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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海建:康有为、梁启超所拟戊戌奏折之补篇

 

自从黄彰健先生睿智地指出康有为在《戊戌奏稿》中作伪之后,追寻康有为的戊戌真奏议,成了学者们值得花死功夫的事情。①又经孔祥吉先生的出色工作,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寻找奏折之原件,似可大体告一段落。②然而,如何继续搜集其余,也成了学者们的心中之疑。


根据王夏刚先生在《戊戌军机四章京合谱》中的提示,我近日阅读了宋伯鲁的《焚余草》及其他著述,除了王夏刚已指认的1篇外,另发现了4件以往尚未注意的康有为及其党人在戊戌变法期间代拟的奏折。③以上5件,对照军机处《随手档》、《早事档》,其中2件已由宋伯鲁上奏,3件尚未上奏。已上奏者,可表明当时的史实,未上奏者,亦可据此阐发康有为、梁启超当时的政治思想。自我感觉尚有一些价值。特将其刊布,并将我在阅读中的发现与体会报告于下,以就教于各位方家。


本文引用文献较多,皆中国传统纪年,为免除加注、换算之不便,本文使用中国传统纪年,并在必要处夹注公历。


一、宋伯鲁与他的《焚余草》


宋伯鲁(1853-1932),字芝栋、芝田,陕西醴泉(今礼泉)人。光绪十一年(1885)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授编修。光绪二十二年四月授山东道监察御史,后为掌山东道监察御史。④戊戌变法期间,他与康有为、梁启超走得很近,为康党代奏了大量奏折。张之洞之子张权在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二日给其父的密信中写道:


昨传言,宋伯鲁又有奏劾孙,系为康而发。问李玉坡,尚未之知,恐系谣传耳。杨深秀、宋伯鲁与康最密。闻人言,杨有悔心,宋则五体投地到底,心悦诚服。宋对人言,自觉与之当学生,尚属不配,惟有叩头而已。⑤


“孙”,指孙家鼐,时任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并管理大学堂事务。张权的情报极准。查军机处《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一日记:“御史宋伯鲁折:……片一、大学堂派办各员请开去别项差使片”。该片的主要内容是孙家鼐所奏派的大学堂各员须开去别项差使,以专职专任;其中一些议论是针对孙家鼐的。宋伯鲁此片确由康有为起草。⑥张权在信中还说明了宋伯鲁此时对康有为“五体投地到底”的态度。张之洞派在北京的“坐京”杨锐,此期给张之洞的密报中亦称:“此时台谏中,惟杨深秀、宋伯鲁,最为康用。”⑦而御史文悌更是在上奏中攻击康有为结交台谏,指名宋伯鲁代康上奏改科举、派容闳赴美等折。⑧由此可见,宋伯鲁与康的交往及代奏康所拟的奏折,当时人是知情的。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六日,即戊戌政变的当日,宋伯鲁代奏康所拟的一折一片,引起慈禧太后的大怒,当日下达谕旨:“御史宋伯鲁滥保匪人,平素声名恶劣,著即行革职,永不叙用。”这是戊戌政变后第一个处理的官员。也正是因为处理最早,他没有落到御史杨深秀等“六君子”被杀的境地。


戊戌政变后,宋伯鲁于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到上海,闲居数年。从其诗作《海棠仙馆诗集》来看,他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春离开上海,回家乡。光绪二十八年七月,由陕西巡抚升允奏准,他被“永远监禁”。⑨光绪三十年五月,因慈禧太后70大寿而下旨宽大戊戌牵涉各员,升允奉旨奏准,宋伯鲁被“开释”。⑩三十二年三月,他应伊犁将军长庚之聘,去了新疆,入其幕,领新疆通志馆,后又返回家乡。民国期间,他居住于北京、陕西等地,曾任北洋政府参议院议员,亦曾任职于陕西通志馆。1932年去世。(11)


宋伯鲁著述较多,主要有《己亥谈时》2卷(初刻本名为《时务目论》)、《蕤红词》1册、《还读斋杂述》16卷、《知唐桑艾》4卷、《海棠仙馆诗集》23卷、《海棠仙馆诗余》1卷、《焚余草》2卷、《新疆建置志》3卷、《新疆山脉志》4卷、《西辕琐记》2卷、《伊江行记》1卷;此外另主持编写《续修陕西通志稿》、《重修泾阳县志》等。其中《时务目论》、《新疆山脉志》、《伊江行纪》,我尚未过目。(12)在我过目的著述中,《蕤红词》、《海棠仙馆诗集》、《海棠仙馆诗余》录其诗词;《新疆建置志》是其在新疆时仿《汉书•地理志》等书而作;《知唐桑艾》是其在新疆时记录其所见的名人字画;《己亥谈时》是其光绪二十五年(己亥,1899)在上海时所写的时论(就其内容而言,有些篇章可能还晚于此年);《西辕琐记》记其从家乡到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的经历;《还读斋杂述》是其返回家乡陕西后所作的笔记。而我最关心且与本文有直接关系者,是他的《焚余草》。


宋伯鲁的《焚余草》2卷,共收录其当御史时的折、片共计35件。他在该书《自叙》中称:


余滥竽谏垣不盈三载,其间条奏弹劾折片或施行,或留中,多至六十余通。戊岁出都,稿本散佚,今春家居无事,因搜取箧中所剩,求之故纸,得若干件,命及门钞录成帙……光绪乙巳三月宋伯鲁识于还读斋。


光绪乙巳年为光绪三十一年(1905),此时他已获释,正在陕西家乡闲居,开始搜求昔日的奏稿;而该书与《海棠仙馆诗集》、《海棠仙馆诗余》,同刻于“甲子(1924)三月”。(13)看了这段《自叙》,我很是犯嘀咕:时间过了6年多,从北京到上海到陕西,又是进言获罪,一度坐监,会否保存旧稿?更何况刻印的时间已是26年之后。我的这番思绪,完全是受到康有为《戊戌奏稿》作伪之累,害怕宋伯鲁也会有相同的再造。然而,验证其真伪的最佳方法,乃是直接与档案原件核对。为此查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之所藏:由军机处《随手档》可知,宋伯鲁在御史任上共计上奏22次,共有折片57件;又从一史馆检出宋伯鲁折片38件,从台北“故宫博物院”检出10件,共计48件。将之与《焚余草》所载的35件逐一核对,其结果如下:


卷上:


第1件《整顿长江水师积弊疏》(第1—2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五日上奏。原折见一史馆《军机处录副》,编号为03/6190/036。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2件《条陈永定河江办法疏》另附片二(第3—6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奏。原折见一史馆03/9639/57;附片一见一史馆03/9614/20;附片二见一史馆03/9614/21。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3件《劾太监寻衅疏》(第7页),据《随手登记档》,未见上奏记录。从内容来看,当作于光绪二十二年。(14)


第4件《请酌增各省减平以裕利源疏》(第8—9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十二日上奏。原折见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献档案处《军机处档》(以下简称“台北故宫”),编号为137985。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5件《劾北城捕务废弛疏》(第10—11页),据《随手登记档》,未见上奏记录。从内容来看,似作于光绪二十三年二月以后。


第6件《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材而强国势疏》(第12—14页),据《随手登记档》,未见上奏记录。从内容来看,似作于光绪二十四年,且似由康有为及其党人起草。


第7件《请造天津通扬子江铁路藉运南米以除漕弊疏》(第15—16页),据《随手登记档》,未见上奏记录。从内容来看,似作于光绪二十三年。


第8件《劾陕西镇安各处匿灾不报片》(第17—18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附奏。原片见一史馆03/9369/15。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9件《请殿廷考试不得专重楷法片》(第19页),据《随手登记档》,未见上奏记录。从内容来看,似作于光绪二十四年,且似由康党起草。


