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逾期债务人该如何面对债权人、催收、法院强制执行
疫情加上社会经济下行,我国已经出现800万失信人,出现负债已经是每个人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事情,那么如果出现了负债债务逾期,对于债务人来说应当如何面对才是合法适当且对于各方都是能够接受的,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强制执行一线的法律工作者,给出以下几点看法。
债务人面对债权人应当在保证自身基本生存生活条件下尽最大能力真诚的还款
债务人在面对债权人时,不能把债权人当作仇人或者是坏人恶人,无论是债权人有没有要利息,因为债权人要利息也不能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标准,如果有对方天天催债叨扰自己催债,甚至认为对方都打官司起诉了就是不讲交情甚至有意要整人的想法,那肯定会对还债很消极,甚至主观上就会不想还,而这种不想还甚至表现出的厌烦会让债权人难以接受,进而会使得矛盾更加的尖锐突出。面对债权人要债就是谈还债的问题,还债是还债感情是感情,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过了心理上的关才能客观理性的面对债权人,和债权人谈还债的方案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保证债务人基本的生活生存权,这是法律所赋予的,这种基本的生存权是高于任何债权的,在此基础上要真诚的尽最大能力还款。
有些人可能会说,即使这样做也不一定保证事情就能解决,但是这样做了至少是心安理得的,至于结果尽人事听天命,而且我始终认为债务人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大多数债权人是不会再去纠缠的。
债务人面对“催收”应当不卑不亢就事论事遭到“暴力催收”可报警解决
债务逾期债务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绝非是欠了债就应当遭到非法待遇,“催收”并非一定是国家机关,社会“催收”大多是要债公司拿钱办事,所以即使是“催收”也是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约的,债务人接到催收电话就事论事,客观的给出还款方案,受到人身威胁可以选择报警理性处理。
著名的“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是负债人对“暴力催收”的非理性选择,“催收”付出了生命,于欢付出了青春,于欢在面对“催收”对其母亲的凌辱时,用水果刀刺伤四人,一人因失血过多死亡,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经改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面对暴力催收于欢的选择当然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是结果就是要承担沉重的责任,理性报警是最好的选择或者采取合理的防卫手段是可以的。
债务逾期被起诉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债务人应当坦诚如实的向法院说明情况不躲不藏
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让国家机关出具的判决书能够得到实现,不至于出现司法白条,这是国家公信力的体现,如果法院的判决到最后都没人去兑现,法院也不执行,那么国家司法的公信力就荡然无存。
债务人面对法院执行应当坦诚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接到法院传票一定要有所回应,如果对于法院的传唤以及报告财产令都置若罔闻,那被司法拘留被罚款被列入失信人就会当然的被采取,不论是否有钱还,因为这不单单是还款的问题,这是典型的藐视法律躲避执行的行为,到了法院如实的报告财产有多少钱还多少钱,保证基本生存条件,法院也会准许的,法院不会因为债务人却无还款能力还不上款,然后为了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去拘留人,因为拘留是要符合条件的,如果到最后还是还不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钱就还坚决不躲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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