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异宠”,什么是“异宠”?有多危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将“异宠”写入文件,明确指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异宠一般是指区别于猫、狗等通常宠物的另类宠物,例如蛇、龟、蜥蜴、昆虫等。事实上,异宠并非都适合饲养——如存在攻击性、携带病毒等问题;异宠中有不少属于入侵物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此外,如果打着异宠的名义贩卖野生动物还涉嫌触犯法律。
有关专家学者表示,“一号文件”强调了异宠问题,将进一步引导我国在对外来物种的防控上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不断推进防控措施体系化建设。从司法角度对“异宠”的交易与放生乱象进行规制,依旧任重道远。
焦点一:异宠引发生态环境破坏,须完善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鳄龟、鳄雀鳝、红火蚁……这些异宠都是常见的外来入侵物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进而还会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
去年,全国多地报道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抓捕鳄雀鳝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有些网友质疑:如何监管外来入侵物种,发现入侵后又如何进一步优化处置流程?事实上,我国在防范生物入侵方面的规定出现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立法指引。
2022年5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4部门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农业农村部作为外来物种入侵管理的协调统筹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关等部门是外来物种入侵管理的重要责任部门。
例如蜥蜴、蛇、龟类,属于林业部门主管,而鱼、蛙类则归口农业部门管理,当这些异宠在市场流通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有责任参与监管。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随意放生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物安全法,可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入刑。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学光指出,目前个人放生行为具有零散、隐蔽性强的特点,监管难度较大,对基层的执法人员能力和勘测巡查技术要求较高。他呼吁在司法领域出台更多具体的措施打击外来入侵物种有关的违法行为,从而为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当然,防控外来入侵物种,还是需要完善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杨学光说:“一号文件的出台,将引导我国在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上,对外来物种的防控要求不断具体化,防控措施将更加体系化。”
焦点二:活体异宠网络交易值得关注,须加强引导、监管和风险应对
异宠通过什么途径交易?记者发现,在网络购物APP,消费者可以随意搜索并购买到龟、昆虫和蜥蜴等异宠。在社交平台上,购买、饲养异宠的讨论也是随处可见。针对异宠消费人群年轻化的特点,商人们借助微信、QQ、贴吧以及网络购物平台构建“地下”销售网络。
“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发现,在涉野生动物网络贸易刑事案件中,2020年与宠物相关的案件占比较2015年显著上升。”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中国项目主任马晨玥指出,涉及常被制成文玩首饰等制品的大象等物种的案件占比逐年下降,显示出我国象牙禁贸、打击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等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良好效果。而涉及鸟类、爬行类等常作为活体宠物贸易的物种类型的案件占比上升趋势明显。
“异宠交易链条一定程度上缺少引导、监管及风险应对,有的当事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交易及饲养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杨学光说。
杨学光指出,交易“异宠”是否涉嫌违法应当一物一议,判断其是否为保护动物或外来入侵物种。交易的异宠属于外来入侵物种时,根据异宠本身的情况,其出售、购买、饲养、释放或丢弃,以及异宠造成的其他损害,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所有人、管理人可能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交易的异宠属于野生动物时,交易人及所有人将依法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如异宠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则涉嫌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焦点三:饲养交易人工繁殖野生动物“无罪化”,专家建议仍须谨慎稳妥推进
涉及异宠饲养和交易的案件中,有不少是野生动物。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严格适用刑法,野生动物饲养和交易行为当事人处以刑罚,即使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并无主观故意的。对此,社会上逐渐出现了对饲养和交易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无罪化”的呼吁。
2022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三条指出,涉案动物如果是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此有专家指出,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行为非罪化不宜步伐过快,须要本着谨慎稳妥的原则推进。
马晨玥建议,陆生、水生动物主管部门需要加快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全国联通且公开的溯源体系,防止利用合法的人工繁育机制“洗白”野外捕捉或者违法繁育的野生动物。近期已经出现了非法买卖鹦鹉专用标识、非法买卖引种证明等案件,需要执法与监管部门关注,并提前部署,应对未来扩大开放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监管困难。
除了以上问题,对于何种野生动物适合作为宠物还应该从多角度谨慎考量,防止危险动物、疫源动物、入侵动物等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物种作为宠物。
“暹罗鳄、一些蛇类等野生动物虽然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但是性情凶猛或有剧毒,如果作为宠物饲养和运输,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马晨玥介绍,旱獭、貂等小型哺乳动物可能携带诸如狂犬病在内的多种病毒,很容易造成疾病传播。此外,巴西龟、鳄龟等外来龟类,绿鬣蜥、泰加蜥蜴等都是典型的入侵动物,如果放开饲养和运输,会留下破坏生态环境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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