第10件《请翰林院一律讲求时务片》(第20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八日附奏。原片见一史馆03/5617/049,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以下简称“《孔书》”)已收录。康有为起草。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1件《请疏通官学教习疏》(第21—22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奏。原折见台北“故宫”140613。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2件《请改总署为外部疏》(第23—24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奏。原折见一史馆03/9444/014。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3件《请传补军机、译署章京不准兼本署差使片》,此为上件所附之片。原片见一史馆03/9444/015。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4件《风闻嘉鱼县港口因筑堤酿成大狱片》(第26—27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十九日附奏。原片见台北“故宫”139475。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5件《凡遇应办大工从实勘估以杜流弊片》(第28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十二日附奏。原片见台北“故宫”138000。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卷下:


第1件:《奏保董福祥防御甘回疏》(附片一,第1—3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六日上奏。原折、片未从档案中捡出,时间从军机处拟题来判断。


第2件《请革除恶俗片》(第4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附奏。原片见一史馆03/7369/064。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3件《劾五城旗汛司坊练勇巡缉不力片》(第5—6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附奏。原片见台北“故宫”137999。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4件《请设立议政处疏》(第7—8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八日上奏。原折见一史馆03/5615/010,《孔书》据《续修醴泉县志稿》收录。康有为起草。与档案原件校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5件《条陈迁徙河回疏》(第9—10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奏。原折见台北“故宫”137482。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6件《劾部臣遇交议事件设难驳斥片》(第11—12页),此为上折的附片,原片见台北“故宫”137483。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7件《请仿照西法先修九城干路片》(第13—14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附奏,原片见一史馆03/7170/007,《孔书》已收录。康有为起草。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8件《变通乡会试片》(第15—16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附奏。原片尚未从档案中检出,似由康党人士所拟。


第9件《奏请选通达中外政治之才每省一人任新政疏》(第17—18页),据《随手登记档》,未见上奏记录。从内容来看,似作于光绪二十四年,似由康有为所拟。


第10件《风闻四川土司过境任意骚扰片》(第19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十六日附奏。原片见台北“故宫”140614。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1件《请选通才以资顾问疏》(第20—21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奏。原折未从档案中捡出,似由康有为所拟。


第12件《请严饬永定河在工各员克期蒇事疏》(第22—23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奏。原折见一史馆03/9613/062。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3件《稽查刑部片》(第24页),此为上折的附片。原片见一史馆03/7265/44。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4件《请派容闳赴美集款责令报效七事疏》(第25—27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七日上奏。原折见一史馆03/9446/013,《孔书》已收录。康有为起草。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5件《整顿五城捕务片》(第28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一日附奏。原片见一史馆03/7417/23。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6件《条陈治河疏》(第29—31页),据《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奏。原折见一史馆03/9368/003。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第17件《请拨运京漕白等粮抚恤灾黎片》(第32页),此为上折的附片。原片见一史馆03/7106/026。两相核对,仅为文字修正。


通过以上逐件的校对,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一、《焚余草》总计共35件,其中有25件相应的折、片原件已从档案中捡出,两者相较,内容基本相同,各篇文字的改易虽有多有少,但仍属刊刻前的润色,并无实质性的修改。二、《焚余草》所录折、片中,在《随手登记档》有上奏记录而档案中未找到者为4件,2件关于西北军务,其余2件为康有为及其党人所拟,后将详述。三、《焚余草》所录折、片中,《随手登记档》未有上奏记录者为6件,其中“劾太监寻衅疏”为弹劾李莲英,或因刑部尚书薛允升已按律处置太监李苌材、张受山等人而未上奏,或因畏李莲英而最终未上;“劾北城捕务废弛疏”为弹劾京师北城的司坊、甲捕等人,未上奏原因不详,很可能因恐得罪人;“请造天津通扬子江铁路藉运南米以漕弊疏”为提议建造津浦铁路,未上奏原因不详,很可能因与张之洞、盛宣怀、王文韶主张先建芦汉铁路的意见不同而不便出奏;其余的3件为康有为及其党人所拟,后将详述。由此可以判断,《焚余草》是一部相当可靠的文献,决非宋伯鲁后来的另作。(15)


从宋伯鲁现存的奏折来看,他本人所拟的折片与康有为及其党人代拟的折片,从思想到文字,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别,是可以区分开来的。此处可举他于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1896年12月24日)上奏的《请改总署为外部疏》为例来说明。宋伯鲁在该折中提议总理衙门设立专职官员,并提议设立主事满汉各4缺,郎中、员外郎满汉各2缺(共计16缺),郎中以下升迁仿照六部,郎中期满后升任使馆参赞,“参赞年满无过,可充小国正使。小国正使年满无过,充大国正使。大国正使数年之后,本署尚书、侍郎出缺,即可以之补授,无庸由别署升调矣。”宋伯鲁改造总理衙门的设计,是有见识的,但他的立意之一,在于将总署章京改为专任,即可不占六部、内阁等衙门之额缺,这又是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不会考虑到的。如果再看其文字,没有康的气势,没有梁的色彩,是比较合乎官员平日奏章之平铺直叙的。(16)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所见的宋伯鲁诸多著述中,未提他与康、梁的交往,更未提他代奏康、梁所拟奏折之情事。对于他在戊戌政变时被革,仅是淡淡地自称“以言获咎”、“言事获遣”。从他的思想来看,其居上海时所作《己亥谈时》(《时务目论》)共计50篇,仍可看到其继续沿袭戊戌时改革政治的思想;但已有所变化,其中一篇题为《论变法不可太骤》,更是大谈欲速则不达,称言:


今中国积弊已深,上下交困,内忧外患,相寻不已。当此之时,有识无识皆知其宜舍敝笱施新纶,不可一朝缓也。然而言之而不能行,行之而不能久。基础甫设,祸不旋踵……今中国之民四万万,抱孱守弊,蹈常习故,狃目前,昧远大,非一日矣。使骤而语之曰:“尔之田庐身家将为他人有,凡我所以来,恳恳言变易者,为存尔也。”则必目之为妖妄矣。讲之者愈繁,拒之者愈众……夫以子孔、子产治一小国,改革仅一二事,犹如此之难,几于不免,况以中国之大,而不见不解者之万亿于我,乃欲一朝而空数千年之积弊,虽圣人,吾知其不能矣。(17)


此处虽仅谈变法的民间阻力,而未谈政治阻力,但似也总结了戊戌变法的教训。宋此后的著述,旨趣大变。其所著《还读斋杂述》16卷,“癸亥(1923)三月开雕”,属笔记小说体,说古论今,多谈新疆诸事,惟不谈戊戌之变革,不言康、梁之事迹。其卷12中,有一则竟称:


余光绪戊戌以掌山东道御史,言事获谴罢去,而杨漪村深秀竟以山东道御史谏孝钦被戮。始以为事出偶然,昨读山阳阮吾三《茶余客话》,有云:辛未冬,山东道御史出,时贵阳王编修世仕以记名第一,当引见。一夕梦其祖若父曰:汝得御史矣,明年祸甚烈,身首不保,奈何?世仕梦中请曰:愿不得此官。父曰:名籍已定,无能改。然有一线可冀,姑为尔谋之。惊寤,见案上灯若有‘山东道察院’五字,大恶之。三日后,忽被命副福建典试。及吏部以御史请,王以试差不与,遂补蔡时田。次年四月,王旋京,大考,改鹿邑令,意甚怏怏。及秋,蔡以科场监试,伏法都市,而王得无恙。此则山东道一缺,例不吉矣。然王又何幸也。(18)


他为王世仕未得山东道御史而感到庆幸,也为自己和杨深秀出任山东道御史而感到不幸。《海棠仙馆诗集》23卷,录其平生所作,几乎无事不诗,然关于康、梁者,仅有一首,作于1918年,题为《康南海先生戊戌遗笔》,诗曰:


不忍重回首,当年万事哀,凄凉遗墨在,慷慨寸心灰。


浪迹随烟水,孤忠付酒杯。独怜毕逋尾,犹绕旧宫槐。(19)


