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有哪些重要修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记者问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 通讯员 穗仁宣
新修订的《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工委负责人: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关乎着地方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广州作为岭南水乡,全市共有51个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了水源保护区,面积达1286.61平方公里。原《规定》自2011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广州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仍面临保护力度不够、水源风险防范较为薄弱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也相继制定、修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及省市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上位法相关规定,守护好广州的“生命之源”,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措施、共同治理以及未进入城镇供水管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记者:《规定》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规定》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相较修订前,执行标准更高、措施更严、保护力度更大,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严格划定调整程序,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要求,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以及确需调整的情形和程序要求。
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以及监控设备并做好管理和维护,公布具体地理边界、面积,并在周边区域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三是坚持水质高标准,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分别不得低于国家Ⅱ类标准和Ⅲ类标准。
四是强化监管监测,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网络以及水质信息共享机制,至少每月公布一次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
记者:目前,影响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隐患有哪些?《规定》是怎么通过法治的办法和轨道解决这些隐患的?
法工委负责人:2018年以来,广州市开展并完成了一系列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仍面临流动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隐患。
上位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设置了禁止性规定,《规定》在不重复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广州市水源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增加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针对车辆、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穿越保护区问题,《规定》明确要求在划定、调整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区域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还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桥梁以及桥墩、航道等应当设置相应的隔离防护和应急处置设施。
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使用化肥、农药严重污染水体的现象,《规定》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汇水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三是强化风险源污染防范。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环境安全领域的隐患逐渐增多。《规定》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提炼,明确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源名录,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记者:《规定》为什么要加强对备用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法工委负责人:广州市饮用水主要取自河流型水源地,受上游水影响明显,对外调水依赖较高。
近几年,在统筹本地水和外调水的基础上,广州市结合供水系统及地形特征,充分挖掘本地河流与水库水源,分片区对全市进行备用水源布局,进一步提高了城市供水韧性。
目前,已确定备用水源、划定备用水源保护区17个。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提前谋划、重点保护优质水源作为备用水源,并有效解决备用水源“备而无用”的问题,《规定》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确定备用水源的职责。二是加快广州市范围内湖库型备用水源划定及建设,要求将水质较好的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特别是中型及以上水库,确定为备用饮用水水源,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是要求备用饮用水水源配备供水设施,根据需要建设备用水源工程,并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保障突发状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记者:《规定》的修订过程,是如何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
法工委负责人:2022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行动方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这次修法过程也十分“接地气”,广泛通过基层立法联络站听取意见,发挥立法听取意见“直通车”作用。
特别如基层立法联络站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反映,广州部分偏远地区因客观条件限制尚未纳入城镇集中供水、仍然采取小型分散取水的方式,这一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重视。法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到从化区良口镇磻溪村实地调研,深入取水点水源地现场把脉问诊,与镇人大、镇政府、区水务局、村委会、村民代表共商解决方案,经过调研论证,基层立法联络站反馈的这一意见得以吸纳。
《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市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以及有关区政府对未进入城镇供水管网的饮用水水源负有保护职责,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护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定期监测水源水质,并做好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广州人大立法以基层立法联络站为纽带,广泛凝聚共识,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每一次立法修法过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编辑:李轩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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