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日立、松下、三菱!中兴难敌这三家日企,也是国产手机出海的隐痛

 

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国外挨打,国内反击,会成为一种新趋势吗?

日前,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针对松下电器(美国)知识产权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有关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相继公布了两份审查决定,均为“维持部分有效,宣告部分无效”。

在此之前,围绕中兴手机与日立旗下日立Maxell公司在美国未结的专利诉讼纠纷,中兴也曾就其中的两件涉案专利在国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那么,针对中兴手机在海外遭遇的专利围剿,中兴在国内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最终会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还是会对中兴手机从专利诉讼中解救出来有帮助?

并非孤例:华为在英国遭遇专利诉讼,亦在国内提起无效宣告

2014年3月,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公司(以下简称:UPI公司,中文译名:无线星球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国将华为、谷歌、三星等诉至专利法院,诉称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专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2017年6月7日,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专利法庭做出判决,1)就华为的侵权行为颁布“禁售令”,2)华为需支付290万英镑赔偿款,3)关于全球专利许可方面,允许华为上诉,而关于混合全球基准方面,允许UPI公司上诉。

虽然,由于华为在英国就判决提起上诉,而使得“禁售令”暂未实际执行,但是,围绕与UPI公司涉案专利的较量,华为也曾绕道国内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16年2月5日,华为就UPI公司持有的“无线通信网络中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0880123699.3),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2016年12月2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华为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作出“维持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2016年7月22日,就华为对UPI公司持有的“无线通信网络中邻接小区的自配置和优化”发明专利(专利号:200780051855.5)发起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宣告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中兴难题:海外涉专利诉讼,国内提起无效宣告,但结果不乐观

2016年11月18日,因涉嫌专利侵权,日立Maxell公司将中兴诉至美国德克萨斯东区法院。当时,日立Maxell公司据以起诉的美国专利共计8件。

2017年5月10日,针对日立Maxell公司在美国起诉中兴侵权的涉案专利,中兴在国内对相关专利相继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截止目前,已有两件中兴发起、属于日立Maxell公司的涉案专利有了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2017年10月11日、1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相继对日立Maxell公司持有的“摄像模块及摄像装置 ”(专利号:2007101961773)和“照相机组件”(专利号:028155475)两件专利作出了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结果都是“维持专利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5月19日,中兴分别就松下持有的“图像编码方法、图像解码方法以及其装置”(专利号:02802818X)和三菱持有的“动态图象译码装置和方法”(专利号:2006101007963)共计两件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12月1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上述两件专利公布了审查决定,结果都是“维持部分有效,宣告部分无效”。

可以说,中兴针对海外涉诉的四件专利发起的无效宣告审查结果并不乐观,过半被维持有效,过半被维持部分有效。这意味着中兴在相应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败诉的风险将变大。

巧合的是,这四件专利都是与“图像处理和拍照相关”,虽然,目前涉诉的可能是中兴,但是不排除其他国产手机厂商后续也会涉诉。

而这是需要包括华为、小米、OPPO、vivo、金立、360、魅族等各类国产手机厂商需要重视和警惕的,尤其是类似华为、小米等对进入美国市场踌躇满志的国产手机厂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180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