从诗面可见,他“不忍”“回首”“当年”。以我所过目的著述来看,宋伯鲁自戊戌之后,仅在西安与康有为见过一面,且主要是向康索回其拿取西安卧龙寺的宋版经卷。(20)宋晚年最为重视、交往亦多者,仍是翰林院中的旧友。


以下分别介绍宋伯鲁《焚余草》所录5件尚不见于档案的折片。


二、《变通乡会试片》(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焚余草》卷下第8件,为《变通乡会试片》。(21)其文为:


再,今日之弊,在于士大夫但知泥古,而不知通今。公法、时务等书平日未尝寓目。谈经术词章则有余,论艰难宏济则不足。朝廷知其然也。于是,凡关系洋务者,不得不暂寄之浅学龌龊之辈,而操利权者多中饱,怀诈谖者必叵测,搢绅耻与为伍,朝廷无从推求,此终年谈洋务而时局日棘也。欲挽此弊,必先储材。储才之原,在于变通乡会试。夫国家设科,原为求贤,今日之事,孰有急于交涉、大于富强者乎?而乡、会抡才,三年一举,费百余万之帑金,所得仍非所用,及至入官,乃始尽弃其所学而学焉。前此之光阴虚掷,后日之精力渐衰,况不能专心致志,此通才所以难也。计维变通科场旧制,俾士子交相鼓励,庶风气由此渐开。夫四子五经之文有关世道人心,虽千万世不变可也,至于第三场之策问,不过推敲经籍字句,子史异同,即询及时事,亦不过略举数端。且自石印书出,怀挟益精,字字钞胥,人人马郑,尤为今日场中大弊。拟请饬下礼部,酌量变通,凡乡、会第三场,并各项考试策题,专取时务为问,上自天算、地舆、筹边、防海、铁路、轮船、矿务、邮政、农商、公法、出使、互市、和约、富国之大,下至格致、测量、光电、汽化、种植、火炮、工艺、制造之细,一一详细考问,并破除一切忌讳,准其各抒己见,以觇平日所学。至于录取,尤宜以第三场为断,不得偏重首场,其西国图书,应令总理衙门择其有裨实用者,颁发各省书院刊布,以资平日讲习。其未经译出之书,并令各国出使大臣博采精择,陆续译印,以广见闻。庶迂疏之士,皆化为有用之才,而爪牙干城之选,在在皆是矣。是否有当,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


查军机处《随手档》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1896年12月26日)记:“御史宋伯鲁折:请设总署额缺由,片、军机、总署章京宜开本衙门差使由,片、各省铁路勿归盛宣怀独办由,片、乡会试策题宜专问时务由。”由此可知该片上奏日期。又查军机处《上谕档》该日记:“御史宋伯鲁奏乡、会试第三场并各项考试策论宜专问时务等语,著礼部议奏。”


我以为,宋伯鲁此片很可能是梁启超等人所作。最重要的证据是梁启超此期的两信。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之后,时在上海的梁启超写信给在澳门办《知新报》的康广仁、徐勤,称言:


……今日在此做得一大快事,说人捐金三千,买都老爷,上折子,专言科举,今将小引呈上,现已集有千余矣,想两日内可成也。请公等亦拟数篇,各出其议论,不然超独作十篇,恐才尽也。此事俟明春次亮入京办之,次亮此次乃请假,非改官也。(22)


梁启超在同时期另有一信:


……近日推广学校之议渐昌焉,虽然科举不变,朝廷所重不在于是,故奇才异能鲜有应者。殚心竭力,求在京师、上海设一学堂,尚经年不能定,即使有成,而一院百人,所获有几?惟科举一变,则海内洗心,三年之内,人才不教而自成,此实维新之第一义也。唯天听隔绝,廷臣守旧,难望丕变。若得言官十余人,共昌斯义,连牍入陈,雷厉风行,或见采纳。昔胡文忠以四万金贿肃顺,求赏左文襄四品卿督师,于是中兴之基定焉。豪杰举事,但求有济。伊尹之志,子舆所取。今拟联合同志,共集义款,以百金为一分,总集三千金,分馈台官,乞为入告。其封事则请同志中文笔优长者拟定,或主详尽,或主简明,各明一义,各举一法,其宗旨不离科举一事,务使一月之内,十折上闻,天高听卑,必蒙垂鉴,则人才蔚兴,庶政可举,数百年之国脉、数百兆之生灵将有赖焉。(23)


以上是按照《觉迷要录》的编排顺序。若从内容来看,后一信称“今拟联合同志,共集义款,以百金为一分,总集三千金”,又称“其封事则请同志中文笔优长者拟定”,表示设想;前一信称“今日在此做得一大快事,说人捐金三千”,又称“请公等亦拟数篇,各出其议论”,表示结果;似为后一信写作时间在前,且从文气来看,受者很可能是康有为。梁启超此时决心改科举,并制订具体方案,由他及同党拟奏折,买京中言官出奏。他本人已有“千余”字的“小引”,且“两日内可成”。


由此再来看宋伯鲁此片:“今日之弊,在于士大夫但知泥古,而不知通今;公法、时务等书平日未尝寓目”;“欲挽此弊,必先储材。储才之原,在于变通乡会试”;“前此之光阴虚掷,后日之精力渐衰,况不能专心致志,此通才所以难也”;所言皆是康、梁此期之论。而乡、会试共三场,首场为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次场为经文五篇;三场为策问五道。历来考试专重首场,首场中又专重四书文(八股)。宋伯鲁该片要求改革,“由第三场为断”,所试“专取时务为问,上自天算、地舆、筹边、防海、铁路、轮船、矿务、邮政、农商、公法、出使、互市、和约、富国之大,下至格致、测量、光电、汽化、种植、火炮、工艺、制造之细,一一详细考问,并破除一切忌讳,准其各抒己见”。这些正是梁启超此期在《时务报》大力倡导者。至于宋伯鲁该片中所提出的“西国图书,应令总理衙门择其有裨实用者,颁发各省书院刊布”,“未经译出之书,并令各国出使大臣博采精择,陆续译印”两条,康有为等人于光绪二十四年为陈其璋、宋伯鲁、杨深秀、李盛铎等人所拟折片再次提出,并更加具体化了。(24)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前引梁启超给康广仁、徐勤信中的说法,拟于光绪二十三年春天发动废除八股的奏折攻势,具体执行人是军机章京陈炽(字次亮);然为何于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即由宋伯鲁上奏此片?我个人以为,很可能与乡、会试的时间有关。此时康门弟子中,仅梁启超、麦孟华、梁朝杰、卢子浚为举人,其余多为生员(或捐生),然光绪二十三年是乡试之年,二十四年为会试之年。若放到光绪二十三年春才上奏,此年八月进行的乡试,将会来不及改制。梁启超很可能考虑到这一点(或接纳其同党之提议),便提前发动了。


还需说明的是,宋伯鲁此片交礼部议奏后,礼部未久即上奏予以驳斥。(25)宋于光绪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1897年3月23日)再上《奉旨交议事件各部院毋得轻心驳斥片》,称言:“近日部臣遇奉旨交议事件,设难驳斥,十居其九,若谓其必无私心,臣不敢信也”;“应请饬下各部院,凡遇交议事件,务须揆时准理,斟酌利弊,两弊所在则从其轻,毋有心驳斥,毋强词诘难,以期上副圣人侧席求言之至意,则国家之福也”。(26)而到了戊戌变法期间,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1898年6月17日),宋所上由康有为代拟的《改八股为策论折》,强调光绪帝“立予乾断”,不再交礼部议复,而是仅让礼部“妥议”“详细章程”(本文第五节将详述)。


三、《请选通才以资顾问疏》(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焚余草》卷下第11篇,为《请选通才以资顾问疏》。其文为:


