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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人、逾期人、被执行人为何要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执行?

 

电视剧《狂飙》的主演高启强的扮演者,张颂文说:选错了,走歪了,往后多走的每一步,都的付出代价!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质,人无信不立!在互联网时代,每个失信被执行人都可能被曝光在网络上,被曝光在生活里。人与人打交道,做买卖,谈生意,谈合作,搞投资,搞创业,若发生经济纠纷,一定要妥善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哪怕不幸成为负债者、债务人、被执行人,也要坦坦荡荡做人做事,避免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困难可以积极解决困难,而不是想一些“为人不齿”的办法来逃避责任,逃避现实,债务人最后将自己变成老赖,被社会所曝光,被人们在后面指指点点,进而影响到家人、子女的健康成长、生活就业,甚至自身还面临被法院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法律后果。

上图中自白,来自某网友的“心得”

现实生活中,有的债务人欠款不到10万元,因为自己已经逾期、负债,担心被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而债务人名下唯一的财产就是一套房产,债务人往往是趋利避害的,为了保住房产、为了自己正常的生活不受影响,不乏有些债务人提前想好退路或者“对策”,来“保住”自己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因相关法律规定及执行程序有关规范,法律既保护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的权利,又保护被执行人(债务人)的权利,既要求不能消极执行,又严格限制“过度”执行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因此,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所执行的财物价值来进行判断,所查封的财产不能明显超过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范围。比如:被执行人被执行的金额只有5万元执行标的,被查封的房屋价值是几十万、上百万,此时,房屋的价值已经明显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规定不可以超标的执行、超标的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事实上因为房产往往无法进行分割查封,即便被执行人的标的额只有5万元,被执行人目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防止一部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于是法院哪怕只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该房屋的一间厕所,其本质上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就会显示该房屋已被查封!(当然,房产可以分割的,或者可以单独办理分割后的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分开进行查封)。

一般情况,法院查封房屋的,并不是说房屋本身不能住了,或者不允许进出房屋了,而是说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躲避债务,而把房屋进行变卖、抵押或者做出有损债权人债权的其他操作,因查封房屋是不允许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允许变更房屋产权证,不允许房屋办理抵押等此类操作。(查封房屋后,被执行人是否还能再居住,主要看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上的内容)。

趋利避害是本能,但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之事,奉劝债务人、逾期人、被执行人,切勿当老赖,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所有逾期人、债务人、被执行人都是老赖!但有些债务人、被执行人面对生活的困境、突发的情况,往往就会像电视机《狂飙》里的高启强一样,虽然最开始本性是善良的,但而后的一系列操作,让自己偏航的人生“越走越远”,直至滑向深渊……

被执行人、逾期人与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本是两个对立面,但依然有“双赢”、“双利”的可能,就看双方当事人如何“破冰”,如何选择正确的方式处理彼此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后续详情,于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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