。

清代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提到“人生百年……日居其半,夜居其半……而夜间所处,则止有一床,是床也者,乃我半生相共之物,每迁一地,必先营卧榻而后其他。”说明了床之于人的重要意义和实际价值,也生动的阐释了床作为特定的时间与空间结合体,所形成的整体性关系。

清中期 榉木攒四合如意纹围子拔步床

床的历史非常悠久,中国古籍中多有记载,如《诗经》、《易经》、《周礼》等重要典籍中就频繁地出现了“寝床”、“床第”等词汇,《战国策·齐策》曾经记载“孟尝君出行国,至楚,献象牙床。”

至汉代刘熙在《释名·床篇》具体的阐释了:“床,装也,所以自装载也”“人所坐卧曰床”。

考古学家曾经在河南信阳长台关发掘了一件大的彩漆木床,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床实体形象,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最早的床实物。该床长一点八二米,宽一点三六米,高零点四四米,其结构、功能、大小与今天的床相差无几。

床的四面有栏杆且可自由组合和拆卸,形成了围合性的内聚空间,有着强烈的整体性特征。

床屉为棕材编制,富有弹性,体现了造物活动人性化和舒适性的特征,也是床自身整体功能的体现。

床屉下有六足支撑,足上装饰着精美的回纹,离地构建了空间性的特有结构。

在中国历史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床有架子床、拔步床、罗汉床等等,尽管结构多样,但都在不同的程度上体现了整体性特征。

架子床

架子床在我国古代使用极其广泛。床的结构体现了强烈的整体性特征,床面两侧和后端都装有围栏,围栏一般采用木框架拼接成各种各样的几何吉祥纹样,也有的在正面床沿增加两根立柱,立柱下各装一块矩形的栏板,称作“门围子”,前面开各种形状的门,由此减少敞开的空间,使得这种整体围合结构更加完善。

架子床结构图

架子床拆装分解图

架子床四角竖立立柱,立柱上端四面装有“横眉板”,床顶有床盖,名“承尘”,架子床由此得名,这种上下封闭结构更加强了床的整体性。

总体而言,架子床形成了一个上下、左右、前后的围合关系,使得中间成为了独立意义的空间形态,整体而言就像一个小小的房间。

清 黄花梨月洞门架子床

这种“万物一体”空间整体结构,营造出强大的稳定感、舒适感、安全感,给人带来莫大的心理满足,更存在着潜在的心理暗示。目前江南民间仍有使用架子床。

拔步床

拔步床,俗称“八步床”,又称“百步床”,也有“花楼床”之称,它是中国历史上体积最大的床具,其功能已经超乎了传统意义的床的概念,可以说是一个完整的室内空间,由此,拔步床就演变成了一个室中室、房中房、床中床、罩中罩,具有强烈的整体性特征。

明 黄花梨万字纹拔步床 纳尔逊·阿特金斯艺术博物馆馆藏

整个大床其实等同于前堂后室的传统建筑,在整体布局中,拔步床内有卧室、廊、卫生间,还有门和窗,这一切紧紧地以构建内部空间来展开,体现了强大的整体稳定性和封闭性,彰显了人们对于超稳定秩序的追求。

《明式家具研究》中收录的黄花梨拔步床

对于具体结构而言,拔步床上有顶盖,下有底座,床的主体是安置在巨型的踏板台上。床前有廊庑,廊庑两侧是两个独立的空间,可以放置小桌、机凳、衣箱、马桶、灯盏等物件,廊下有踏板

床的四周采用围屏围合,唯独床前的中间部位开设活动的门,围屏上有各式窗格。平顶板向外挑出,下面用吉祥雕刻物装饰。生动的体现了“万物一体”的空间整体结构。

明 万字纹拔步床 局部 纳尔逊·阿特金斯艺术博物馆馆藏

罗汉床

罗汉床又称“弥勒榻”。是谈经论道的坐具,这种床有多种用途,主要用于日间的起居和休息。罗汉床左右和后面装有围栏,但没有顶端的架子和盖板,形成了半包围的整体结构,非常便于人在床上做短暂的休息,也是日常起居重要的床具。

罗汉床的围栏最简单的是用三块整板作成,居中背板较高,两头背板较低,做出阶梯形软圆角,与床体形成和谐的整体结构,主人在床上,被围栏背板自然衬托,使得人与床间形成了自然舒适的整体形态。

明 黄花梨三围独板罗汉床

明 黄花梨三围独板罗汉床

明晚期 黄花梨百宝嵌龙纹罗汉床

罗汉床除了简单的三屏外,还有五屏的结构,在清代五屏较多,床的三面围栏被雕刻得美轮美奂,主要纹饰有万字纹、冰裂纹、各类雕刻等等。

除此外,根据腿型的不同,罗汉床还可分为无束腰直腿、裹腿、罗锅帐加矮老等类型,这些具体的形式变化都与床的主体结构和谐匹配,构建了独立的整体空间。

明《五同会图》中两位官员坐在罗汉床上聊天

清晚 红木三多纹罗汉床 故宫博物院藏

清 朱漆七屏风式罗汉床

天然木罗汉床及足踏 故宫博物院藏

除了床之外,另外一种重要的卧具就是榻,床与榻在席地而坐的时代,是有着严格分工的。一般床体较大,可作为坐具和卧具,榻较床矮小,只用于坐具。汉代刘熙《释名》中提到“长狭而卑者曰榻。”适合一到二个人独坐。

这时的榻是为了接待贵宾而设,故有“三尺五曰榻,八尺曰床”及“去则悬之”的说法,明代高镰《遵生八笺》提出短榻的定义“高九寸,方圆四尺四六寸,三面靠背,后背少高,如傍置之佛堂、书斋闲处,可以坐禅养静,共僧道谈玄,甚便斜倚,又曰弥勒榻。”

明代文震亨《长物志》中明确记载“榻,座高一尺二寸,屏高一尺三寸,长七尺有奇,横三尺五寸,周设木格,中贯湘竹,下座不虚,三面靠背,后背与两傍等,此榻之定式也。”“置之斋室,必古雅可爱,又坐卧依凭,无不便适”。

六朝后,床与榻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榻体不断增大,已突破了“三尺五曰榻,八尺曰床”的限制,因此,床与榻担负着同样的坐卧功能,人们常常以床榻统称,这种开放的形式变化,抛弃了不必要的繁冗形制,体现了以便于人们生活起居为旨归的系统设计思想。

明 黄花梨折叠榻

传统的榻以“壸门”的结构为主,壶门自商周出现,一直广受欢迎,历代沿用,壸门的自身结构搭建了一种严格的空间关系,在榻的空间内,形成了上下一体的整体关系,人们能方便自如的围绕床榻为中心进行生活活动。

壶门上的券口形式,更丰富了榻体以直线为主的整体形态,产生了和谐一体的视觉关系,实现了功能与形式的完美结合。

著名学者庞朴先生将文化分为“物质的—制度的—心理”的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是贯通的。文化的物质层面,是表层的;而审美趣味、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思想方式等等,属于最深层;介于二者之间的是种种制度和理论体系。

家具设计属于物质的范畴,种种制度和理论决定了传统家具的形制、结构、装饰等内容,而独属于中国人的伦理观、宇宙观则从最深层次决定了家具的韵味。从大处着手,小处着眼,便可发现小小的一方家具中蕴含的天人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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