自顷屡下明诏,力图维新,信赏必罚,勃海耸动,莫不颂皇上之圣明,冀中国之自强矣。然而施政有本末,立法有条理,必平日研求有素,始能措置裕如。夫军机大臣有办事之责,无论思之任;书房翰林沿文学之旧,鲜绝特之才;至经筵讲劄,更属有名无实。当此变法伊始,莫不有先后缓急之序,条理节目之繁,非得通达中外、熟谙古今之学者数人,置诸左右,皇上从容前席,与共商榷,何者宜行,何者宜革,何者宜缓,何者宜先。同一事也,其措置之曲折何如?同一法也,其更改之道理何如?非日侍左右,密勿考求,恐未易敷政优优而位置妥贴也。故疆臣任大责重,亦皆辟置幕僚,朝夕谋议。泰西国主每日召见办事诸臣外,皆定有时刻,别召通才,谘访中外之故。我圣祖仁皇帝特开南书房,妙简文学,以备谘访,乃至用意大利人南怀仁、汤若望充其间。此真大圣人威斥八极之良规也。文宗显皇帝特开懋勤殿,以员外郎何秋涛著有《朔方备乘》,熟知边事,特令行走。当康熙、咸丰时,中外人安,洋务尚简,故偏重文章之士,而参用瑰奇之人。方今台、胶既割,国步艰危,万国情形,兆民疾苦,在在皆须讲求。皇上聪明天亶,而九重深远,未易周知。虽每日召见臣工,而皇上退朝之暇,披览图书,勤求政术,有所疑难,考究无人,有所咨询,应奉无人。计皇上必有郁然于圣心者。伏乞皇上仰绳祖武,俯念时艰,特开便殿,妙选通才,儤直左右,即仿泰西之例,每日定一准时,轮流召见,以广顾问之资,而收启沃之效。其于讲求变法,必非小补。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据军机处《随手档》,该折上奏日期为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898年9月13日),军机章京拟名为“选通才以备顾问由”。前节已叙,该日宋伯鲁共上了2折3片,其余折片皆存,唯此折尚未从档案中捡出。


自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总理衙门代奏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后,康一直企图在清朝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外,建立由其控制的议政机构“制度局”,由此进入政治的核心。这是康此期最主要的政治目标。“上清帝第六书”交议后,康有为不断变换方法,先后由宋伯鲁、李端棻、阔普通武、徐致靖以及张元济出面上奏,要求设立“议政处”、“立法院”、“懋勤殿”、“议院”、“散卿”、“议政局”。(27)这些机构名目虽有不同,权力也有大小之分,但性质皆有相似之处,即让康有为能经常见到光绪帝并出谋划策。军机处及光绪帝交议的庆亲王奕劻和孙家鼐对此进行了全力的阻击。由此至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底,光绪帝已有心要安置康有为、梁启超(28);康有为一派也大发其攻势。对此,康有为回忆称:


于时复生、暾谷又欲开议院,吾以旧党盈塞力止之。而四卿亟亟欲举新政,吾以制度局不开,琐碎拾补,终无当也。故议请开懋勤殿以议制度,草折令宋芝栋上之,举黄公度、卓如二人。王小航又上之,举幼博及孺博、二徐并宋芝栋;徐学士亦请开懋勤殿,又竟荐我。复生、芝栋召对,亦面奏请开懋勤殿。上久与常熟议定开制度局,至是得诸臣疏,决意开之,乃令复生拟旨,并云康熙、乾隆、咸丰三朝有故事,饬内监捧三朝《圣训》出,令复生检查,盖上欲有所据以请于西后也。先是语复生以上无权,荣禄不臣,复生不信,至是乃悟。是日拟旨,枢垣传出,京师咸知开懋勤殿矣。是日七月二十八日也。(29)


康有为的这一说法,细部多有错误。其中“乃令复生拟旨”一段,梁启超也有同样的说法,其在《戊戌政变记》卷6《谭嗣同传》中说:


七月二十七日,皇上欲开懋勤殿,设顾问官,命君拟旨,先遣内侍持历朝圣训授君,传上言,谓康熙、乾隆、咸丰三朝有开懋勤殿故事,令查出引入上谕中。盖将以二十八日亲往颐和园请命西后云。君退朝乃告同人曰,今知皇上之真无权矣。至廿八日,京朝人人咸知懋勤殿之事,以为今日谕旨将下,而卒不下,于是益知西后与帝之不相容矣。(30)


康、梁的这一说法,可以怀疑,因为光绪帝除七月二十日召见外,后来并未召见过谭嗣同。康有为所称“草折令宋芝栋上之,举黄公度、卓如二人”一事,查军机处《随手档》七月二十八日,当日有宋伯鲁《选通才以备顾问》一折。该条下另有小字“廿八随事递上,初二日发下,另抄,归箍。”其意是:二十八日宋伯鲁折片随军机处奏片呈送慈禧太后,慈禧太后于八月初二日发下,军机处另行抄录后归箍。又查该日军机处《上谕档》所录军机处奏片,宋伯鲁《选通才以备顾问折》,光绪帝命“暂存”,同日送慈禧太后。康有为又称“王小航又上之,举幼博及孺博、二徐并宋芝栋;徐学士亦请开懋勤殿,又竟荐我”一事,军机处《随手档》七月二十九日记:“署礼部侍郎徐致靖折:一、遵保康有为等由。候补京堂王照折:一、遵保康广仁等由。”(31)该项等下另有小字:“随事递上,八月初三日发下,分别抄交,归箍。”即徐致靖、王照等人的折片随同军机处奏片送慈禧太后,八月初三日由慈禧太后发下,军机章京分别抄交相关衙门,并归箍。又查该日军机处《上谕档》所录军机处奏片,徐致靖、王照两折,光绪帝皆命“存记”,同日送慈禧太后。由此可知,康有为一派在二十八、二十九两日由宋伯鲁、徐致靖、王照连续上3折,要求设立“议政”机构,并推荐了康有为等人。这是“百日维新”后期康党的最重一击,也是后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的主要原因之一。


宋伯鲁、徐致靖、王照上述三件奏折现尚未从档案中捡出,但似可以肯定,由康有为或其党人起草。(32)王夏刚先生从《焚余草》中最先发现宋伯鲁此折,意义甚大。至于康回忆称“开懋勤殿以议制度”,宋伯鲁折称“特开便殿”,“以广顾问之资”,性质上虽稍有异,但在光绪帝身边出主意的本质是相同的。至于该折没有康回忆称“举黄公度、卓如二人”即黄遵宪、梁启超两人的名字,不外乎有三种情况:其一是康有为所言或记忆有误;其二是宋伯鲁上奏时删去两人之名;其三是宋伯鲁在《焚余草》中发表时删去了两人之名。从《焚余草》中25件折片与档案原件大体相同来看,从宋伯鲁戊戌后的著述绝少提戊戌及康、梁之事来看,第一种或第三种情况都是可能存在的。

四、《奏请选通达中外政治之才每省一人任新政疏》(未上奏)


《焚余草》卷下第9篇,为《奏请选通达中外政治之才每省一人任新政疏》(33),其全文为:


“自顷诏书屡下,举行新政,凡学校、矿务、兵、农、工、商诸大政,皆强国之本务,维新之要图也。然屡经严旨催促,各督抚或置若罔闻,或奉行不力者。何哉?推原其故,非必弁髦皇言也;实以各督抚皆咸、同老辈,耳目所须,心志所及,皆与新政相反。年已晚耄,事烦精惫,愿学不能,欲罢不可,胸无成竹,处处隔膜,勉强奉行,举措颠倒,徒縻帑项,无补时艰,甚无谓也。各督抚皆耆旧大臣,宣力有年,皇上优待老臣,未尝以小故加谴逐。去之则遗故旧,不去则误国家。权于二者,得当为难。


臣昧昧为我皇上思之。昔汉有刺史监郡,以颁六条。明有御史巡按,以达民隐。唐、宋观察、提刑、漕运、制置、安抚、宣慰等官,皆因事置使,以七八品以上京官为之。汉刺史秩只六百石。本朝康、雍年间,各省有巡按,秩仅七品。又雍正时,世宗宪皇帝选涂逢震为观风整俗使。此皆前世之良规,而国家之令典也。


