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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被倪妮告了!

 

八年形象代言,一朝对簿公堂。

文丨肖红

近日,天眼查信息显示,倪妮与上海贻兴贸易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倪妮,该案件将于3月24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贻兴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贻兴贸易”)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袁春生,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化妆品报》查询发现,贻兴贸易目前已在天猫、抖音、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5个网店,分别经营母婴产品及个护产品,主要包括沙宣、舒肤佳、护舒宝、海飞丝、帮宝适等宝洁公司旗下产品。其中,天猫平台信息显示,“贻兴母婴专营店”开设于2012年,拥有1.1万粉丝数,包括4.8万回头客。

此次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倪妮为国内知名演员,曾担任宝洁旗下两个主力品牌的代言人。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1月底,倪妮正式成为宝洁旗下品牌高端护肤品牌SK-Ⅱ的中华区代言人,2016年成为该品牌全球代言人。截至发稿前,倪妮微博共发布26条关于SK-Ⅱ的微博,直至2021年10月17日后,倪妮官方微博不再发布任何有关于SK-Ⅱ的相关内容。

此外,在代言SK-Ⅱ的期间,倪妮还于2016年8月起担任宝洁旗下洗护品牌海飞丝的代言人。截至发稿前,倪妮微博共发布5条关于海飞丝的微博,但在2018年6月份后,倪妮官方微博也不再发布任何有关于海飞丝的相关内容。

《化妆品报》注意到,目前,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暂未公布倪妮与上海贻兴贸易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告诉《化妆品报》,网络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原告被侵犯的权利一般包括著作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等。”

近年来,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具有隐蔽、超越时空等特点的网络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知名度较高的明星群体更是被网络侵权的“高发人群”。例如,因多次编造明星八卦进行化妆品宣传,及使用包含肖像在内的多张影视剧照及直播截图盈利,为赫莲娜、HFP、溪木源等知名护肤品牌做过推广的江苏大黄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张一山、杨紫、刘诗施(刘诗诗)、周冬雨、戚薇等多位明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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