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知名手机注册商标获利32万余元 9人获刑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未取得相关授权许可,为获取巨额利润,成都9人组成了一个制假贩假专门“碰瓷”品牌手机的团伙,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锦江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假冒“vivo”“OPPO”“荣耀”“华为”手机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扣押在案的物品,均系侵权商品,予以没收、销毁。
李某某是成都西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21年3月起,他聘用李某甲等8人,在未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组成了一支制假贩假一条龙团伙。他们分工明确,由李某某负责联系上家购买翻新手机及相应配件,左某某负责财务,李某甲、甘某某负责组装二手手机并粘贴伪造的入网许可证等文件,蒲某某、李某丙、李某乙、刘某某、彭某某等人负责包裹打包及销售工作。
随后,这一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在李某某租住的仓库处扣押电脑、伪造进网许可证、伪造手机外包装合格证、已塑封包装的“vivo”“荣耀”“华为”“OPPO”手机、“vivo”充电插头、充电线、耳机等,市场价值高达329505元。
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手机及配件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翻新手机及手机外包装盒、耳机及充电器、充电线等配件,进行组装塑封后对外销售,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其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综合考虑9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vivo”“OPPO”“荣耀”“华为”手机作为我国知名品牌,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广受消费者喜爱。不法分子为了赚取高额非法利益,制假售假,既损害了知名品牌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又损害了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或经授权的专营店、网店,同时索要发票或收据,切不可贪图小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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