顷当推行新政,督抚既不可兼任,似宜复举旧制,用观风整俗使或巡按御史之例,选通达中外政治之才,每省一人,专任新政。凡学校、农、工、商、矿、道路、巡捕、山林、市井一切新政,皆归督办。皇上召见大小臣工,遇有通才,特加简擢,不拘资格,令充使任,准其开府专奏,并照出使大臣例,听其自辟参赞、随员。责以三月以内,奏报开办规模,一年之内,责其新政条绪。官不必备,惟其人。皇上圣学精深,知人明察,先擢一人简放要区,以后次第委任,不必同时升放,恐有滥厕非才。此为创办新政要枢,应请断自宸衷,似毋庸交之部议。似此专任责成,新政乃可举行,自强乃可收效。臣愚一得之见,是否有当,伏乞圣鉴。谨奏。”


查军机处《随手登记档》,未见该折的上奏记录。我以为,此折是康有为及其党人为宋伯鲁起草的,宋虽未上,然留于“箧中”,事后抄出刊行。


我之所以认为此折由康或其党人起草,是依据康此期有改革地方政治之思想,对此可举出以下三项证据。其一是,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总理衙门代奏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中称:


其直省藩臬道府,皆为冗员,州县守令,选举既轻,习气极坏,仅收税、断狱,与民无关,故上有恩意而不宣,民有疾苦而莫告。千里之地,仅督抚一人能达于上,而层级十重隔于下,且督抚官尊,久累资格,故多衰眊,畏闻兴作……今莫若变官为差,直省道员凡六七十,每道设一新政局督办,照主考、学政及洋差体例,不拘官阶,随带京衔,准其专折奏事,听其辟举参赞、随员,授以权任。凡学校、农工、商业、山林、渔产、道路、巡捕、卫生、济贫、崇教、正俗之政,皆督焉。每县设一民政局,由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公议新政,以厘金与之,其有道府缺出,皆令管理。三月而责其规模,一年而责其治效。学校几所、修路几里、制造几厂,皆有计表上达制度局、十二局、军机处。其治效著者,加秩进禄。(34)


康此处所叙的理由与方法,与宋伯鲁此折大体相同,所不同者,宋提议一省派一新政督办,而康主张每道设一新政局督办,每县设一民政局。其二是,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六日,仓场侍郎李端棻上奏由梁启超所拟的《敬陈管见折》,提出了四项建策;光绪帝当日发下交片谕旨:“李端棻奏变法维新条陈当务之急一折,著奕劻、孙家鼐会同军机大臣切实核议具奏。”(35)李端棻的原折虽未见,但从奕劻、孙家鼐议复的“说片”中可知其内容,其第三项建策,奕劻“议复李端棻所奏说片”称:


第三条,特派绅士督办各省学堂。奴才以为,宜令各省督抚选择明敏端正在籍绅士,奏派督办,必能整顿学堂,而培植人才。


孙家鼐“议复李端棻所奏说片”称:


第三条请京官绅士在本籍办理学堂。臣以为,当由各省督抚访求品学兼优、能符众望者为之自可,收培养人才之效。权归督抚,绅权不可太重,庶无喧宾夺主之虞。


李端棻提出派京官绅士回籍开办学堂,此条若获旨准,返乡办学的“京官绅士”也有了“钦差”的意味,除了办学之外,也会有其他政治权力。这与宋伯鲁奏折、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中提出派员去地方主办新政事务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奕劻、孙家鼐对此提出相反建议,由地方官选择本地绅士开办学堂,即将办学纳入地方官员的管理范围之内。(36)其三是,康有为于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上《厘定官制请分别官差以行新政折》,称言:


我朝差使之名出之于宋,而官差不别,品秩太峻。品秩峻则非积资累格,不足以致大位,至是则年已老矣。官差不别,则若尚书、侍郎,既领枢垣、总署之差,即不当复任本部,任事即不当充各要差。盖以一人之身,才力有限,精神无多,且皆垂老之年。而令官差杂沓,并归一人,势必一切具文不办而后止。外省督抚亦以秩尊年老积资选用,故亦一事不办。顷皇上欲行新政,屡下诏书,而无一能奉宣圣意,少有举行者,皆由官爵合一,不用古者分途并用之法,以高爵待耆旧,以差使任才能。故官至大僚皆年老精衰,畏闻事任也……今欲自强,非讲兵不可,讲兵非理财不可,理财非兴学校、开民智不可。兵、财、学校皆非改官制、别官差无由整顿也……今法弊至此,欲行新政,臣以为采用三代官爵分途之制、宋及日本专用差使之法,汉宋优待功臣之义,伏祈皇上推行新政,先注意差使,令各政皆分设局差,如军机、译署之列,选通才行走,如宋及日本法。自朝官以上,不拘资格任之,去卿贰大臣,方任专差之例。若以积习相沿,骤难变易。则凡此专差人员,皆赏给京卿、御史职衔,准其专折奏事,自辟僚佐。其每直省亦派通才一人办理新政,体制亦同。若不设新局,则每衙门皆派人行走,其带本衙门之官,照各部实缺郎中、员外例,其无掌印、主稿之差者,不到署办事者听。(37)


其折内的许多意思与宋伯鲁一折是相同的,特别是“每直省亦派通才一人办理新政”一句。综上所述,我以为,宋伯鲁“奏请选通达中外政治之才每省一人任新政疏”,从主旨、内容到文笔皆与康有为相同,是康有为或其党人起草的。


然而,宋伯鲁该折为什么没有进呈呢?我以为,很可能有三个原因:其一,六月十五日军机处、总理衙门联合议复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对地方政治改革一事,进行了曲折的驳回;六月初十日奕劻、孙家鼐递呈“说片”对李端棻奏折的第三条,进行了直接地驳回;康有为七月十三日《厘定官制请分别官差以行新政折》,也没有得到回应。康有为、宋伯鲁应该知道,每省派一权力极大的新政督办,将大大削减督抚之权,将激起更大的反对,光绪帝即便想“断自宸衷,毋交部议”,似无力推行。其二,在“制度局”之类的议政机构未建立之前,派往各省的“新政督办”很难有所施展。其三,虽说宋伯鲁奏折中称“先擢一人简放要区,以后次第委任”,但要真正委派各省的新政督办,康有为夹袋中似无如此之多有分量的人物。当然,以上也只是推论。


五、《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才而强国势疏》(未上奏)


《焚余草》卷上第6篇,为《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才而强国势疏》(38),其全文为:


“窃闻立政之要,首在于得人,得人之方,莫善于选举。古者乡举里选、论秀书升,其立法为最公,其得人亦为至盛。后世古义不行,改试词章诗赋,既不可得才矣。宋、明以来,改用经义,固将使天下人士诵习圣经,发明圣道,其制未为失也。积久弊生,流风颓靡,渐而揣摩语气,渐而敷衍词章,渐而创为破承开讲八股之体,渐而发以截搭枯困割裂之题,甚且严定连上犯下之例。又以代圣立言,忌用子史后世之书,拘缚体格,沿袭墨调。能者为孝廉,为进士,不能者或潦倒以终身。天下学人但知读书为弋取功名之具,奚暇讲求义理、研说经济哉?至于殿廷考试,本无重试帖楷法之明文,而日久弊生,遂成风气,展转相师,牢不可破。若或不工,虽曾史之学行,管葛之才具,亦将沉郁幽滞,无由陟清要而扬台阁。于是,天下人士,穷老尽气,敝精殚神,不读子史后世之书,不讲经济时务之学,专力无用之途,以侥幸于科第。夫天下之大,四万万人之众,岂无豪杰之士知其所学之非哉?然舍此则无以自见,遂不得不抑志俯首,以从事于无用之途耳。夫尽四万万人而出于无用,此士气所以屈抑,人才所以凋弊,中国所以削弱,而国家所以莫与任事者也。然一统之世,承平无事,以之驯扰士气,歌舞太平,犹或不至大害也。若夫万国并立,才智相角,竞新政以强国,竞新学以智民,稍一不逮,弱亡立见,而我国人士犹令其锢聪明于八股楷法。以之任内政、办外交,是犹缚手足而与蒙获角力,蔽耳目而与娄旷斗巧也,虽不欲弱,乌可得哉?西人讲求新学,振兴工艺,既以之强国而智民矣。中土人士英秀聪慧,岂不能求学习艺,以争胜于西人哉?但窘于八股楷法之途,绝无暇日余力以及他学,乃至蔽聪塞明。下无以振开风气,上无以毗佐国家,御侮无人,乃见凌弱。皇上亦何忍自窘其英秀聪慧之民,而甘受西人之凌弱哉?


