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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长期照护服务有哪些看点

 

□上海卫生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程文迪丁汉升

经过多年发展,美国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模式与市场相对成熟,在细化服务过程、提供多元服务方式、健全法律体系、优化老年服务等方面颇具特色。

五个步骤获得服务

1963年,美国医疗救助福利部指出,长期照护的对象是患有身心疾病、功能障碍且需要长时间医疗、护理和恢复治疗的人。美国健康保险学会(HIAA,1997)对长期照护内容的界定为:“长期照护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长期照护与健康护理的区别在于,健康护理提供对疾病的治疗,长期照护则是针对慢性疾病或失能失智人员进行照护。关于长期照护服务提供方式,以及在提供服务的机构或人员选择上,美国联邦长期照顾保险计划认为,长期照护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得以实施,包括居家、助理设施或者护理院等。

在美国,长期照护过程分为五个步骤:根据数据服务(MDS)进行评估—制定方案—提供服务—完成服务—评估。通常,开展评估的人员为取得资格的卫生执业人员,由养老机构雇佣的注册护士担任。所有的MDS评估数据将会首先汇集至每个州的数据库,再汇总至美国国家老年医疗保险(Medicare)与医疗帮困救助(Medicaid)服务中心下设的MDS数据库。MDS数据被用于Medicare报销,以及监测提供长期照护的服务质量。报销金额基于居民根据MDS评估结果享受的服务内容与密度,已成为养老机构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该结果对个人、家庭、服务提供者、研究人员及政策制定者均带来影响。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从美国经验来看,老年人长期照护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创阶段,1965年7月14日,美国颁布《美国老年人法案》,在联邦和州建立了美国老龄管理局。

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从1967年开始,对《美国老年人法案》进行了补充和修改,颁布了《反歧视老年人法案》,成立了社会与康复服务部,增加“国家老年人营养计划”。美国关于老年长期照护的法律体系逐渐形成规模,并进行大量与时俱进的修订与补充,设立大量长期照护管理机构。

第三阶段是完善阶段,1978年开始,《美国老年人法案》再次修订,规定每个州必须建立长期照护监察员计划。1992年,《美国老年人法案》修订,增加“弱势老年人权利活动”,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作出详细规定,包括规范长期照护监察员职责,预防老年人受虐待、忽视,长期照护援助发展计划等。2001年,《美国老年人法案及其修正案非官方汇编文件》对老年长期照护事业管理和服务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绩效评估制度,推动老年长期照护事业的发展。

PACE升级照护服务

与入住养老院和养老护理院等机构养老相比,长期护理服务依托社区,这种居家养老模式有许多优势。美国的老年人全面照护服务(PACE)模式是一个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救助项目,其对象是那些需要护理院照顾但能够在社区生活的老年人。

PACE通过多学科小组为参加人在社区提供包括医疗性服务、康复性服务和社会支持性服务在内的医疗照护服务。它成功地将老年人的短期医疗与长期照护结合起来,使高龄患病老人能够在社区中生活更长时间。经过多年实践,PACE已经成为一种成功和有效的老年照护服务模式,其成功经验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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