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情况简介
2017年1月,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成功完成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成为农业农村部命名的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之一。按照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健全体系的要求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基本概况
湟中区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河流域中上游,属青藏高原凉温半干旱地区,西、南、北三面环绕省会城市西宁市,是西宁市下辖区。总面积2444平方公里,辖10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380个行政村,总人口48.08万人,2020年撤县设区,是青海省的农业大县,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县。2017年7月,被农业部挂牌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农业产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湟中区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城郊优势,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持续扩大农牧业发展规模,截止2021年,全区认定油菜、马铃薯、蚕豆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48万亩、建成设施蔬菜标准园10个、露地蔬菜标准园8个、2.26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3个、绿色食品98个、有机食品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3个。认定国家级标准化养殖基地10个,省级规模化养殖场数量达到103个。着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湟中“圣域”“圣地田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和保护力度,注册了“弘大”、“高寒”“大宋福”等农畜产品商标778个。农牧业产值达45.16亿元,其中全区蔬菜种植面积达11.96万亩,占全市蔬菜种植份额的43.27%,蔬菜总产量29.73万吨,产值达7.67亿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区通过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巩固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效,做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维护了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区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权重占比为5%)。各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落实责任到户,责任到人,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严格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建立了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区农检中心2021年底取得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双认证”(CMA和CATL),通过的检测能力包括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三类共62项参数,可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执法和保障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全区14个乡(镇)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到位,能正常开展检测。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安排网格化管理员429名。全区27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3.农业投入品监管完善有力。区内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全部落实。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的行为。
4.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督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搞好环节控制与管理,规范种养殖行为。全区认定油菜、马铃薯、蚕豆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48万亩、建成设施蔬菜标准园10个、露地蔬菜标准园8个、2.26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3个、绿色食品98个、有机食品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3个。认定国家级标准化养殖基地10个,省级规模化养殖场数量达到103个。(责任发布:叶培佳)
【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_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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