故今日欲拒外侮,宜求人才;欲求人才,宜变科举。请酌时观变,变通乡会试之制。头场以论说三篇:论古今政治得失,及天下郡国利病;次论外国形势,与其政治得失、兴败强弱之故;三论中外交涉之宜。二场试以四书五经题文,使之讲明义理,阐发圣道,不用八股体格,不拘篇幅长短。三场试以策问,考以古今中外之掌故,列邦政法之异同,与夫一切时务之急要。必能博综中外,通达时务,乃能中式。如此则既求实学,必得异才。若难骤于改革,则仍以今日三场之旧,而厘定四书文之体,务令阐发大道,纬以子史精义,证以中外掌故,不入语气,不拘篇幅,不得仍用破题开讲八股之体,不得为连上犯下之禁。违者以违式论。二场详考以经义。三场专策以时务。至于生童岁、科试,则以经古为正场,试以经济六科之一,务使通达内外,乃可入学,然后试以四书文,仍以发明义理为主,不得用八股体格。若夫朝考、殿试、临轩重典,尤当博稽中外,援据古今,切实对扬,条陈得失,除去忌禁,使得纵论事宜。改用誊录,使勿敷涂楷法。


旧习既去,新学自兴,中国之大,何患无才哉?然皇上去岁亦诏令策问时务矣,而有司奉行不力,故人士观望,丕变不神。请特下明诏,布告天下,改变科举,厘正文体,使天下学子士人咸晓然于皇上变法之意。利禄之路,万众争趋。数年之间,必有通达政治,总贯中外,能发新学,能知新艺,以备皇上缓急之用者。人才成败,国势强弱,即在此转移之间耳。论者谓数百年成法,何可轻变?试思总署之设,铁路、电线、邮政、银行、矿务、银元、机器诸局诸学堂之设,何一非变法乎?且武科弓矢已变而为枪炮矣,况文科关系尤巨耶?伏读康熙二年圣祖仁皇帝诏曰:八股文章,实于政事无涉,自今以后,将浮饰之八股文章永行停止,惟于为国为民之策论中出题考试。钦此。仰见圣训煌煌,超越今古,惜廷臣狃于故习,未能实力遵行。丁未会试后,仍蹈故辙,以至今日。然在当日国势犹之可也,今非其时矣。伏愿皇上仍以圣祖之心为心,毅然独奋乾断,饬部议行。倘有意存阻挠,力主废格者,立予惩处。其于育人才而强国势,必非小补。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


查军机处《随手登记档》,未见该折的上奏记录。我个人以为,这篇奏折是由康有为、梁启超起草的。从思想来看,属康有为,相关的论点与论据,康此期文字中极为多见;而从文字文风来看,似为梁启超的手笔,大气而流畅,且说理清晰。从该折中“皇上去岁亦诏令策问时务”、“武科弓矢已变而为枪炮”来看,此折起草于光绪二十四年。


宋伯鲁此折虽未上,然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却上奏由康有为代拟的《请改八股为策论折》,两者的关系为何?康有为回忆称,当他于四月二十八日由光绪帝召见后,“于是发书告宋芝栋,令其即上废八股之折,盖已早为草定者”。(39)梁启超五月十七日致夏曾佑函称:“南海、菊生召见,力言科举事,既退出,即飞告仆,令作请废八股折,宋侍御言之。”(40)与康有为同日召见的张元济,于六月初九日致信汪康年称:“弟四月廿八日召见,约半钟之久。今上有心变法,但力似未足。询词约数十语,旧党之阻挠,八股试帖之无用,部议之因循扞格,大臣之不明新学(讲求西学人太少,言之三次),上皆言之。可见其胸有成竹矣。”(41)由此可见,四月二十八日光绪帝召见康有为、张元济时都提到了八股之无用,显示了废八股的决心。到了此时,宋伯鲁《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才而强国势疏》中提到的“头场以论说三篇”、“二场试以四书五经题文”、“三场试以策问”的第一方案,“仍以今日三场之旧,而厘定四书文之体”、“二场详考以经义。三场专策以时务”的第二方案,都有罗嗦之嫌,而不能作斩钉截铁之断。康、梁或于此时,或在此之前,即将宋伯鲁的《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才而强国势疏》搁置,另作《请改八股为策论折》让宋伯鲁上奏。


宋伯鲁上奏的《请改八股为策论折》,与未上奏的《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才而强国势疏》在许多词句上仍有相同之处,如“伏读康熙二年圣祖仁皇帝诏曰:八股文章,实于政事无涉,自今以后,将浮饰之八股文章永行停止,惟于为国为民之策论中出题考试”;又如“夫武科已改试枪炮矣,况文科关系尤巨乎?”还有一些地方,词句虽有不同但意思相同,此处不再列举。该折对于改科举的方案,不再那么复杂,而是直截了当地提出:“伏冀皇上上法圣祖,特下明诏,永远停止八股,悉如圣祖仁皇帝故事,自乡、会试以及生童科、岁一切考试,均改试策论,除去一切禁忌,义理以觇其本源,时务以观其经济,其详细章程,应请饬部妥议,自庚子科为始,一律更改……伏愿立予乾断,饬部议行,天下万世幸甚。”(42)宋伯鲁的这一奏折,对光绪帝五月初五日下旨废八股改策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光绪帝的谕旨也确如其议,只命罢八股改策论,详细章程由礼部议复。


至于宋伯鲁为何在《焚余草》中未录已上奏的《请改八股为策论折》,而录未上奏的《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才而强国势疏》?我以为,前折由于是紧急上奏而未留底稿,后疏因未上而留于“箧中”,且两折皆非宋伯鲁起草,事过境迁,宋本人也渐渐淡忘,不明其事,不辨其真。宋伯鲁戊戌之后的著述皆未谈其废八股改策论的贡献,晚年所作《还读斋杂述》,中有一则,称言:“乙巳八月二十三日同州府金塔寺罗汉殿灾,二十九日关帝殿灾,自是以后,会馆及后街之关帝殿、城隍殿无不火者。九月三日西城外三官殿灾。文庙大成殿封闭极严,亦于二十八日烧为灰烬。是日停科举科岁考之命适至,亦奇矣哉!”(43)由此又可见宋伯鲁的情趣之所在。


六、《请殿廷考试不得专重楷法片》(未上奏)


《焚余草》卷上第9篇,为《请殿廷考试不得专重楷法片》。其全文为:


伏查殿廷考试及各项考试,本无专重楷法明文,近来师友相传,牢不可破,实开关节之门,有乖求才之旨。夫能作工楷,不过一誊录之才耳,以三年大比之盛典,天子临轩,百官陪位,而乃求一誊录之才,赐以及第,号为得人,名实之乖,莫此为甚。相传西人初入中国,有持以殿试卷以归者,谓中土取才莫重于此卷,堂堂大邦,必有取义,求其故而不得;乃取其卷化分之,以格致之法测验之,终不知其用意所在。存而不论。近则深知其弊,肆口笑谩矣。此虽传闻之辞,然楷法取士,实为积习之弊,取笑外人,所关殆非细故。且关节之弊,由此而生,相习成风,不以为怪。既非所以励实学,亦复不能得真才。臣以为八股之弊既除,则楷法尤不当沿用。伏乞再降谕旨,凡此后所有殿廷考试,皆依乡会试之例,一律糊名易书。其于奖实学而杜作弊,实非小补。臣愚一得之见,谨片渎陈,伏乞圣鉴。谨奏。


