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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高校化妆品频被曝后,这款中山大学身体乳遭罚10万

 

11月1日,南都新医美观察课题组陆续发文曝光多款假冒高校名义进行宣传的化妆品,如“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暨南大学干细胞因子”“广州大学祛斑霜”等。化妆品生产商未经高校授权随意进行联名,产品外包装所示的专利号也多半是抄袭或“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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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调查的化妆品中,有一款中山大学眼霜并未获得中山大学正面回应,无法完全确定是否为假冒。不过课题组最近得知,近日,广州一家公司因在所售的化妆品外包装上违规批注“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被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在近期虚假高校化妆品频频被曝光的背景下,这款中山大学身体乳遭到“首罚”。

身体乳外包装违规批注“中山大学研发”广州这家公司被罚10万元

据南方日报报道,9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的包装盒上标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因该公司人员无法提供相关中山大学技术支持的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46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并进行深入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与其标签所述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并无直接关系。因为这家公司不能提供中山大学同意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证明材料。产品包装完全由这家公司自行设计,其标签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这家公司虽提供了一份证明,但这仅表明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与一家名为媛函(广州)化妆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技术合作关系,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并无直接关联,也不能证明中山大学同意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

执法人员认为,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处罚。

11月8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以及46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并处以104160元的行政罚款。

多款虚假联名高校化妆品曾遭曝光广东高校成“被造假”高频词

和中山大学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却在所销售的化妆品包装上标注“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从而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中山大学研制,此类假冒高校研发的化妆品其实并不是首例,广东多所知名高校成“被造假”高频词。

不久前,南都新医美观察课题组就曾曝光多款虚假联名高校的化妆品,如“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暨南大学干细胞因子”“广州大学祛斑霜”等,化妆品生产商未经高校授权随意进行联名,产品外包装所示的专利号也多半是抄袭或“生搬硬套”。1.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

前不久,一款号称“由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提供技术支持”的“何首乌发根精华套装”遭多位消费者投诉。有消费者使用后无效果要求退款被拒,有消费者还出现了头皮发痒、长红痘等不良情况。该款生发液被质疑是假冒伪劣产品,所谓的“南方医科大学研制”是虚假宣传。

南都课题组试图联系南方医科大学,但未能取得联系。不过,课题组在国家专利网站对该款产品外包装盒上的专利号进行查询,显示该专利为华中科技大学所有,与南方医科大学没有关系。

巧合的是,一款“华南理工大学生发液”与这款“南医大生发液”撞款,产品外观及外包装接近,产品成分接近,价格接近,并且两款产品外包装都印有华中科技大学的专利号,显示的生产厂家也是同一家——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课题组随即以“能否代工生产联名南方医科大学的护肤品”这一需求向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若不能提供与大学合作的证明,外包装上无法添加。对于这款“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该负责人称已因虚假联名被罚款近10万元。2.“暨南大学干细胞因子”

某宝中一家店名为“姿秀医美”的店铺在售的”暨大潇霖干细胞因子”,该店客服表示这款产品是由暨南大学医学院研发,在商品详情页中还展示了一份以“暨大Stem Cells生物科技研究中心”名义认证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检测中心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

不过,南都新医美观察课题组从该检测中心处得知,这份报告样品名称、品牌、委托单位、样品状态、样品包装和样品照片有篡改。同时,暨南大学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并未研发这款产品,旗下也没有这家生物科技研究中心。3.“广州大学祛斑霜”

某宝中,“lionreine旗舰店”宣称一款分型祛斑霜是广州大学与诺贝尔奖团队共同研发的专利技术,主打亮白修护功效的冻干粉则是由广州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直接研发。

对此,广州大学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总体来说,目前学校没有自行研发并已入市的功能性化妆品。”该负责人还表示,“广州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并没有参与校内科研机构认证,因此该研究所没有在校内科研机构之列。不过,学校有一位老师参与了冻干粉这项产品的横向产学研合作,然而截图中的宣传功效有误,并非该老师合作的公司所为;而另一款产品美白祛斑霜,则与该老师以及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三大造假手法一一拆解堵住化妆品造假源头需社会合力

虚假联名高校化妆品满天飞,但背后其实有迹可循,主要包含三种造假手法。手法一是在店铺名称上往往直接照搬高校名,如“中山大学独家研制”“南方医科大学眼部护理专利店”。手法二是直接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联名”某高校,标注某知名大学研发,或某名校提供技术支持,或某大学与某品牌联合研发。手法三则是化妆品外包装及营销过程中冒用专利号。

在此类造假现象的背后,窥见的是大众需求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不可忽视的国货品牌兴起的力量,同时也暴露了行业监管的难题。近年来随着中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迅速,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不断作出了新要求,行业成长逐渐告别粗制滥造的野蛮生长模式,保护好产品研发技术,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成为当下紧迫课题。

除了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持续探索长效监督机制,坚持高压打假态势以外,消费者个人也需要把责任意识与自身利益紧密联系。作为消费者,购买有准字号或者具备国家CFDA证书的正规产品是对假货说“不”的第一步。同时,消费者在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指出:“若消费者遇到造假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职能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对方造假的范围较为广泛,或获利较多,涉嫌构成刑事,则可以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出品:南都新医美观察课题组撰文:南都深圳大件事智库研究员 曾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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