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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妇联介入!南京男子上门掌掴5岁幼儿,双方冲突有人骨折,律师:或被认定为互殴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曼

11月9日,一段男子上门掌掴5岁幼儿的视频引发网友强烈关注。

视频显示,11月8日,男子自家孩子头部在校被同学弄伤,去孩子同学的家里讨说法,沟通过程中掌掴对方孩子后与对方家中老人发生冲突。冲突中,老人与男子有推搡动作,先是用塑料凳砸向男子,后欲用木凳子砸向男子时,被男子上前推倒。

9日,南京市玄武区妇联接受大河报·豫视频采访时表示,已关注到此事,警方已经介入,妇联本身对家庭教育比较重视,将会同其他部门处理此事。

警方通报: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刑事拘留

9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老人祖某某冲突中腿骨折,打人男子鲁某某系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下是通报全文:

2022年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祖某某和鲁某某肢体冲突或被认定为互殴

根据警方通报,鲁某某将受到哪些刑罚?老人祖某某持凳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该行为是否合法?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进行了相关法律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仅从大人打小孩来看,打人的行为是不合适的、违法的。如果故意伤害构成极轻微伤,未对小孩造成实质性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或罚款处罚,同时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那么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付建律师表示祖某某和鲁某某的肢体冲突或被认定为互殴行为。“由于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小孩,祖父进行反击还手,斗殴双方都存在非法损害对方的意图,其本质上并未有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应会被认定为互殴行为,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建说。

最后,付建律师表示,对于孩子打架的问题,家长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而不能以一种暴力方式解决,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另外如果遇到他人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应该报警并应该留下对方不法侵害的相关证据,尽量避免直接的暴力冲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游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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