查军机处《随手登记档》,未见该折的上奏记录。前节所述《请变通科举以育人才而强国势疏》内有殿试楷法的内容,称言:“至于殿廷考试,本无重试帖楷法之明文,而日久弊生,遂成风气,展转相师,牢不可破。若或不工,虽曾史之学行,管葛之才具,亦将沉郁幽滞,无由陟清要而扬台阁……若夫朝考、殿试、临轩重典……改用誊录,使勿敷涂楷法。”然该疏最终未上,宋伯鲁另上《请改八股为策论折》,其中已无殿试楷法的内容。康、梁似由此考虑另撰一片,此即可能是此片的由来。又据该片中“臣以为八股之弊既除,则楷法尤不当沿用”一句,该片的写作时间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作为四月二十九日《请改八股为策论折》的附片,准备随之同上;另一是写于五月初五日光绪帝废八股旨令之后。后一种可能性更大些。宋伯鲁该片未上的原因,我以为原因大约是:此时戊戌科的殿试时间已过(四月二十一日新贡士殿试,二十八日新进士朝考),下次殿试须得三年之后。


还须说明的是,宋伯鲁晚年所作《还读斋杂述》,对于殿试与楷法有着两则记录,意向与此片截然不同,称言:


我朝殿廷考试,专重楷法。同光以来,讲求益精。于是研墨变而为盒,墨以蚕棉入盒,浸以墨汁,久而不燥。壬辰以后,始有专制墨汁者,分松烟、油烟两种,专取旧藏块墨,加药品细碾成汁,调绵入盒者,价可八九金。有曰“云头艳”者,清不透纸,浓不滞毫,最为上品。殿廷之上,楷法相埒而墨彩过之,则往往获上选。近年罢帖括,廷试不复尚楷法以,而售者亦稀矣。


国朝殿廷考试,最重楷法,而紫毫笔尚焉。同光以来,最著名者为李玉田、李鼎和、毛春塘、贺莲青、程五峰、贝松泉诸家。光绪之初,尤推李玉田为首选,殿试笔一管有直数金者。其析毫也精,其选锋也锐,刚健婀娜,能如人意所欲出。闻其笔业最盛时,淬毫出颖,剖析微芒,全恃其少女,能察秋毫之末。后女于归,其业渐衰。近惟李鼎和可称后劲,余每用之。同年杨雨生天霖在馆阁日,独喜用小羊毫。然终不若紫颖之圆劲。(44)


由此可知此片绝非宋伯鲁所作。他毕竟是两榜进士、翰林出身,对于殿试的亲历、楷法的讲究,仍有着依依难舍的情愫,而对该片的内容似乎忘得差不多了。


本文作者在查找宋伯鲁档案史料时得到了冯明珠、李文杰的帮助,在搜集宋伯鲁著述及校对时得到了陈谦平、张海荣、茹静的帮助,在此致谢。


注释:


①参见黄彰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4年版;《康有为戊戌奏稿辨伪》,《戊戌变法史研究》,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54,1970年版。


②参见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并可参见拙文《康有为与“真奏议”:读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3期。


③参见王夏刚《戊戌军机四章京合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9—210页。


④参见“宋伯鲁引见单”,《清代官员履历档案汇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册,第370页;第6册,第368—369页。


⑤《张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属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甲182/264。又,“李玉坡”,军机处汉二班领班章京李荫銮;其称“尚未之知”,很可能李恰未当值,或未去检看该片。


⑥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309—311页;档案影印件可见《京师大学堂档案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0页。


⑦转见于孔祥吉《戊戌维新运动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0页。


⑧苏舆辑:《翼教丛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5页。


⑨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八日,清廷发电陕西巡抚升允:“奉旨:政务处代递升允奏,宋伯鲁现经拿获,应否解京及如何处理等语。宋伯鲁著交地方官严加管束。钦此。巧。”(《谕旨类•电寄谕旨档》,光绪二十八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1/01/12/028/0055)六月二十二日,升允上奏“康党回籍就获请从重监禁折”,称言:“查已革御史宋伯鲁于本年六月初一日携眷回陕,在省城逗留二日,旋回醴泉原籍。奴才因其系逃犯,俨然仕官还乡,太形胆妄,当饬臬司转饬醴泉县传解来看,发西安府看管,于十六日电奏请旨,奉电谕‘宋伯鲁著交地方官严加管束。’……查曩年奉旨缉拿康、梁诸逆时,宋伯鲁以被革在先,闻风早遁,避居日本,旋匿申江,倚报馆为护符,附康、梁而横切议……惟该革员素不安分,惯事招摇,以未蒙明赦之人,掉臂还乡,尤敢招引门徒,迎于百里之外;及被看管,又饬首县具车拜客。其余狂谬之语,得诸传说,未敢遂以为据……若纵回醴泉,决非一县令所能钳制,倘必待其滋事再行奏参,不若此时防范加严,转属保全之道。相应请旨将宋伯鲁永远监禁,仍当随事察看,如其真能悔过,再行吁请恩施。”光绪帝七月初四日朱批:“著照所请。”(《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3/168/9459/25)又,宋伯鲁被捕后,曾致信李提摩太求救(见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41—542页)。


⑩陕西巡抚升允于光绪三十年六月初五日奏称:“……查戊戌案内陕省监禁已革御史宋伯鲁一员……蒙覃敷庆典,法外施恩,该革员在一体开释之例,相应奏明,请旨开释……”六月十九日奉朱批:“著照所请,该部知道。”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献档案处藏,军机处档,161463。


(11)对于宋伯鲁的身世,有张应超、罗宏才、曹伯庸、钟明善、王长启、宋曾诒、宋增谋的多篇文章,可参见礼泉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礼泉文史资料》第7辑(宋伯鲁专辑),1996年版。


(12)可参见曹伯庸《宋伯鲁著作述略》,《礼泉文史资料》第7辑。该文称“(新疆)《山脉志》未见梓行”。


(13)《焚余草》与《海棠仙馆诗集》、《海棠仙馆诗余》同时开雕,共计10册,一些图书馆仅题名《海棠仙馆诗集》,未列出《焚余草》之名,似可注意。曹伯庸《宋伯鲁著作述略》称该书刊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似为误。


(14)张应超:《宋伯鲁严劾李莲英》(鱼闻诗主编:《风雨长安》,中华书局2005年版),《宋伯鲁先生简传》(《礼泉文史资料》第7辑),皆称宋伯鲁上有此折,不知其另有何证据。


(15)除了《焚余草》所录25件折片外,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及一史馆和台北“故宫”所藏,宋伯鲁其余折片的上奏时间与馆藏为: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一日,《片、五城咨送窃案赃证不符毋庸传司坊官面质由》,原片见一史馆03/7417/23。七月二十九日,《仓匪会匪结伙行动请饬捕治由》(未捡出),《片、美国教士李佳白设立学堂并在督办处呈递条陈请饬查核由》(未捡出)。八月二十六日,《片、陕西宿平令傅汝梅劣迹请查办由》,原片见一史馆03/5350/060。九月十六日,《片、道员祝淮城办理汉回未能持平由》(未捡出)。十一月二十日,《片、各省铁路勿归盛宣怀独办由》,原片见一史馆03/5350/014。十二月十六日,《改捐(折)南漕宜防流弊由》,原折见一史馆03/6265/065,《片、工部选缺过多请酌量改题由》,原片见一史馆03/5350/62。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十九日,《请厘定袭职章程由》,原折见台北“故宫”139474。七月十六日,《片、中城商人王远来等被毒身死案张仲炘草率勒结请查办由》,原片见台北“故宫”140615。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请明定赏罚以推新政由》,《片、经济科请分别办理由》,原片见一史馆03/9446/44;《片、陕西昭信股票请宽减由》,原片见一史馆03/5615/011。四月二十九日,《变法先后有序由》,原折见一史馆03/9446/41;《请将八股改为策论由》,原折见一史馆03/9446/42;《片、请将铁路官本岁息缴充学堂经费由》,原片见一史馆03/9446/43。五月初二日,《礼臣阻挠新政请予罢斥由》(与杨深秀联衔),原折见一史馆03/9447/004。五月十二日,《请将经济岁举归并正科改试策论由》,原折见一史馆03/9447/17;《片、请旨申禁复用八股试士由》,原片见一史馆03/9447/018。五月二十九日,《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由》,原折见一史馆03/9447/56;《片、八旗学堂请归大学堂统理由》,原片见一史馆03/9447/57。六月十一日,《各省兴办铁路官不必问由》,《片、主事席庆云承办西山煤矿请饬查验由》,原片见一史馆03/7124/048;《片、大学堂派办各员请开去别项差使片》,原片见一史馆03/5617/048。七月二十八日,《参谭钟麟由》,原折见一史馆03/5363/122;《片、参魁元等由》,原片见一史馆03/5370/012;《片、定银元价值由》,原片见一史馆03/9534/67。八月初六日,《请急联与国并保康有为由》,原折见一史馆03/9456/005;《片、保道员马建忠由》,原片见一史馆03/9456/006。


(16)宋伯鲁:《焚余草》卷上,第22—23页。


(17)宋伯鲁:《己亥谈时》卷上,1913年刊本,第9—10页。


(18)宋伯鲁:《还读斋杂述》第12卷,1923年刊本,第11页。


(19)宋伯鲁:《海棠仙馆诗集》第22卷,1924年刊本,第12页。又,宋伯鲁另有一诗提及“经济特科”,但仅是宣称某人可中而已。


(20)罗宏才《宋伯鲁先生诸事钩沉》(《礼泉文史资料》第7辑)一文对此有详细介绍。该文称:1923年11月26日,康有为曾在西安设宴招待宋伯鲁,以庆宋的生日,并引用未刊行的《海棠仙馆文集》中宋于次日给康有为一信:“……吾兄此次来秦,莫不叹仰,以为千载一时,若因此小节使秦人得议其后,不特于风德有亏,且使兼座又何以为情耶?拟请刻即发还,以息浮言……”“兼座”,指刘镇华,其兼任陕西督军、省长两职。我不知《海棠仙馆文集》中是否还有其他可说明宋与康交往的文字。


(21)该件又在《礼泉文史资料》第7辑中刊出,当录自于《焚余草》。


(22)叶德辉编:《觉迷要录》录4,光绪三十二年刊本,第21页。


(23)叶德辉编:《觉迷要录》录4,第21—22页。


(24)参见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51、158—159、213—214、224—225页。


(25)《清实录》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记:“又谕:御史宋伯鲁奏乡、会试第三场并各项考试策题宜专问时务,著礼部议奏。寻议驳。《早事》。”(《清实录》第57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94页)可见该折在早朝时由光绪帝批准交议,礼部不久后上奏驳斥。


(26)宋伯鲁:《焚余草》卷下,第11—12页。


(27)见宋伯鲁《请设议政处折》(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八日),《变法先后有序乞速奋乾断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李端棻《敬陈管见折》(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六日);阔普通武《变法自强亦仿泰西设议院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三日);徐致靖《请设散卿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张元济《痛除本病统筹全局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参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5/10;《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2—48、172—173、176页。相关的研究可参见《康有为戊戌真奏议》,第35、60、70页;《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56—157、244—245、345—348、361—362、455—456页。此外,康有为还让徐致靖于六月二十七日上奏“开编书局”,以让康有为能留在北京,并有进书之权,被孙家鼐所驳(《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55、338—340页)。


(28)新任军机章京、内阁候补侍读杨锐七月二十八日致其弟杨悦(肖岩)的信中写道:“现在新进喜事之徒,日言议政院,上意颇动,而康、梁二人,又未见安置,不久朝局恐有更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神光出版社1953年版,第572页。以下简称《丛刊•戊戌变法》。


(29)《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国史学会主编:《丛刊•戊戌变法》第4册,神光出版社1953年版,第159页。文字据原稿本有所调整。


(30)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清铅印本,见《续四库全书》第44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62页。《戊戌政变记》第3卷“政变之分原因”又称:“上既广采群议,图治之心益切。至七月廿八日,决意欲开懋勤殿,选集通国英才数十人,并延聘东西各国政治专家,共议制度,将一切应兴应革之事全盘筹算,定一详细规则,然后施行。犹恐西后不允兹议,乃命谭嗣同查考雍正、乾隆、嘉庆三朝开懋勤殿故事,拟一上谕,将持至颐和园,御命西后,即见施行。乃越日,而变局已显,衣带密诏旋下矣。”(该书第238页)两者相比,一是时间有差异,二是参引文献的年代有差异,可见梁启超写作时的随意性。


(31)《随手档》中“候补京堂王照折:一、遵保康广仁由”之“广仁”二字,由“有为”改。又,王照逃亡日本后,与犬养毅笔谈中称:“二十九日午后,照方与徐致靖参酌折稿,而康来,面有喜色,告徐与照曰:谭复生请皇上开懋勤殿用顾问官十人,业已商定,须由外廷推荐,请汝二人分荐此十人。照曰:吾今欲上一要折,不暇及也。康曰:皇上业已说定,欲今夜见荐折,此折最要紧,汝另折暂搁一日,明日再上何妨。照不得已,乃与徐分缮荐(按:此下脱‘折’字)。照荐六人,首梁启超,徐荐四人,首康有为。夜上奏折,而皇上晨赴颐和园见太后,暂将所荐康、梁十人交军机处记名,其言皇上已说定者,伪也。”(《关于戊戌政变之新史料》,《丛刊•戊戌变法》第4册,第332页)由此可见徐致靖、王照奏折的内容。


(32)参见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382—383、386—389页。对于孔祥吉的这些判断,我是同意的。


(33)该件又在《礼泉文史资料》第7辑中刊出,当录自于《焚余草》。


(34)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140页。


(35)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六日。《随手档》该条下还有一行小字:“折次日随事递上。另抄送庆邸。”即李端棻奏折太长,须抄多份,当日未能抄完,次日递送慈禧太后。


(36)《庆亲王奕劻说片》,六月初十日递,《孙家鼐说片》,六月初十日递,《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7/74、3/168/9447/75。军机处《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十日记:“递庆亲王、孙家鼐说帖各一件。”其下另有小字:“见面带上、带下。随事递上。另抄封存。”


(37)《杰士上书汇录》第3卷,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357—360页。


(38)该件又在《礼泉文史资料》第7辑中刊出,当录自于《焚余草》。


(39)《康南海自编年谱》,《丛刊•戊戌变法》第4册,第147页。


(40)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2页。


(41)张树年、张人凤编:《张元济书札》(增订本)中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52页。又,六月十八日,张又复信沈曾植称:“济前者入觐,约两刻许。玉音垂问,仅三十余言。大旨谓外患凭陵,宜筹保御,廷臣唯诺,不达时务。(讲求西学人太少,言之者三。)旧党阻挠,部议拘执,帖括无用,铁路当兴。一一皆亲切言之。济随事敷陈,首请坚定立志,勿淆异说;次则延见群臣,以宣抑滞;再次则设馆储才,以备咨询,而归重于学校、科举两端(外间传言非无因也)。”(同上书,第675页)


(42)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第246—247页。


(43)宋伯鲁:《还读斋杂述》第3卷,第7—8页。“乙巳”,光绪三十一年(1905),“同州府”,府治今陕西省大荔县。


(44)宋伯鲁:《还读斋杂述》第6卷,第10、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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